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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对于司法判决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有三派理论:哈特的规则论将法律当做规则系统,强调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德沃金的原则论强调法律由规则和原则组成,寄托于超强的克拉赫勒斯式法官保证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哈贝马斯的商谈论则寄望于主体间的商谈程序保证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正确性。三派理论都片面地反映了司法判决的有效性,只有严密的规则体系、超强的法官能力和平等的商谈程序这三位一体才能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论习惯     
习惯本身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一个渊源。如果法官发现某一规则在人类交往活动中被整个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遵守,那么,法官就会把它作为一条规则确定下来。习惯不是意见,而是实践,是相同条件下人们行为的一律性。人们一般认为,习惯早于法官的判决,后者不过是表述前者而已,然而,这并没有多少依据。习惯经常产生于法官的判决。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及其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观念认为,法律运行过程是确定的,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着“唯一正确的答案”。事实上,在判决的形成过程中,作为前提的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均具有不确定性,而法官在判决过程中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每个案件事先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唯一正确的答案”。当然,法律的确定性仍然是其生命所在,不确定性是相对的,是受到严格控制的。  相似文献   

4.
法律推理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思维方法,尤其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借助法律推理论证判决理由的正当性,用以说明判决合理、合法,达到司法公正。因此,法律推理是法官应当了解和重视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修辞方法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司法判决中的修辞不是法官故意炫耀的文学技巧,而是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和寻求合理性判决的方法。以修辞作为司法判决的说理方法是法官的理性选择,修辞方法在实现司法功能时并未让法律陷入不确定性之中。法律修辞是法律人在充满价值冲突的具体案件中作出合理法律判断的重要法律方法,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蕴含着人文主义的修辞方法应当被重新记起。  相似文献   

6.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相似文献   

7.
说明判决理由不仅是判决书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判决结果正当化、司法合理化和法的妥当性的重要指标,是法官思维水平、专业知识、法律素养以及裁判水平的直接体现,要求法官的思维要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在判决时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可以防止法官个人的主观臆断,增加判决书的理性色彩,使判决书具有更高水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说明判决理由关系到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体现了应然性的价值取向,对于保障审判公开,对于司法审判进行监督、遏制司法腐败,对于沟通国家、社会与当事人的关系,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相似文献   

9.
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0.
解决纠纷是基层法官的基本职业定位,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取决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基层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恰当适用法律的能力都直接影响着纠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和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公信度,进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中的审判能力提升为着眼点,从审判时的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及标准规范三个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同时论述了司法理念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用,总结得出基层法官在司法审判时应将司法经验与法律规则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发现案件事实的司法技巧,辩证地对待裁判的标准规范,并将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11.
直接诉权是颇具法国法特色的概念,它在理论上有多种类型,具有开放性。法国合同法改革中,一个重要而具有争议的问题是,能否统一整合直接诉权规则。《司法部草案》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泰雷草案》非常谨慎地仅规定了最为重要的、立法者承认的“支付直接诉权”,《卡特拉草案》试图对多种直接诉权设立一般规范。直接诉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制度,有保护债权人的重要功能,因此法国的立法经验对比较法学而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美的规律”范畴的提出有着深厚的西方现代美学背景。西方现代美学认为美不再是纯客观的实体存在,而是包含着主体的关系存在。马克思提出的生产规律之一的“美的规律”也必然不再仅仅是美的事物的规律,而是包含着主体情感的审美规律。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移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中常见的现象,它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而在比较法学界,法律移植却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这一争议主要不在于法律是否可以移植,而在于对法律移植可能性程度的不同估价,即如何使移植获得成功,如何使移植过来的法律更好地发挥其效用。本文对法律移植理论进行了初步评析,论证了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在分析法律移植方式的基础上总结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道德法则必须具备绝对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前提预设,也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根本观点。由于坚持道德法则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幸福论的伦理学就被排除,自由这一理念作为理性的事实得到了证实。但是,是否有这样的法则存在,以及这样的法则是否具有实践意义,围绕这些问题,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研究表明:康德预设了意志自由和目的王国,也就预设了道德法则的普遍必然性。而对于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的意识,又反过来验证了自由的实在性。作为行为准则道德性的评价和选择标准,康德的道德法则既强调了理性的优先性,又保留了经验的开放性,为道德实践行为的创造性、乃至于为哲学自身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有学者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法治应当追求一种形式上的价值,而不适于考虑实体要求。虽然在一些国家范围内法治可以做这样的理解,但宏观来看,法治并不应仅限于形式领域,更应当有正义的追求,“法律乃公正与善良之艺术”|而就国际法自身而言,国际法体系尚处于初级的、不成熟的法律状态,不适于仅仅考虑形式,而必须同时强调良法和善治。因国际法不成体系,故追求形式法治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国际法的程序不足,故树立形式法治也近于无本之木|国际法的二元体系使缺乏实体法价值的形式法治容易误入歧途。因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国际法治的倡导应当将良法和善治结合在一起讨论。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当下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它将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为解决纠纷,淡化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妨碍了行政诉讼独特的宪政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行政法规则在诉讼中的模糊化,使行政诉讼所承担的对行政法的告示、指引、预测、教育等作用无从发挥,行政违法的责任也随之淡化。而学界肯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如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中国无讼厌讼传统、外国存在相关制度等,均无法成立。由此,中国在当下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所涉及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剖析,即:(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实施以后自身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自身实行以前。已有的生效司法解释正在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笔者主张,在这三种情况里都应该坚决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提出了立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申诉权只是宣言式的,尚未制度化,表现为既缺失明确适用条件的实体性规则,又缺失明确申诉的裁决主体及其行为的实施性规则。申诉的适用条件应是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诸多决定;申诉的裁决机关应是人民法院;应由决定的作出机关对所作决定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国际通行的一项刑事准则,在保障人权和诉讼公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公约等国际文件及世界各法律发达国家均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事法律禁止非法取证,但对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规定尚有欠缺,与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还有差距。从我国立法及实践状况出发,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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