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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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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岳论丛》2016,(8):147-154
对于刑事三审制而言,在外其是国家法治治理水平的展示,在内则是各种因素推动生成的结果,后者包括公民权利发展水平、政经因素的容纳程度、制度制定者的技术理性等。这也说明了刑事三审制的复杂性,是否在我国采用,需要结合各种要素予以考察。总体而言,刑事三审制即使具有一定的缺失之处,其却是被现代主要国家所采用的司法制度。如果对我国刑事两审制进行适当的审级改造,且辅之以具体的审级技术支撑,相比较而言,刑事三审制在我国基本上能够满足公正与效率最大化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审级制度应具备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并结合不同案件不同级别法院特点平衡两者的关系.实践中,我国的审级制度表现为重纠纷解决轻规则治理,且在两大功能的发挥上都有欠缺.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审级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应契合审级制度蕴含的应然功能,循序渐进,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两步走方略更为合理,以体现司法改革的渐进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有审级制度正处在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再审这一救济程序正异常地膨胀,且永无终止;另一方面审级制度自身设计欠科学,难以实现其功能.对审级制度基于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审级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审级制度,以期能重构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审级制度正处在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再审这一救济程序正异常地膨胀,且永无终止;另一方面审级制度自身设计欠科学,难以实现其功能。对审级制度基于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审级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审级制度,以期能重构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的基本功能。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由于在设立时欠缺审级制度功能理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原理的考虑,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和制度体系上的不和谐,使得二审难成终审,再审不得不频繁使用,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法律适用难以统一。因此,有必要考虑现实的国情,遵循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重构我国三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包括律师辩护制度,长期以来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现在,俄罗斯的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根本性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俄罗斯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探讨:第一,辩护人介入诉讼时间提前,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可靠的制度基础;第二,力图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机制,有利于促使法官平等地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从而更客观地作出判断;第三,新型辩护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说明任何一项新的制度的确立都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试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着相当的局限性,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立足国情、循序渐进视角出发,对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路径选择和原则确立做了宏观考量。从明确救助主管机关、界定救助范围、规范救助标准、完善救助程序、设立救助基金五个方面对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微观建构。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 ,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 ,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 ,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重新的反思 ,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 ,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9.
审级制度的重构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爱红 《重庆社会科学》2005,(12):77-81,112
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是经过法制发达国家多年的探索和司法实践形成的现代化的审级模式,是现代司法理念的结晶。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审终审制,但由于当时的国情和司法观念,在二审终审制度产生的同时而夭折。目前,当我们大力弘扬现代司法理念的时候,需要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审级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审级制度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审级制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关键。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及其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中立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证刑事司法公正的基本“底线”。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包括五方面含义:法官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法官不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法官具有独立性;避免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单方面接触;明确法官的职能划分。法官中立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主要实质和程序两方面及探明真相和保证控辩平等。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应从保证法官的独立地位、把握审检关系的科学定位、调整裁判者内部关系以及法官素质等方面予以制度上的考虑。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有着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的价值蕴含.公正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首要价值,并区别于传统刑事司法的同质价值.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作出了富有成效的积极回应,效率是这一制度的显著价值.刑事和解着眼于通过会商共同寻求解决刑事纠纷的方案,民主成为这一制度的独特价值.刑事和解致力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和谐是其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生动实践,使其内在价值得到了初步实现.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从实质上达至公平正义,有助于从整体上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强化民众的权利意识,有助于终局性地解决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2.
衔接机制对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合法性保证、有效性改进两大制度功能,主要包括逻辑上的机制抽离和制度上的规则设计两大板块。首要的是从逻辑上合理定位执法主体间衔接的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其中,主体协调机制是重要前提,执法指导机制是先导力量,信息交流机制是技术平台,激励机制是推动力,利益机制是催化器,约束机制是防腐剂。进而,尚需延伸到制度的层面,建立起案件移送制度、刑事优先制度、行政刑法制度与特殊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效果是指刑事讼诉的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社会和刑事法律制度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及结果。刑事诉讼效果存在正负之分 ,主要包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并受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刑事司法工作者素质、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程度和刑事司法透明度等因素影响。为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效果 ,应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民众进行刑事裁决理由的公开力度。  相似文献   

14.
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审判中心”制度,尽管在内涵界定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其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掌控,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成为学界共识。然而,我国当前较低的二审开庭率相对弱化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少国家已确立了二审开庭原则,这种将法律审与事实审相结合的庭审实质化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庭审程序进行优化:宏观方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中观方面——建立二审“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的制度;微观方面——制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5.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世界各国刑诉法领域普遍采用的原则,也是国际准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要求禁止基于同一事实将一个人置于双重危险之中,与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具有相同的性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引入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以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集团诉讼制度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建立刑事集团诉讼制度根源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在需要,也是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试论民事审判中审级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司法改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多层次、全方位改革,完善我国旧的审级制度己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预防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立法对刑事和解仍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立法规定仍过于原则,有些问题仍有待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地方司法实践的探索不断展开,我国刑事立案标准逐渐呈现出三重意蕴。在刑事诉讼法律层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理论界普遍认为是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由此形成了立法层面上的宏观标准。由于宏观标准过于抽象,最高司法机关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立法上的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由此形成了司法层面上的中观标准。籍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人员可以按照某一类案件的证据清单审查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证据层面上的微观标准。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都有各自的实施场域和作用空间,三者相辅相成。通过分析和研究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可以归纳和总结出其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为我国刑事立案制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20.
刘少军 《学术界》2012,(9):73-85,286
我国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与完善.此种修改凸显了尊重诉讼规律、回应现实问题、契合时代发展、体现刑事政策的鲜明特色.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其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导向与规范的作用.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审视新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程序方面的改革,指出其进步之处与缺陷所在,对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主要从审判程序的设置、审判对象、证据制度、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等方面突出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与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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