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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从解释论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第136条并没有承认所谓的空间权或空间利用权。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设立和转让须符合《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严格限制国家设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扩大和鼓励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在我国未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规定土地空间的登记技术规则。  相似文献   

2.
李国强 《云南社会科学》2020,(2):111-118+187
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加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目的就在于实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但如果依据物权法的逻辑,"同权"的目标应该是民法典物权编统一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应该还是《土地管理法》单独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应该与国有土地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设定权利的主体、设定方式等方面遵循相同的物权逻辑。因为行政管制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在权能限制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均表现出特殊性,既涉及私权指向的私益,也涉及公权力指向的公益。  相似文献   

3.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建设用地的范围,既有助于明确其权利归属,又便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利用土地.对于如何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纵向范围,现行立法并无明确规范,且与民事法理不相一致.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应根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同基础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允许省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劳动力社会化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造成了现实市场的混乱.因此,本文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管理办法>对现有法律的突破与创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应实行农村土地的分散利用制度,明晰并落实土地使用权人的产权.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只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相似文献   

6.
我国城市房屋在《房屋拆迁条例》下存在着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商谈机制等诸多结构性悖论,新出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重构,解决了公众参与、国家补偿等问题,但对于拆迁的核心问题——土地使用权仍然没有予以关注,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再分配、土地财政等问题尚未解决。  相似文献   

7.
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其可靠途径应是探索实践先于法律变革.各地流转探索实践施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流转方式,对现行法律流转制度作了重大创新和突破.  相似文献   

8.
作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期待《物权法》给予明确的回答。深圳市的实践及国外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我们很多有价值的启示。由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建议《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明确期满续期的方式,以消除人们的疑虑。  相似文献   

9.
集体建设用地虽被禁止开发房地产,但允许其流转本身给城乡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打破了国家对城市土地供给一级市场的垄断,有利于城市房地产市场竞争秩序的完善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开启了农村房地产市场,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住宅用地整理提供制度支撑,给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带来契机,同时也会带来房地产投机过热的消极影响。而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将人为地割裂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城市房地产用地来源也无法解决。只有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真正“同权、同地、同价”,才能建立城乡一体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的唯一前提,公共利益概念的显著特点是其边界的不确定.有必要从伦理的视角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了解分析.历史地看,公共利益从最初的公共团体的善恶取舍到近现代的规范国家制度和社群等组织的行为目的思想,折射出公益价值的正面价值需求和评判.我们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判定应遵循基本的伦理标准,在法律无法亦不可能对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对国家征收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价值权衡成为重中之重.权衡应在三个重要向度上进行:一为征收之必要性;二为补偿之公平性;三为程序之正义性.  相似文献   

11.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简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土地所属集体社区以外的组织 ,权利客体为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其取得方式主要有批划、买卖、初始登记和继承 ;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其中的使用权应包含权利转让权、权利投资权和抵押设定权 ,作为用益权 ,权利人就享有物上请求权 ;其终止原因有土地灭失、放弃、权利人死亡、期限届满、国家征用等。法律不应当严格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13.
生存教育权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在突发性事件状态下获取自救或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知识的权利。目前,我国公民生存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模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不足,不利于公民在突发事件来临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使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建立健全公民生存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公民生存教育的体制、机制,以提升我国公民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权利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行政法所享有的权利。现代行政法主要是通过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私人权利对行政权力的作用机制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参与与配合、监督与制约、抗辩与申诉,通过这三种作用机制,私人权利能有效地发挥促进行政效率、启动权力监督机制、制约行政权滥用等重要作用。现代行政法应保障私人权利对行政权力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以实现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平衡互动。  相似文献   

15.
反倾销法是WTO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自GATT1947第六条确立反倾销法律制度后,各国都在国内制定和适用了反倾销法。然而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产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反倾销法已经由服务于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致力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贸易救济法属性,而逐步转化为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保护法。此外,反倾销法通过对具体倾销行为的禁止,以征收反倾销税等行政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无疑是出于对一国公共利益的保护目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其行政规制性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保护与政策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产权的界定、归属及有效保护,研究了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和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原因。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模型,指出了租税费之间的关系,界定了农村土地税费最高边界,得出了一个结论:无论土地的私有产权归谁,各种税赋将完全由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农村土地纠纷及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各种违约和侵权的根本原因是机会主义行为,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保护的就是乡政府和村委会滥用的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已经从平面走向了立体,空间权制度在备围立法上相继得以确立,而我国尚没有关于空间权(或空间使用权)制度的专门立法,这与我国对于空间利用的社套现状极不相称。本文通过对于空间使用权的理论研究和对部分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分析,井结合《物权法》革案,提出我国空间使用权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对于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应采客观标准。不同的案情对应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累积因果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中断或多重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因果关系决定侵权责任的形态不同,《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不应均规定为连带责任。在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下,如果初始行为人主观不是故意,应确定由介入行为人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初始行为人不再对最后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0.
胡吕银 《学术界》2007,25(4):98-105
中国的《物权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自主创新,但在逻辑和功能上也存在不少缺陷.沿用教科书体例的《物权法》逻辑结构不平衡,《物权法》的内在逻辑也较为混乱.《物权法》并不能真正容纳价值形态的财产,相当一部分财产利用关系在《物权法》中得不到科学规制,共有关系在《物权法》中也得不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所有这些源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缺乏自主创新的物权理论,以及立法体制和立法意志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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