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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能为所有程序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能匡约公权力的扩张性。能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现,它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实行宪政的客观需要,世界多数国家通过不同形式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问题,能为具体程序法治场域突出宪法的权威,其入宪才能使具体的程序法治更有效地实施,以保底性规范来避免法律的真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已成为世界宪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各种程序理论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法律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但是,这些判断标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程序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判断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如何判断某种行政程序是否正当是关系到行政程序设计和运行的基础问题。正当行政程序的概念源自西方,美国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判断程序"正当"的标准,对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和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当行政程序应该包括某些能体现最低限度公正的制度内核。  相似文献   

4.
5.
行政指导作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现代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无明确的行政指导程序加以规范行政指导行为,使得行政指导程序在立法和运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结合国外行政指导程序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规范和完善我国行政指导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程序正当"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高校纪律处分不仅要遵循程序正当原则,还需明确程序正当判断标准."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包括参与原则与平等原则,通知与送达、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以及主体适格无偏见几个方面的核心要素,以此作为对高校纪律处分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构建的依据和指引.  相似文献   

7.
行政案卷排他原则的运作必须以下列三个条件为前提,即保障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正当行政程序,由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看得见的程序真相.在此基础上,行政案卷排他原则通过排斥正当程序以外的因素对行政行为起作用,同时过滤、净化程序中的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从而避免行政程序成为一种形式、摆设,甚至是骗局,最终保障行政行为是程序自然而然的结果.同时,案卷排他也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得以切实行使,并使相对人行使的程序权利延续到行政行为中,从而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得以实现,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得以保障.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当之于司法公正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法律移植的不断深化,程序正当作为传统英美法系国家秉承的诉讼理念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然而.两大法系国家在实践程序正当的过程中都没能避免颠覆司法公正的案例。本文通过追溯程序正当的渊源来探讨程序正当的概念,并引用经典案例进行评价,进而揭示程序正当对司法公正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9.
米镝 《南都学坛》2006,26(5):96-97
正当法律程序作为重要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原则,在程序推进过程中意义重大。对正当法律程序价值分析历来有程序工具主义价值理论和程序本位主义价值理论两种对立的方法。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内在程序性价值形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可以构成判断不同程序规则合理性的基本依据,从诉讼程序上看,“利益无涉”就是回避制度,不同的程序价值形态在不同的程序法律中也会各有侧重,在我国,必须加强对程序正当性问题的研究,以服务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  相似文献   

10.
在多元化背景下,如何寻求公平的立法以输出分配正义、建立集体价值共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入手,通过商谈法律理论为立法公平找到了正当性基础。因循哈贝马斯的理论,完善我国立法商谈机制,就应当树立主体际的立法观念,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以合理化目标规范商谈程序。  相似文献   

11.
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借助其互为主体性的“交往理性”范式和商谈伦理学理论,以现代法律为主体(理性化和形式法)去审视道德这一主体:道德具有不可制度化、不确定性、不能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不具操作性;而法律则不同,具有自治性、独立性(不可化约为道德)、可制度化、确定性、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具有操作性.虽然“后现代性”视野中的道德不再是法律的基础,现代社会的法律不能化约为道德;但为了化解二者的紧张关系,他则从承载者交往理性的商谈原则出发,从程序主义的角度对法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法律与道德同源、互为主体、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哈贝马斯对于现代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新推进,向我们昭示着——中国迈入现代社会的坦途只能走法治之路而非“德治”(人治)之路.  相似文献   

12.
论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一律得撤销?这在学界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对违反法定程序里的“法定程序”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并根据行政程序的立法目的,区分广义法定行政程序与狭义法定行政程序之不同。凡是违反狭义法定行政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得撤销。  相似文献   

13.
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看作是对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析与解答,交往行为为何合理?交往行为如何合理?交往行为为何被扭曲?交往行为在现代如何合理实现?依托交往合理性概念,哈贝马斯建构了交往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4.
理性是法律内在的基本素质,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客观依据。理性的法律首先体现在理性的程序之中,理性程序通过自身的形式性和合理性实现着法律的理性价值。程序理性从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出发体现着法律的尊严本位价值,法律解纷息讼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程序理性的形式价值和尊严价值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既体现在工具价值层面,又体现在目标价值层面;公正与效率作为行政程序的两个基本法律价值,实现了上述两个层面的统一与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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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指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交往活动。针对有效交往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三项要求,认为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行应该以能力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灵魂,以主体间性的师生关系为保障。  相似文献   

18.
哈贝马斯对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批判和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我们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进行反思和质疑。其中对工具理性的批判可使译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翻译观念能随社会、语言的变化而变化,使翻译研究奠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批判和汲纳可使译者注重翻译的社会影响,使译者在其无意识向意识的翻译过程中注重社会规范的遵从。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有助于译者在翻译时注重与作者、文本的对话和交流,并使译者在翻译时通过反思与传统对话。  相似文献   

19.
探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培植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法律程序经过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本位主义直至现代正当程序的发展,体现其在法治中的不同价值。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相对于实体法治而言,程序法治显得更有意义。只有正确处理好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的关系,才能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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