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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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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2.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峡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是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可以将“一国两制”这一未来可预见的模式套用于今天的两岸民事法律适用的现实 ,台湾地区是我国这一单一制国家中的一个单独的法域 ,台湾地区的民事法律为台湾法域的法律 ,应确认其域外效力 ,并在审判实践中加以适用。台湾地区以不合理的区际冲突规范解决两岸法律适用问题 ,并不能真正起到解决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在解决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遵循参照国际私法规则和区际法律适用理论成果、不能以非对非、参照国家政策等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大陆与台湾的统一,我国将从单一法域成为多法域国家。由于历史、法制、社会制度的不同,区际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借鉴国际上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一国两制”的特点,笔者对区际法律冲突进行了分析,对如何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提出建议:即综合运用统一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5.
航空直航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路径。两岸航空法律冲突的存在导致航空直航中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确定准据法, 难以确定其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效力。两岸航空法律适用制度的冲突加剧了实体法冲突的消极影响。两岸航空直航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航空器权利法律适用制度、旅客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制度及侵权法律适用制度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其准据法的连接点、法律选择方法与价值考量迥异。两岸航空私法冲突属于区际法律冲突, 与国际私法冲突存在一定差别。应当制定区际私法, 以解决两岸航空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造就了中国多法域的现状。各法域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及利益冲突的产生引出了各法域法律的冲突问题。基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这种冲突的解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只能依各法域的冲突法解决,但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上,应与国际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所差别。此外,在对各法域的冲突法和实体法做充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冲突法“示范法”和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消除各法域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大陆同台湾之间关系的逐步正常化,两岸四地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日渐显得重要,本文拟从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着手,吸取中国历史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特点,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增多,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愈显突出,两岸法律问题的解决必然受制于政治因素,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也不例外。对于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应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之下,突出民商事纠纷的私法属性,淡化两地居民身份和住所管辖根据,以便利诉讼、保障和推动民间交流为目的,通过区际管辖协议的途径,有效协调解决两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冲突。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出现的多元法制现象,标志着我国已从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多元法制国家。该文认为多元法制局面的出现会对我国整体法制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带来一系列区际法律问题,比如区际法律关系、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以及区际法律的协商、协调与合作等;该文还倡导重视对区际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处理,建立全国法律协商和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特殊性的基础上认为,“一国两制”和互利便捷应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出发点,而解决的基本途径,是应先采用冲突法途径。作者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和解决步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继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之后,2012年欧盟继承法律适用条例的出台是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立法在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中的一大成果,它代表了当今在继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于2010年通过修订旧法或制定新法,也使得两岸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与欧盟法律适用条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通过梳理欧盟及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通过适当的横向比较,以期对我国继承法律适用的发展,甚而区际法律适用的冲突的协调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2.
内地与澳门民事管辖权的冲突是一国两制下因两地法律不同而产生的区际法律冲 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单边、直接协商和区际协议三种途径加以协调,在协调的过程中应遵 循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理、最密切联系和专属管辖一致原则。  相似文献   

13.
自香港回归大陆以后,由于两种制度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地区在继承法上存在着法律冲突,分析世界各复合法域国家以及中国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作认为应采取:一、以正式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内地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一有效途径得以充分发挥:二、充分利用协商和商议,针对内地与香港继承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规定、协议或草案等等;三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相似文献   

14.
博弈论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是“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运用“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思想和方法解决其冲突是明智的选择 ,它不仅可以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平稳过渡到统一所有实体法的阶段 ,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各法域人民的合法利益 ,促进各法域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 ,实现祖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15.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运用“非零和博弈”中的“以赢”思想和方法解决其冲突是明智的选择,它不仅可以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平稳过渡到统一所有实体法的阶段,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各法域人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各法域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实现祖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16.
内地与香港区际私法前沿问题研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内地与香港之间日益频繁的经济、民间交往客观上要求创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并加强区际司法协助。本文通过比较内地与香港在合同、婚姻、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内地与香港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存在问题的法律研究,在借鉴区际法律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解决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加强司法协助的理想模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17.
制定统一的中国区际私法存在诸多方面的障碍,既有经济上的原因,又有政治和社会制度上的原因,尤其是最政治上的原因最重要.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的经济基础不同,实行的政治制度不同,在近现代历史上受到的政治文明的影响不同,所使用的法律制度也不同,因此要制定统一的区际私法,首先要基于当前的政治现实考量,通过与香港等地的各个政党接触,化解政治上存在的误解,让其了解到制定中国区际私法的必要性与基本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来共同制定统一的中国区际私法.  相似文献   

18.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津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我国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如何协调“一国两制”下区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是四个法域面临的一大现实课题。构建“机体管辖制”,正是解决“一国两制”下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重要途径。所谓“机体管辖制”,即“飞机体管辖体制”:以协议管辖为机头,以住所地管辖为机身,以诉因发生地管辖和财产所在地管辖为机翼,以最密切联系地管辖为驱动器的管辖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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