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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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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葆先 《河北学刊》2014,(2):136-139
构建和谐家庭是婚姻法的终极目标,而婚姻法是实现和谐家庭的重要手段。故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调控作用须有"婚姻良法"。考察婚姻良法的伦理标准,至少应包括:科学反映婚姻家庭的客观规律;合理把握婚姻法的道德层次;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因此,正确处理我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使夫妻关系建立在共同理想,共同事业的基础上。1980年婚姻法又作了修订,公布了新婚姻法,进一步明确社会主  相似文献   

3.
1950年5月1日,随着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场运动,不仅荡涤了封建的婚姻思想和观念,基本上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婚姻制度;同时,也树立了新的婚姻观念和道德风俗,形成了男女平等、和睦团结的新家庭,促进了社会新风尚,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在社会变革过程中,为新社会秩序的建立带来了积极互动的社会效应,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新的婚姻法是继续反封建的婚姻法,继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新婚姻法第11条规定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比起旧婚姻法来,在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的精神是:在取得结婚登记证书之后,即成为合法婚姻。此后共同居于何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居于男方家中或  相似文献   

5.
试论探望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探望权是新修改的婚姻法增设的一项内容,本文分析了我国婚姻法设立探望权制度的立法动 因,介绍了婚姻法对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家庭科技》2013,(2):49-49
问:两个人都退休了,现在要离婚,请问他们的养老保险金是否要分割?如果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是否可以多分?答: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9,(6):35-40
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思想,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核心。马克思在其思想体系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人的尊严的概念,但人的尊严思想贯穿其中。从人的尊严思想的萌芽,到探索人的尊严的存在形式,最终提出实现人的尊严的方式,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思想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摆脱了将尊严归于绝对理性,或人的生物本能的西方传统尊严观,有独特的内涵。分析和理解这一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和提升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建设时期 ,伴随着我国家庭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家庭财产关系主体的观念、客体的内涵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我国民法、继承法特别是修改后的婚姻法顺应了这一变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家庭财产制特别是夫妻财产制上制定了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合理解决家庭在财产上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9.
《新学术》2007,(2)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一部法律的出台也毫不例外地适用这一客观规律,《婚姻法》从其为解决婚姻家庭纠分产生时起就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修改和完善。可以说,现行新《婚姻法》是弃其糟粕,取之精华,但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在实施过程中,新《婚姻法》的不足逐渐显露,弊端暴露无遗。  相似文献   

10.
论人的尊严的实现方式——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人为本,既是一个人的尊严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尊严不断实现的过程.公平正义是人的尊严实现的基本前提,自我实现是人的尊严实现的根本方式,保障民生是人的尊严实现的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11.
邢久强 《学术界》2001,(5):259-265
婚姻法 ,作为一部事关 12亿人口、3亿多家庭的重要法律 ,它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备受瞩目的婚姻法修正案 (草案 )已经全国人大公布 ,并征求全民意见 ,这表明该法案将经过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后才能最终通过。目前对婚姻法修改涉及的相关问题 ,婚姻法修正案中涉及的某些条款 ,学术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 )和立法界还存在相当的争议 ,现就一些焦点问题将各方面的观点做一综述 ,以供参考。婚外情 :法律惩罚还是道德约束  这次婚姻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与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现象有着千丝万…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的尊严观经历了一个从抽象到现实的转变。在"现实"和"应有"的尖锐对立中,马克思"转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从人的社会性以及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之中去理解人的尊严。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马克思扬弃了西方传统的尊严观念,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尊严观。马克思尊严观的转变,标志着马克思着眼于现实社会关系和特定时代人民对于尊严的吁求,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尊严的本质特征,为人类尊严生存的构建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1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把人民群众从封建统治下的旧式婚姻家庭中解放出来,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婚姻法律规范,确立自由、平等、公平和秩序的婚姻法价值取向,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为中央苏区革命事业和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为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婚姻法价值取向,被新中国《婚姻法》继承和延续,并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得到新的发展。探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婚姻法价值取向,有助于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度安排,也为司法实践中的利益权衡提供价值参考。  相似文献   

14.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强 《文史哲》2006,(1):155-162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15.
人的尊严是人的自觉.人的价值与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尊严始终是一个核心因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的尊严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的尊严观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的构想、理论和学说的总称.马克思从尊严的“否定”方面,即“尊严缺失”出发来阐释尊严,揭示了尊严普遍缺失的社会根源,强调在“挣得尊严”这一意义上为绝大多数人的尊严实现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这是一种以现实个人的尊严为目的的现实主义尊严观,它既克服了尊严本身的抽象性和理想性,又为人们追求并获得尊严指明了实践对象和未来方向,鼓舞人们以消除尊严普遍缺失为直接目标.在日常生活中,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给予我们实践智慧与方法论原则,在克服、消除日常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的尊严缺失的实践过程中,实实在在地奠定谋求“尊严生活”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7.
李亚明 《中州学刊》2022,(8):102-109
人的尊严是当代伦理、政治和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概念。然而至今,人们对于尊严的内涵仍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这一现状为相关研究带来困扰。儒家伦理思想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其尊严观念为反思各种尊严理论提供了重要视角。在儒家伦理中,人类尊严的基础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道德潜力。每个人在相同程度上具有道德潜力,因而平等地具有普遍尊严;同时,一个人在越大的程度上发展了道德潜力,就能够在越大的程度上拥有获得性尊严。普遍尊严是一种道德地位,而获得性尊严不是。追求获得性尊严是普遍尊严的道德要求,并且为普遍尊严提供必要的保护。儒家的尊严观念有助于论证人类道德地位的平等性,从而为应对当代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伦理难题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人的尊严观,其本质是不断使人摆脱各种非人性的奴役或压迫,不断使人的自身价值得到认可及其主体地位得到确证,以达到人之为人的过程。虽然马克思没有对人的尊严进行专门论述,但人的尊严思想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因子。在探究人的尊严及其实现的过程中,马克思通过倡导宗教批判、扬弃异化和人类解放思想的三维向度,以不断推进人的尊严全面归复,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相似文献   

19.
儒道尊严思想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清举 《社会科学》2013,(4):107-112
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尊严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威严,也是德性的结果。先秦儒家认为人因其德性而具有尊严,这是"德性尊严论",类似于康德的自律尊严论。同时,先秦儒家也强调人的尊严应该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撑。老子宣称道具有尊严,可称为得道尊严论。其方法是由被动、无为而致主动,与康德尊严论不同。其缺点是没有为人的欲望划出一条不可再削减的底线,故易导向尊严的破坏。庄子主张任何事物都有相等的尊严,其尊严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对康德思想的突破,有利于建立对自然的生态态度。宋明儒学的道德哲学是超自律论,其尊严思想是超自律道德尊严论。其要点是强调人通过修养功夫使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自律。超自律是心与理的纯熟统一,是成圣的必要条件。朱子认为,圣人德盛,具有尊严。  相似文献   

20.
浅析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 ,因夫妻一方与人通奸、姘居、重婚或殴打、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 ,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特别是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 ,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 ,而且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因此 ,有关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就成了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最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鉴于目前我国一夫一妻制已遭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家庭暴力的日益增多 ,新《婚姻法》为保护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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