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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日益增加,由此导致涉外离婚越来越普遍。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传统的冲突规则主要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表现为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引入以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的法律适用领域,是为了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僵硬、机械的弊端所采取的一种改进措施。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虽然未来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和共融,但很多国家依然会坚守本国的传统规则,因此,趋同和差异、冲突和融合将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2.
特征性履行说是指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以何方的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该学说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然而,国内学界对该学说多有误解,导致近年来对特征性履行说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鉴于特征性履行说兼具准据法选择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特点,既为法律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又能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采用特征性履行说为不同类型合同分别确定准据法,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能证明或者经法院查明存在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适用另一法律,但始终要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系统,而不是单一的条文。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于“法律关系本座说”,并脱胎于美国冲突法革命,其定位具有双重特征。我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则和分则部分均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条文,体现了第一层次基本原则和第二层次的法律选择方法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很好地落实了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要求,高屋建瓴,追踪前沿,注重国情,接轨国际,体系相对完整,内容较为充实,是一部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立了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通过属人法和婚姻缔结地法的结合适用,对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对婚姻缔结地法的适用施加了不适当的限制,在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手续"一词的使用不够严谨,代之以"形式"一词更为妥帖,而且规则表达方法与冲突规范的一般表达方法不符。因此,未来立法修改可以考虑取消对婚姻缔结地法适用上的限制,并在具体规定上采用国际通行的概念或术语,采用冲突规范的惯常表达方法,从而使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冲突规范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6.
国际技术转让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选择时做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不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适用法律,各国的做法很不一致。因此,解决好这些问题都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侵权现象日渐增多,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起学界和司法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除了要受到一般侵权领域法律适用理论新发展和新突破的影响之外,还须要结合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的特点,考虑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较为务实的做法应该是:采取扩大解释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同时,应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1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1.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到体现,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同时外国法查明制度可能在该法运行的过程中遇到一系列的挑战。通过分析中国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利弊得失,从法律适用的视角评论了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相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了反思后发现,在外国法查明的对象、制度内涵、司法实践、学理探索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为该制度的改进和发展进行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运用比较法,分析这次修改的具体情况以及修改后《村组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修改后的立法从多方面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丰富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展了村级民主的参与渠道;但在村委会的设立原则、村干部补贴发放标准、选举规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作为一部系统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阐述了监督法施行以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可喜变化,指出存在值得重视的问题,认真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并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不仅让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立法迎头赶上世界潮流,而且使得今后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行为在法律实践中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然而,《电子签名法》虽已生效一年有余,但对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安全的迅速发展并未表现出立竿见影的功效,这意味着这部法律中存在某些问题尚有待于解决。正因如此,本文试图通过《电子签名法》立法的概况、条文解读、不足分析等层面来对这些问题有所发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以有效竞争为价值取向,在触及多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追求优势利益,同时也应遵循"合理规则",在进行合理性判断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层主体的作用.<独家交易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一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1956年7、8月间郭沫若在《人民日报》上分别以"龙子"和"克拉克"为笔名发表了《发辫的争论》和《乌鸦的独白》两篇文章,通过对郭沫若以往笔名使用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以及"龙子"和"克拉克"笔名内涵的阐释,可以看出作为政治人物和文学人物并存的郭沫若的生存状态,进而对如何正确认识建国后的郭沫若给出了合理的解答。  相似文献   

17.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软弱无力的一面。政府应积极干预,以国家强制力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实现招标投标程序的效益和公平价值。鉴于招投标违法行为对社会公益的破坏及政府不可推卸的主动监管职责,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或言责任认定义务,促进招标投标法责任实现的司法、行政、行业、公众参与等多元化。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四川音乐、舞蹈、美术、戏剧、书法等艺术门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对外交流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回顾70年的发展历程,四川艺术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奠基期(1949—1977)、恢复发展期(1978—2012)以及快速发展期(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四川艺术学70年来的发展历程与成就,一方面是为了向前辈致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探寻四川艺术学学科未来建设与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从Halliday系统功能语法的人际功能角度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汉英文本为研究语料,试从语气系统和情态系统两方面考察法律语篇的人际特征,并从人际特征中归纳出婚姻文化特点,进而对中西婚姻文化观进行比较分析;并认为这种语言与民族文化的关联性研究还可以拓展到经验功能、语篇功能等语言学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20.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行为系融合网络元素异化出的典型人格权侵权行为,包括损害后果实时型与损害后果非实时型。人格权禁令的引入为我国快速及时制止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行为创新了渠道,但《民法典》第997条关于人格权禁令的表述较为抽象,且未制定配套司法解释,致使该制度存在适用困境。基于此,针对该行为适用人格权禁令时,应明确申请主体一般应限定为权利主体本人,仅存在特殊事由时才能扩展至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民事主体;应明确人格权禁令与避风港规制没有先后适用顺序;在胜诉可能性和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上,应适用区别于普通侵害人格权案件的特殊审核标准;裁定生效的人格权禁令不会终局性地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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