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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以来,天津市陆续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和"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惠民政策,扩大了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近期有很多读者朋友来信想了解新政策的具体内容,现予以解答。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答:年满1 6周岁起至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天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天津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均可在天津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  相似文献   

2.
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城镇超龄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近日,天津市人社部门就城镇中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做出规定:一、人员范围(一)对于在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自1998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3.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112号发文时间:2014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8〕85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  相似文献   

5.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5-56
文件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5日执行时间:2010年12月25日内容摘录:为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连续工龄审核办理程序,现就连续工龄审核工作中有关办理程序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连续工  相似文献   

6.
《天津社会保险》2015,(1):31-33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发文时间:2014年12月23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职工平均工资(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相似文献   

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5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发文时间:2010年1月13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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