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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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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刍议彭迪世居西双版纳这块美丽富饶大地上的傣族同胞,以其丰富璀灿的历史文化而闻名于世。本文仅就建国初期,即50年代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领主(土司)统治下的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略作刍议。一、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概述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  相似文献   

2.
傣族土司制度对德昂族的影响——以陇川县户弄村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傣族和德昂族都是德宏州的土著民族,相互交往历史悠久.土司制度上层贵族拥有很大的权力.元代中期以后傣族土司占据统治地位,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有所保留.由于长期隶属于傣族土司的统治.导致德昂族语言、文化习俗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3.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傣族农村家庭成员之一的妇女,历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这是由她们在家庭劳动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民主改革前,傣族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与男子基本平等.那时傣族处于封建领主制社会,土地属召片领(宣慰使司)所有,农民领取份地种并承担所有封建负担,农民身受土司和召片领双重压迫.傣族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是,由于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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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原始公社遗存及相应的社会伦理观念伍雄武傣族的封建领主社会一直沿续到近现代,而在这个社会中始终存在着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和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思想、观念。在大多数学者看来,这两种公社都是原始时代的遗存。由此,对于远古的傣族原始社会,虽然没有直...  相似文献   

5.
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初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本文从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以及土地占有情况等方面分析了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指出土司制度下的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应该是封建领主制经济。同时指出明末清初生产发展下出现的土地私有是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封建地主制经济转化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傣族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傣族社会历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明时期形成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各民族社会中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尤其对傣族社会更为深刻,元明清以来的傣族历史无不与土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整个傣族的封建社会都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衰亡而起着微妙的变化。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傣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在产生、发展、消亡诸方面都形成自己许多独具的特点,对傣族社会产生过较为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正> 土司,作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的政治制度,萌芽于宋朝,确立于有元,完善巩固于明清。这种通过对少数民族首领赐土封官的形式,来实现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土司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封建领主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土司制度,就逐渐地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腐朽没落性日益表现出来。到明末清初,已成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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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9.
麓川,原为十三世纪元王朝在云南行省西南部金齿地区设置的六路总管府之一,明王朝改置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是明代在云南西南边境设置的一个傣族土司区,其中心地区为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陇川两县全境及梁河、潞西两县的南部一带。从元朝末年开始,直到明朝正统年间的近一百年里,傣族首领土司思氏势力在这里发展起来,一度颇为强盛,据有以麓川为中心的大片地区,统治着以傣族为主的多种民族,形成了与明王  相似文献   

10.
当我们读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时候,常在“封建领主负担”项目下,见到如下记载:“(土司)议事庭也是执法机关,可判定违犯封建法规的农民作苦役,或处以法规,如每年‘祭竜’,(即‘祭地方神’)前派出‘波勐’,到各寨检查有无“私生子”……若查有“私生子”,每人罚半开10至30元。”这是指勐海县的勐遮地区。(详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六》19页。)“结婚未满一年就生孩子,傣俗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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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司     
<正>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地区从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代中央王朝都不断加强对边疆僻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以期建立和巩固大一统的封建集权制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社会历史、经济发展和文化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远、生产落后、风尚习俗各异等各种原因,中央王朝不可能把内地的一整套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照搬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据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特征,便逐渐地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内地的,且带有封建性质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或称之为“怀柔政策”(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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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的封建法律是傣族统治者为了维护对傣族人民的统治 ,巩固其领主制政权而制定的 ,其丰富的内容 ,不仅反映了傣族封建领主阶级的意志 ,而且吸收了傣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宗教教规、礼仪规范。因此傣族的封建法律具有浓厚的民族地方法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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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政治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对于农奴制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统治方式,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经济基础。这个基础结构怎样?这种结构又怎样影响上层建筑?弄清这些问题,就不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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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行政制度,是封建统治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拉祜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从属性、分散性,交融性。“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其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一是促进了其经济形态的变革;二是引发了其政治制度的变革;三是引起了其社会基础制度的变革。从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伴随着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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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古代的科学技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这一方面与贵州的历史发展进程有关,另一方面又与民族状况有关。从历史上看,贵州的社会长期落后于中原,直到清代改土归流前,尚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属土司统治,仍停留在封建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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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的傣族在历史上曾建立过两个地方性的政权,即唐代南诏统治时期的“茫乃道”政权和宋代后期的“景陇金殿国”政权。多数学者都将后一政权作为傣族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部落联盟组织,当作傣族进入奴隶制社会的主要依据,认为傣族社会在元末明初之际才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我以为只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唐宋时期的傣族历史材料,并和解放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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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具有准封建性、准法律性,对封建中央王朝负有一定义务。它确认了民族风俗习惯、禁忌、族规、家训的合法有效,是封建统治王朝最终找到的统治少数民族地区最好、行之有效的政治、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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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而治"是明清统治者根据土司地区少数民族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明清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施"多轨制";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差异化";三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变通性"。地方土司政权的"因俗而治"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得以实施。明清中央政府实施"因俗而治"的前提是必须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凡无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风俗习惯可"因俗",而有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各种制度则不能"因俗"。"因俗而治"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其显著:既推动了边疆土司地区的内地化,又推动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渐进化。明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是适合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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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宋氏是贵州历史上著名的土司,从唐初到明末统治贵阳地区,而开阳则是其统治的中心.本文从田野调查发现的遗迹,并结合文献资料,简要考述宋阿重墓、黔蜀周道、宋万化墓、马头等水东宋氏土司遗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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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美田氏土司在明清时期崛起成为湘鄂渝黔四省边界地区实力最强大的土司,也是清朝湖广土司"改土归流"中唯一用兵的地区。田氏土司对容美地区具有很强的社会控制力,主要从政治、军事、刑法、经济等方面控制地方社会,并利用宗教信仰、民俗文化、传统地方性知识等影响民众,巩固其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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