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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范成大的田园诗成功地运用了代言体。其作品能用真正的“田家语”传达出农民真实的心声,堪称当行本色;全方位展示了农民生活中的感想与见闻,令人耳目一新;首次使用七绝组诗体,丰富了代言体田园诗的艺术体式。范成大善于学习、继承前代诗人优秀的艺术传统,格外熟悉他的代言对象———农民,并与之情感相通、立场相近,这些都是其代言体田园诗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马琳萍 《河北学刊》2015,(2):100-103
"代言"是戏曲与八股文共有的基本文体特征。在人物塑造上,以《香囊记》为代表的八股化明传奇对八股文的借鉴体现在"二重代言"上,即代言主体通过演员为剧中人物和经史中的圣贤两个对象立言。代圣贤立言,即是借八股文而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戏曲中的人物塑造已基本上蜕变为一种说理方式而存在。  相似文献   

3.
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中,“代言”与“立言”的内涵、功能不同,语境各有特殊性.“代言”与“立言”如在内容、主体和时间上实现共轭,可实质性地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信度与效度.构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代言”与“立言”共轭关系可在改变课题相关思维、调整言语行为角色、改变考核评优标准等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营销中,形象力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品牌形象在更高的层面将各类产品统领在一面旗帜下。作为广告营销的经典模式,科学地使用形象代言人是推动品牌销售的关键点之一。理顺企业方与名人之间的代言关系,知晓商界名流与演艺明星代言品牌的优劣,都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  相似文献   

5.
在学术界对于“底层文学”热切关注的背后,显然标示着某种理论自娱。“底层文学”的平民属性,表现出的不过是文学经典时代的症候。在其为“底层”代言的说词下,真正掩盖的却是属于底层的真正的文学生活。面对此种情况,我们所能做的,是使“底层文学”回归文学自身,为学者们给它套上的各种附加意义祛魅。  相似文献   

6.
明星代言广告,已经成为当今重要的广告现象。明星代言广告的风行,契合了当下特定的社会与文化语境。明星代言广告在助力推销客户产品、提高客户产品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的同时,也呈现出了诸多问题。引导与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消除其负面社会效果及误导效应,是当下广告领域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晓兰 《殷都学刊》2013,34(2):59-63
王国维是清末民初的学术大师,他不但在戏曲研究方面成就卓著,同时也是戏曲“尊体论”的有力推动者,他借用西方之文学观点,论证戏曲为“真正之文学”,戏曲家为“专门之诗人”,并将元曲视为“一代之文学”,使之获得与唐诗宋词并驾齐驱的地位.同时他全方位研究戏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旧曲学的集大成者和新曲学的开山者.王国维通过以上角度不遗余力地推尊曲体,使得戏曲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品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科.  相似文献   

8.
明星代言对于很多的厂家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及产品的销量来说非常有帮助,然而现在明星代言的功利性比较强,出现很多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并非如所宣传的那样好,是夸大或虚假宣传,而消费者由于使用了相关的产品造成了利益的损害,但是却无法维权的事件。本文通过对当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治现状作分析,研究了当前明星代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治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提出了几个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确定法律的主体、引入赔偿机制、增强审核机制、完善诉讼机制、建立诚信档案等。  相似文献   

9.
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人代言广告对消费者有着特殊的吸引作用。基于名人特殊的社会责任,可以看出名人代言广告不同于普通代言广告。因此对名人代言广告要严格予以规制,名人在法律上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西洲曲》在体裁上具备了叙事诗的主要特征,是一首以叙事为主兼有抒情的叙事诗;篇章风格上,此诗是对内容相关联的民间乐府诗的加工和再创造;叙述方式上,此诗采用第三者代言的叙述角度,能多角度多侧面地刻画人物形象。因此,《西洲曲》是一首经过文人加工改造的从第三者角度叙述代言的叙事性乐府诗。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再创造。它的艺术魅力是勿庸置疑的。  相似文献   

11.
同是以“我”为主人公的抒情诗,实际上又有作者自言、代言之分,其甄别结果,有时会直接影响到对诗的把握。《诗经·国风》中有一批语涉男女的抒情诗作,汉代《毛诗序》全以代言视之,进而以为是“刺淫”之作;宋代朱熹《诗集传》又全以自言解之,进而以为是“淫奔”之作,由此生出《诗》学史上汉、宋之争的一大公案。其实,这乃是他们对《风》诗本身所具有的自言、代言双重层面不同理解的结果。而这种不同理解,特别是由此引发的“刺诗”“淫诗”说的对峙,则是由他们作为接受主体“先在”因素、条件的差异性所制约的。  相似文献   

12.
文章拟从虚假广告及其代言人的基本概念人手,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剖析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传记与中国现代小说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互渗融合始于五四时期。此一时期的传记体小说在叙事上较少受制于现实的束缚,更多地倾向于诗意想象与生命抒怀,传主的"情绪性"通常遮蔽了传记的"历史感",凸显了对于现实生存的形而上的诗意化诉求。到了20世纪30年代,现代传记体小说在文体特征上被赋予了别样的色彩,在社会历史的坐标系上以审美形式诠释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意义——"身份"书写,它不仅仅是自我发展的生命确证,而且更是价值观、世界观的有效性选择问题,意味着对特定时空里的承诺、责任和义务的担当,从而确立书写主体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这种合乎某种"价值观"的身份想象图景便是30年代传记体小说的主要叙述修辞。  相似文献   

14.
林剑 《学术月刊》2013,(1):13-18
同任何思想体系一样,马克思主义也是有着自己明确而鲜明的立场的。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的理论,其理论立场是为无产阶级代言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为无产阶级代言,其深刻的原因在于,他们不仅是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而且他们的未来依赖于私有财产的扬弃与消灭。因此,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代言,实质上也是在为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代言,在为社会历史进步代言。这是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体系的根本基点与理论坐标。离开了这个根本基点与理论坐标,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就有可能被误读与误释,就有可能像人们通常所见到的那样,作为革命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被误读与误释为具有浓厚色彩的民粹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或道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常常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误读与误释为是为被压迫或被剥削阶级代言、为穷人代言,这既缺乏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证据支撑,也有悖于马克思历史观的思想逻辑。  相似文献   

15.
赵彩娟 《阴山学刊》2007,20(3):39-41
李白乐府诗中拟代弃妇、思妇、勇妇、女仙等女性立言,表达对远人的思念,对爱情的渴望,对负心人的怨愤,对自由的企盼,使女子摆脱心理束缚,畅言心声,抒写女性情感历程。而这些代言诗的出现,与李白深层心理机制以及乐府诗同题创作的承继性、儒道思想中的女性意识等原因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16.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与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广告的盛行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性更是如此。而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仍显空白。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外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制度,我国应将名人纳入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并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机构的专业性和审查范围。在司法层面,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规制,充分地保障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7.
孔子是《庄子·内篇》中重要的人物角色。庄子笔下的孔子形象显然有一个按照他预先设定的逻辑逐渐达到理想状态的过程:先是一个顽固不化积极入世的典型儒家代表人物;而后逐渐认识到自己执迷不悟及人身性命在乱世中的危险境地,开始从顽固不化到虚心向庄子所描写的道家得道高人求教和学习;最后则把孔子成功地塑造成了一个道家的宗师和代言人,并且开始教育儒家的门人和弟子,最终扩大了道家思想的影响。庄子是不是想通过笔下孔子的形象达到儒道的互补与融合?这也许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庄子的思想世界开启了一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文章探讨了叙述视角下涉及到的权势问题,从“权势”这一概念的定义开始谈起,回顾了机构话语环境下的权势问题研究以及叙述权威性研究.叙述分析视角下的叙述、社会权势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同建互构的.机构话语环境下的叙述研究显示了机构权势的不对等对叙述形态以及内容的相互制约作用;叙述权威性问题实则是对语言资源的控制,也是强权者对叙述话语权的控制;以及弱权者对主流话语权的抗争.因此叙述视角下对权势问题仅仅是语义层面上的意义构建,所涉及到的是更广义的文本与社会现实两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新时期文学的人物画廊中出现了一系列风姿各异的疯癫形象。疯癫人物形象在如何叙事以及叙事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说叙述视角的特殊性、叙述者的不可靠性以及叙述模式的反讽性等等都和作品中的疯癫人物形象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虚假广告犯罪属于行为类型而不是犯罪类型,其并非理所当然地仅成立虚假广告罪。刑法条文并非等同于犯罪构成要件,故不能依据法条而形式地解释刑法,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事实及刑法所意图保护之法益进行实质解释。虚假广告犯罪除了会涉嫌虚假广告罪,亦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诈骗罪等诸多犯罪。以虚假广告为手段、散布不实内容的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给消费者招致财产损失,则以诈骗罪处置更为适宜。在名人有意代言欺诈性虚假广告的场合,可以适用刑事推定理论来确定名人对欺诈性虚假广告具备明知的心态,并以诈骗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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