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扩张性、权利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复合与关联性、权利内容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从而确立其特殊的所有权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扩张基源于业主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权利客体扩张性来源于客体的流转性,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包含“业主”概念外延的扩大和共用部分的主体扩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明了所有权限制与社会连带义务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独立物,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而理论界有关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亦存有诸多争议,其权利归属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共有。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5.
区分所有建筑物概念应由公寓化建筑物所取代。其上应设立为业主团体所共有的整体所有权和各业主独有的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的实质为一种空间使用权,所有权泛化是这种概念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社区》2007,(18)
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为了不抵触《物权法》,北京市年内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也将删除有关禁止民宅  相似文献   

7.
论业主自治与小区善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型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以小区主人的角色,对小区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进行自组织治理。业主自治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实现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掌控小区大型维修资金。业主自治既是小区善治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取向,将有助于节约小区治理成本、培育社会资本、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按照法律或者依据约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不属于各业主单独所有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该共有权具有多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的特征,其性质应该按份共有,其客体范围的确定具复杂性,共有人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共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修缮费用承担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科学定性是建构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但其定性一直是学界的重要争论点之一。无论于理论还是实践,现有定性既无法涵盖和诠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特性和理论,又无法理性权衡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与我国实际极为不符。从其特性和我国实际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并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实为具有交错性质的新型共有。  相似文献   

11.
基于利益视角的小产权房中的博弈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的“风险提示”使“小产权房”骤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透过对小产权房的解读,我们不仅看到其对高房价市场的对抗和对住房保障体系苍白无力的反衬,更看到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以土地、房产为代表的社会资源的人为分割。“小产权房”问题涉及众多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以利益为视角,通过分析主体间的几种主要博弈,尝试性地提出几种解决小产权房博弈问题的具体制度安排,对于“小产权房”问题或许能提供一些不同的视角借鉴或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权利结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权利结构是公司法理论的根基,本文从评析我国学者关于公司权利结构的观点入手,对公司权利结构进行了法理分析.指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真正享有法人人格的根本保障,联系两者的纽带便是股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结合便形成了公司权利结构,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前提.作者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探讨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性质问题,并就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实践中的公司权利结构问题作了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在房地一致原则之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但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时,并不能仅因违反这一原则而被认定无效。房地单独抵押时,抵押权人就未抵押财产取得法定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共同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房地分别抵押时,各抵押权人仅就其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就其未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不享有法定抵押权,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依《物权法》第146、147条的规定,就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变价,各抵押权人仅就其享有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占变价款中的比例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4.
由于地区差距、产业差别以及社区差异,使得公共领域的结构差异较大,且存在差序格局.而公共领域的存在正是公共利益构建的基础,也是个人理性与村社理性之间的桥梁.确权颁证的重点并不是对于产权公共领域的分解,而是在公共领域之上构建合作视角的产权合约.从近郊与远郊两个不同的确权颁证区域,可以得出农户对于产权的诉求的偏重存在较大差异,而产权公共领域的治理也存在较大的不同.但是,确权颁证的关键依然在于对产权公共领域的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产权清晰是构成真正的合格的市场主体的首要条件,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也不例外。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清晰有三层法律含义和四项构成要件。依此来衡量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民办高校产权的规范,至少有三个方面是不清晰的。应从对教育公益性的认识、借鉴经济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我国与WTO接轨等三个方面来思考明晰民办高校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17.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有的财产权保护理论中处于尴尬的地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出现了盲区。以法学与经济学双重视角进行分析,在现有的法学理论中提炼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结合经济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其基础性理论——产权理论进行分析,在产权理论中给予虚拟财产以权利束的理论匡定,进而进行制度架构,对虚拟财产进行规范与保护。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无论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都强调以在先权利的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首要原则.其实,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在后权利人即使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进入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因此,在权利冲突的解决问题上不宜过分强调尊重在先权利.在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既要坚持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也应遵循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对在先权利给予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9.
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些流行的观点将特许经营权界定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但特许经营只是利用知识产权的手段,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而不是归属关系,因此,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应当是一种合同权利。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分析,不适合、也没有必要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作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  相似文献   

2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首先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传统“三元论”理论为基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与成员权的概念以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了新“三元论”修正的必要性和管理权概念较成员权概念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