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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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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与其他国家的抵押制度相比,俄罗斯的抵押制度在形成过程和演化形态上独具特色,是了解俄罗斯民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抵押制度跨越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领域,自其形成以来一直是俄罗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俄罗斯抵押制度形成和形态的深入分析,可以进一步认识俄罗斯社会经济变革中抵押权和各阶段相应的立法演变过程,进而总结各个历史阶段抵押权的基本特征,以展示俄罗斯民商法中一个具体领域的发展变化规律,为其他国家抵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经验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项定宜  李景义 《社科纵横》2012,(5):57-58,64
林权抵押是国家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法律视角分析林权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是很有必要的。应当克服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以法律规定林权抵押的主体、客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保险、评估等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林权抵押登记制度,拓宽并规定林权抵押实现的多元途径。  相似文献   

4.
随着科技进步,部分动产价值日益提升,在财产由归属权到使用权转移的趋势下,2007年我国《物权法》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可以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抵押后抵押人对抵押物仍享有经营处分权,实现物尽其用,开辟了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新渠道。但是由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市场份额有限。应把创新性引入到金融仓储,探析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业务模式创新,运用SWOT分析金融仓储对商业银行浮动抵押贷款经营管理的影响,最后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提出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住房贷款抵押一级市场是抵押贷款活动的创造过程,二级市场是指销售抵押和转售抵押.二级市场可以为一级市场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缺少二级市场的住房贷款抵押市场永远是不完整的市场.我国目前基本具备了建立住房贷款抵押二级市场的可行条件,要建立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相似文献   

6.
黄海英 《探求》2010,(4):45-48
《物权法》首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在传统物权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属于兼具保全功能和融资功能的新型担保方式。由于制度设计在立法层面上的疏漏,该制度在理论上不断遭到学者的批判,在实践中则对银行及民事主体鲜有涉及。随着这一制度执行,这种批判已经告一段落。但对这一批判进行反思,仍然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完善浮动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7.
王雅娟 《探求》2008,(4):28-30,39
《物权法》首次确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对于这一立法举措,学界褒贬不一。文章从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国外制度和特点人手,对《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赵琼  吴椒军 《社科纵横》2010,25(5):86-88
随着排污权及其交易、抵押的践行,如何将其从环保以及经济学领域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并以最低的立法成本和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规制排污权及其流转便成为法学研究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仅从私法视角对排污权抵押的法理基础做一点粗浅的初步探讨,进而为排污权抵押制度的构建做理论的铺垫。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9,(4):42-48
立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顶层制度体系设计要求,中国农村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层面探索出了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典型实践,这不仅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不断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而且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了重要先行先试的创新探索功能。基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福建省沙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等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典型试点案例,文章深入分析了各试点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10.
借鉴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政府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所发挥的作用,给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关启示:设立类似于美国FHA和VA的政府机构为某些群体提供住房贷款;在一二级抵押担保或保险的政府机构;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我国担保法关于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问题缺少有效的解释.法学界就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应为累计发生的债权总额,另一种认为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为债权余额.余额保证观点的存在及余额保证制度的确立有其正确性.  相似文献   

12.
现阶段中国应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炳辉 《社科纵横》2007,24(4):74-76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以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为背景,结合资产证券化理论,分析了现阶段实施房贷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及潜在的障碍,并提出了解决相应障碍的一些措施,以此来推进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耿晓君  李芊 《创新》2009,3(12):34-36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于正处于经济积累发展阶段、刚刚步入老龄化社会、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尚待充实完善的中国社会而言,是一个崭新的事物。通过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述,借鉴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成功运作的基本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客观实际情况,指出我国现阶段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进行设计,并对运作过程中的各参与方、运作流程、资金流向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指出一些在运作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客观需要促使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样本。农地的金融化是农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农地的金融化。在制度重建时应注意到农地抵押的特殊性。农地抵押权人只能是融资机构,不能是自然人和一般企业;农地抵押人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也无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农地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且登记是其生效要件;农地抵押权的实现不能以折价的方式,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将相应农地转包或出租,并以该收益清偿债务,清偿完毕时即归还农地予抵押人。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发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天任 《学术交流》2004,(5):101-104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逐渐成为全球金融的一大发展趋势。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已与国际逐步接轨,发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对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弥补房地产业资金缺口,合理配置社会闲置资金,刺激居民购房有效需求等有重要意义。我国发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各种矛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培育适合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环境,拿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思路。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财团抵押的概念、特征入手 ,通过对财团抵押的设定、效力、行使、消灭的具体设想及在现阶段的重要意义 ,以期对财团抵押担保物权的确立与完善予以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我国推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奎燕 《学术交流》2004,(11):74-77
目前,在我国推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着抵押贷款规模过小、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不宽、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信用制度不健全、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我国还不具备大规模推广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有效发展,缓解乡村产业融资困难,本文基于2020—2022年全国代表性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分析了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对贷款的满意度的影响明显高于贷款的可得性;(2)政府支持以营商环境为中介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对贷款的可得性没有显著影响;(3)支持匹配程度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有显著负向调节作用,对贷款的可得性调节作用不显著。因此,地方政府可采取加大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府政策的匹配度等措施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发展。  相似文献   

19.
论动产浮动抵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虽然是"浮动的",但也应当遵循物权法定原则,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限。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浮动性既突破了物权客体需要明确肯定的物权客体特定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也使传统物权法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物的转让限制等法律规则处于半休眠状态,而当抵押财产确定后,这些抵押权效力则又恢复活力。"浮动的"抵押财产也使传统的物权登记由物的登记沦为抵押合同等文件登记,并使浮动抵押权具有不同于一般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相似文献   

20.
段云 《学术交流》2002,(3):47-49
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是必然趋势。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获得的收益及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 ,有利于对风险予以防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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