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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 毫秒
1.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正如火如荼,但也饱受争议:质疑者或主张其存在脱法嫌疑,或认为可沿用传统司法框架而无甚必要,或以案源稀缺否定其可行性;赞同者则以环境纠纷增多与环境案件复杂作为正当性依据。这些论争不同程度上忽略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即通过审判机构的专门化、诉讼程序的特别化与审判人员的专业化,以应对环境侵害的交互性、扩散性与不确定性对环境诉讼的影响。条件成熟时应制度《环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环境诉讼的管辖、审理、执行和公益诉讼等特殊规则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水环境和水资源实施流域管理,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流域管理突破了人为行政区划的限制,遵循水流的自然规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我国传统环境司法在处置跨流域环境纠纷上显得力不从心。于是,我国有些地方开始设置环境法庭来应对此类问题。不过,新设立的环境法庭仍然严格恪守行政区划,流域管理不断在管辖范围、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技术及执行问题上挑战着环境法庭,同时也给了在摸索中前行的环境法庭诸多启发,环境法庭如何在上述诸多方面作出突破,将有助于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是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程序需求,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困境,难以通过对现行诉讼制度的改良而形成稳定系统的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环境司法专门化模式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合理设立专业环保法庭、明确原告的起诉资格及范围、建立和完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区域性、稳定性和动态性、共性与差异性等对立统一特性,这些特性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和人文的,其成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产生的制度根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目的在于通过司法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尺度一致性,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司法质效。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应当在守成基础上求发展,全面总结和吸收实践经验,针对其现实不足,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以必要性为原则谨慎设置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机构,优化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避免将其混同于“生态环境司法流域化”,实施“程序嵌合式”、有限的“多审合一”审理机制,将司法协作作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优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5.
环境案件的特质要求环境司法必须专门化,目前中国环保法庭的设立已经基本解决了环境案件"到哪里诉"的问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怎么诉"的问题,即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行之有效的特殊诉讼规则支撑。在"司法先行,立法跟进"的立法模式下,环境司法应强化探知主义诉讼模式、更新审判模式,在确立举证责任有限倒置原则和推行环保禁令的基础上,将环境私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有序衔接。  相似文献   

6.
林事纠纷包括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纠纷。林事纠纷的特点决定其司法救济应当有特殊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林事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林事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重构的方向是司法专门化,建立不同于森林法院、林业审判庭的环境法院,以应对林事纠纷对于程序的特殊要求,减轻普通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特殊价值保护的需要。新型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组织结构的相互配合,管辖范围的一体化,程序机制的一体化和政策形成机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当下我国环境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但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件数量却微不足道,在此背景下不断涌现的专门环境审判组织,表面看在法源依据、受案范围、管辖问题、程序规则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困境,根源则在于其缺乏作为制度根基的专门审判程序的支撑,而专门审判程序的构建,又需要有专门审判组织作为其组织载体.因而,环境审判专门化困境的克服,实质上需要对环境诉讼的内在困境和外在表象进行省思.  相似文献   

8.
9.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等特点,要正确对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真正体现当事人利益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赞成,对于变形的和被滥用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应当抵制。为避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迷失"自我",应将司法手段明确为解决环境纠纷的最主要方式。因为司法裁决在解决环境纠纷中具有主导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司法的特性要求法官尽可能在办理案件中体现法官职业规则的内涵,从而促进环境纠纷的公正解决。  相似文献   

10.
环境司法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增强政府环保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然而,中国环境司法在实践中正面临着“无动力、无压力和无能力”的乏力境地.环境司法受行政权力的不当制约,环境司法的程序特殊性缺乏保障和环境司法相关配套制度严重缺失是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重要制度原因.故此,可从以下方面完善中国环境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主体制度,增强能动司法力度;拓展环境司法功能,完善环境司法程序;明确环境案件管辖,完善环境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水污染与环境正义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和典型水污染事件,研究发现,我国水污染引发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为:①上游企业、居民等排污,下游地区居民、政府等承担水污染的后果;②城市将河流当作排污通道导致农村环境致病社区化;③严重的水污染导致水资源与环境代际分配不公。治理环境不公,走向环境正义需要经济高效、社会公正、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观,需要鼓励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和公民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人类自古以来永恒不舍的追求,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需要新的正义价值理念引领,环境正义应运而生。环境正义就是要求人类在处理环境危机时做到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与承担,以求整个人类共存与可持续发展。本研究立足于分析当前国际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在国际环境正义建设中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仍然处于“浅绿色”阶段。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以及随之而发生的环境观念变化揭示,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尽快地从“浅绿”走向“深绿”,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实践。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破解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当前,中国环境执法面临新的背景,环境执法的障碍也有新的变化.环境立法缺失情况严重,环境执法依据不足;环境执法体制缺陷明显,执法效益低下;环境执法机制不科学;环境执法地方性差异明显;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构成了中国环境执法的主要障碍.应采取制定基本法层面的环境恢复和再生立法;弥补专项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提升环境立法质量,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健全环境执法机构,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环境监督的作用;配套环境执法的外部制度,降低环境执法成本等措施,破解当前环境执法的障碍.  相似文献   

15.
环境正义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黑人因为垃圾倾倒问题提出抗争,引发美国社会公众与学者的声援,进而提出了环境正义这个新的伦理概念。本文主要着眼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和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评价美国环境正义的内容和应用: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环境正义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正义: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的环境正义属于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社会正义,自然环境被排斥在正义关怀之外.为了使自然环境成为正义安排的对象,须建构一种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环境正义.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既以人的道德自觉为基础,又从某种意义上内在契合着正义的相互性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拥有平等地位的正义,从而确认人对自然的尊重;二是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公正交换的正义,以担保人类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道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环境社会事件,邻避冲突直接关涉的是环境权益处理的妥当与否。只有从环境正义的视角出发,才能得出对邻避冲突发生原因的深刻认识;也只有做到对居民环境权益的公平对待,才能实现对邻避冲突的科学治理。公民环境权界定不清晰、环境利益分配不平衡以及环境要素使用不符合程序规范都可能引起邻避冲突的发生。而要想从根本上防范邻避冲突的发生,必须将环境正义原则贯彻到邻避冲突治理之中。首先,通过对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实现环境承认正义,做到环境使用的有法可依。其次,通过环境利益分配的均衡实现环境分配正义,消除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影响。最后,通过决策模式的科学化走向环境程序正义,减少环境权益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现代性发展带来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急剧膨胀的人口增长所导致的,他们对环境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与此相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认为环境问题在根本上是源于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首设置的不平等社会制度或结构问题所导致的。然而,归责并不能解决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才是第一要务。我们有理由相信,基于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和发达中国家或地区的两种不同视角的分析,当我们把人类整体的繁荣昌盛作为思考问题的起点时,一种能力方法理论可以支持我们提出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全球性环境正义理论。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契合“运用司法手段修复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具有“惩罚犯罪和修复损害”的双重责任功能,顺应“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功能融合”的发展趋势,是符合法律责任规律的制度安排。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环境修复责任得到多元化适用,但也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存在“责任性质认知困惑、责任方式适用混乱、超越司法职权边界、滋生裁量失控风险”等问题。就适用方式而言,提倡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式予以适用,并通过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司法制度,为环境修复责任提供多元适用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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