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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道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00-10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律制度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亲属免证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素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中国刚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又重新将“亲亲相隐”制度引入其中,从人权角度看,体现了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沈涛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2(3)
现行刑事犯罪司法追究过程要求亲亲互证,这与我国自古以来重亲情人伦的社会传统不太吻合.本文认为,刑诉法应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法律思想及外国立法中的类似规定,并从“容隐权”的性质、近亲属主体的范围及限制罪种的适用等方面重建“亲亲相隐”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沈涛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10-113
现行刑事犯罪司法追究过程要求亲亲互证,这与我国自古以来重亲情人伦的社会传统不太吻合。本文认为,刑诉法应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法律思想及外国立法中的类似规定,并从"容隐权"的性质、近亲属主体的范围及限制罪种的适用等方面重建"亲亲相隐"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李云飞 《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8-35
作为与伦理最为接近的一门法律,刑法与伦理规范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立法者解决情法冲突的立法典范。洗钱犯罪具有财产的流转性和隐蔽性两大特征,近亲属成为洗钱的最佳人选。然而亲属间的洗钱行为多出于亲情考虑,洗钱者面临着“忠孝难以两全”的选择困境,法律应上承天理下顾人情,在一定范围内容忍人性的弱点。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对亲属间洗钱行为的处罚都缺乏刑罚的有效性。但“亲亲相隐”制度在洗钱罪中的引入必须受到一定限制,主体上应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主观上必须以维护亲情为目的。 相似文献
6.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西汉一直到清代,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制度有着深刻的价值意蕴,首要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即承认人的恻隐之心。其次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具体指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同时,该项制度基于对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稳定和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亲亲相隐制度与基本伦理道德相契合,也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与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与现实意义应充分发掘,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应赋予近亲属免证特权;《刑法》中包庇、窝藏之类的犯罪,应根据法定刑的轻重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与西方现代法律中的亲属权利立法有相通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现代法律中共通的亲属权利立法原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形成双重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亲亲相隐"制度对确立我国的现代亲属权利制度具有启发,但其转化重构是有所取舍的。我们需要从以家庭为本的亲情伦理立法到确认以人为本的家属权利立法,实现传统法的转化创新。 相似文献
8.
肖敏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7(5):58-62
我国的亲亲相隐制度源于儒家思想,其合理性基础是人性的根本需求.当行为人面临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冲突时,法律是不能强人所难的.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解读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价值蕴涵,并借鉴国外刑事法的相关规定,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刘宇平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3):28-32
容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渊源,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持续至清末民初, 但在现代,其长期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否定。通过对中外容隐制度的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建立适合国情的现代容隐制度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为隐”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金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Z2)
我国传统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亲不为证",又称"亲亲相为隐"。这一制度虽在建国初期被废止了,但是这种容隐制度仍存在其合理价值。本文探讨和分析了容隐制的合理因素,对亲亲相为隐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法律价值分析,对我国现行的亲人为证制度进行了理性反思,并提出了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11.
张云玲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6):114-117
文章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实行罪行豁免并适当放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案件的范围。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们还应该设置与此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2.
刘权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30-3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框架,表明了对证人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向现代刑事诉讼迈进的方向和思路,但依然存在缺少配套措施、保护机关职责不清晰、保护期间不明确等方面的不足,通过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保护规定的梳理,提出建立证人分级保护制度、制定证人长期保护机制、成立证人保护基金、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证人分级保护的相关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3.
焦武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7):81-86
近亲属既是诉讼的参加人,又是最称职的诉讼行为的监督者,重视近亲属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具有社会的、伦理的、功利的、文化的、法治的理论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正视近亲属特殊诉讼参加人的地位,合理界定近亲属的范围,修改完善存在重大问题的法律规定,承认近亲属相互容隐的权利,豁免近亲属之间的作证义务,强化近亲属之间的会见权,切实加强对近亲属权利的保护,如此方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权益,强化文明公正执法,促进法治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李颖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4):10-1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有保护证人安全的义务。然而,迄今为止,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形仍十分严峻,严重制约着我国刑事司法的改革进程。证人不愿作证有多方面原因,立法对证人的保护存在不足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本文通过对我国证人保护立法的评价分析,尝试对完善证人保护立法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现象相当普遍,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立法对刑事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完善。建立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障机制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遵循事前保护与事后救济,预防性保护与惩罚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谢安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4)
陪审制度的存在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根据: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通过审判公开、辩护、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人权;能够将民众的感情、感受及对犯罪的认识带入审判中,使审判活动与社会生活保持协调一致,保证审判独立。我国陪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侵犯被告人陪审选择权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建立对陪审员的无因回避制度;实行陪审员随机遴选机制;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并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 相似文献
17.
李萌萌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4):582-585
律师拒证特权因为能够协调平衡查明案情的需要与特定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张力,所以世界通行的司法实践都从不同角度进行明文保障的同时并给予一定的限制,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明确律师拒证特权的保障与限制,不仅能够对完善我国证人制度提供理论思考,而且能够为我国拒证特权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试论单位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资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践中,单位作证的现象客观存在,如何界定单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资格以及确定单位出具的 证明在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便是该文试图加以明确和澄清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杨新生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4):62-64
证人制度的完善,尤其是证人权利及其保障是中国证据立法不可避免的内容之一.文章以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国、德国为例,对中外相关立法状况作一比较研究,指出我国证人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