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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为推进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把一部分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其所辖区内的村庄随之实行村改居改造,即村落规划为城区,农民变成居民。村改居后所面临的集体资产虚置和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已影响镇改街道进程的因素,甚至成为制约镇改街道进程的瓶颈。为了解决原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这一难题,最大程度地来保障原村民利益,X市Q街道S社区在村改居改造后对原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革,如此一来,既可以实现原居民对原村集体资产产权的人格化占有,又为我国镇改街道进程中如何处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以“联众模式”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友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27(3):66-69
在现有制度约束下,"联众模式"是一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它推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社会资源、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现了有关利益相关方的双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创新是诱致性制度创新结果,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最终需走复合式制度变迁路径。 相似文献
3.
周栋良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两型社会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地区。但是,中国农村具有自身特点,不能完全沿用城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做法。通过对比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内涵,文章构建了农村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用于分析农村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差距和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立昌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也”和“亦”在唐五代都是比较常用的表达方式。对《近代汉语语法资料汇编》(唐五代卷)中的语料分析表明,“也”和“亦”在唐五代时期有相同的基本用法,使用基本相同的句法结构和较为相近的语体分布,但二者又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和功能分布,两种用法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当时“也”、“亦”使用的整体轮廓。分析认为“也”与“亦”分布状况与的它们形成发展的历史有关,二者的分布特征预示了“也”、“亦”替换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意象“多”、“二”、“一(○)”螺旋结构论以哲学、文学、美学作对应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满铭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3):47-53
人类的一切知行活动离不开“思维”,而“思维”又始终以“意象”为内容。它初由“观察”与“记忆”的两大支柱丰富“意象”,再由“联想”与“想象”的两大翅膀拓展“意象”(多),然后由“形象”与“逻辑”(二)的两大思维运作“意象”,最后由“综合思维”统合“意象”(一(○)),以发挥最大的“创造力”。如此周而复始,便形成“多”、“二”、“一(○)”的螺旋结构,以反映“意象系统”。而这种结构或系统,不但可在哲学层面寻得它的依据、文学层面考察它的表现,也相应地可在美学层面找到它的归宿。 相似文献
6.
刘惠丽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25-128
在文革后期的农村题材小说中,《金光大道》和《千重浪》是两部影响较大的作品。与《金光大道》相比,《千重浪》在直面文革现实、彰显文革理念、形塑文革美学方面似乎更为典型。其间大量存在的生活失真问题尤其是家史诉苦是最能彰显文革文学的政治化诉求及其内在本质的结构形态。 相似文献
7.
陈满铭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4):19-24
逻辑层次是以多样的“二元对待”为基础,经“移位与转位”之作用过程,趋于“多、二、一(0)”螺旋结构之终极统合,而形成其完整系统的。而这种系统,可用于组织个别意象,形成整体意象,以反映辞章之意象系统,充分反映逻辑层次与意象系统之迭合关系。 相似文献
8.
李霞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8-130
在对外汉语教学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同形异义的情况,这给外国学生学习和运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由美国语言学家海里斯提出的变换在中国被学者广泛应用于汉语语法的分析当中,能够有效地分化歧义结构、揭示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等。因此,可以将变换分析的方法应用到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中,通过变换让学生掌握同形格式的不同意义或用法。本文以虚词"跟"在"N1+跟+N2+V+(NP)"格式中的用法为例,通过变换,分析"跟"字在这一结构中的三种不同的意义和用法。 相似文献
9.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0.
私有产权、不可转让性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范军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46-51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相关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从产权的构成、功能和不可转让性规则角度分析,限制宅基地流转破坏了产权的完整性,并且有悖于不可转让性规则的理论基础,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不足,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高,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性不强。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仅受限于其权利性质的不明,而且受到自身权利矛盾和农田模式相对滞后的制约。同时还有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羁绊,欲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由度,必须从其自身和诸多社会因素等多个方面,全方位的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2.
叶敏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95-99
农村产权流转是当前城乡统筹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与改革的成功与否。但目前农村产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足,实践中存在着流转不规范、程序不严谨、法律监督不足等缺陷。中介机构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的地位可以对农村产权流转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较为公正理性的审查,强制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在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中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借鉴国有企业改制中强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做法,为农村产权流转的合法性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3.
石东坪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7(3):18-24
"三权分置"已成为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然而,经营权是否有必要从权能上升为权利,上升为物权的主张是否适法,立法上是否有必要物、债二元建构,在学界仍有质疑.现实中,将经营权能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立法模式,已然不能调整新型土地利用关系,倘若将经营权确立为物权,其与承包权之间也并不存在权利内容的冲突.最终,制度改革势必落实到法律文本的表达,于是,就物、债二元建构的类型化标准作逐一反思,为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选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3):9-15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15.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541-545
目前,"四荒地"无序圈占在农村已渐成气候。从事"四荒地"圈占的主体通常是农村中的优势家庭,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土地财产权背景下,有关土地方面的惠农政策将会使这类家庭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如此,农村中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脆弱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观念进一步受到冲击;带有丛林色彩的规则意识进一步稀释农民淡薄的法律意识。以重塑村规、法治农村、和谐乡村等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因此而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16.
伍学进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2)
通过对一起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争议案例的分析与思考,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即建立通畅的法规政策宣传机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百姓平等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党风、政风评估机制以及建立主要领导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对阳谷县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分析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阳谷县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引导与管理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8.
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自保障""弱市场+强保障""强市场+自保障"和"强市场+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