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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转承责任是一种责任人因与他人间的特定基础关系而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度,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责任人与侵权行为人相分离.转承责任不等同于替代责任,更不等同于特殊侵权责任.转承责任基础关系类别决定了转承责任可分为为行为人利益的转承责任和为责任人利益的转承责任两大类;为责任人利益的转承责任实质上就是使用人转承责任,使用人转承责任又可分为支配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和利用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转承责任立法理由,众说纷纭,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应将它们孤立开来.  相似文献   

2.
张继青 《南都学坛》2003,23(6):94-95
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并非均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乃是一种衡器,各国的大多数法律制度均兼顾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雇主转承责任制度中也是如此。一方面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雇主即使无选任监督的过失仍然要对雇员的侵权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要考虑雇主的利益,只有在雇主与雇员有雇用关系时,才对雇员所从事的与执行职务有关联的过错侵权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3.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相比,有着许多更为独特之处。例如,该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等等。但这种民法理论上的独特性,并没有能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相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有悖于上述的民法理论,而且立法技术粗糙不堪,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追溯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史,参照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例,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作深入的探讨,可以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形式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论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尽一致。从理论上来说,雇主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雇佣关系的存在、受雇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受雇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但是不尽完善,未来的民法典需要对此予以完善,严格区分受雇人和独立订约人的界限,明确规定受雇人的职务范围。  相似文献   

7.
论雇主转承责任袁有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雇佣劳动方式相继出现。在该劳动方式中,雇主与雇员之间雇佣劳动关系的缔结与终止由合同法调整;如果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则由侵权行为法调整。但是,对于此种...  相似文献   

8.
使用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类型,我国制定侵权法应予规定。使用人责任从总体而言,是自己责任,其被用者“执行职务”应采外形理论。使用人与被用人之间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使用人对被用者的追偿应限于被用者的重过失。  相似文献   

9.
个体主义方法论与使用人侵权责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使用人的侵权责任构造是侵权责任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法律及立法草案的相关制度安排均立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执行使用人职务的自然人实施侵权行为场合,仅以使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而未规定行为人的个人责任.学者起草的专家建议稿亦因循这一路径.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在上述场合向行为人配置个人责任既具有正当性,又具有必要性,应对立法草案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转承责任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和构成要件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转承责任不是单一归责原则而是复合归责原则的适用:责任人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权行为构成判断原则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决定了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二重性: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和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不相同,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也不同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责任人和行为人间具有特定的基础关系.行为人为侵权行为时居于基础关系约束的地位,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根据行为发生的不同情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关于家政服务机构在经营模式、市场准入条件、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家政服务关系中的很多法律关系不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依照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属于居间人,会员制的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居间行为属于居间人,从事派遣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居间人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的居间人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家政服务员应赋予劳动者应有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完善监督、保险、诉讼等法律救济路径保障其权利.  相似文献   

13.
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历来是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对公司的法人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独立的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发展的深层原因。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直接原因有注册会计师的原因、被审计单位的原因、司法部门的原因和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应本着“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分清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区别过失与欺诈等方面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导地位;司法部门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门鉴定组织可以使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认更加合理;注册会计师要讲诚信、讲自律、讲学习。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侵权法的角度考察,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违法归责原则属"主观违法",这一认识可以克服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将违法视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为其设置注意义务的法规范的违反,从而扩大了违法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但该原则仍然存有无法克服的局限.在分析法学的"主客观法律秩序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过错归责原则意味着对主、客观法律秩序的双重违反,而无过错归责原则仅仅是对客观法律秩序的违反.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根本出路,在于以过错归责原则取代目前的违法归责原则,并将无过错原则确立为辅助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适用规则,同时劳动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又导致了各种法律责任在适用关系上的困惑、纠结、混淆、冲突,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其予以厘清。文章综合运用劳动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及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劳动违约责任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旨在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适用关系的明晰,能够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补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即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集中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该条款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行为是罪名抑或是罪行却尚不明确。两种意见的争论广泛而持久,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评判。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14周岁不可动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罪名,但具体化的罪名将突破8种。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立法机关对该条款的明确须臾不可迟缓。  相似文献   

18.
人们期待以法律惩戒来遏制科研不端行为,但科研诚信问题并没有"法到病除"。在他律机制之外,学者自身以及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自律机制应当首先受到重视。学术伦理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在责任依据的形成机制、内涵、责任主体、责任形成事由以及承担机制等五方面体现出不同。基于这些不同,形成了两种责任机制的分工合作关系,"部分社会"法理是捍卫此分工格局的一项典型机制。遵循这种分工格局,应当发展完善以学术自律为基础、由法律他律机制补缺的责任机制,形成应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多元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中责任形式。多种责任形式的存在决定了追究环境法律责任不应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只能分别按照三种责任形式各自的归责原则完成环境法律责任的归结。协调适用三种环境法律责任形式,建立系统的环境法律责任机制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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