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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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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就《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认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对老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既符合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又顺应国际的立法趋势和潮流;既适应了当代刑法刑罚宽缓化和人道性的要求.又满足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量刑情节是刑法中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必须首先研究其存在的根据。量刑情节的根据可以从法学理论、立法和刑罚实现三个层面探寻。法学理论中,法的价值都包含着公正性和人道性两个最基本的理念。由于量刑情节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从而对公民的人身、财产进行剥夺和限制,因此在刑罚裁量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这一法的基本价值,尊重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从法律层面对犯罪人施以刑罚的标准上,应当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有效统一。从刑罚实现的角度分析,刑法的效力向刑法的实效转化的程度,由刑法规定的合理性决定,量刑情节的存在体现了刑罚规定的效力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阶段中的停止形态,各国刑法对未遂犯处以与既遂犯不同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也不例外.我国刑法分则采取了定量、分阶段的立法模式,即对于具体犯罪,在犯罪既遂的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从罪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出发,应当将刑法总则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贯彻于这种立法模式中,而不仅仅是既遂犯与未遂犯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状况下,非刑罚处罚观念不断得到理解与关注,认知非刑罚处罚观念具有的理论内核对于这一论题的推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理论辨析,以期在刑法理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老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未明确规定.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年人犯罪人身危险性比较小,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所以时他们的处罚要慎行.应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区分不同年龄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80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不适用财产刑,对老年人扩大缓刑适用等等.中国己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应从刑罚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老年犯罪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出发,全面检讨我国现行刑法在老年人犯罪责任规定上的缺位,完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老年人刑罚的轻刑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7.
《网络安全法》第63条第3款设置了针对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从业禁止制度。通过对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从其规定”的适用,《网络安全法》中的从业禁止实现了相同期限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和前科附随后果的综合。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区分是否利用职业上的便利,作出不同的处理;单位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只根据《网络安全法》中从业禁止的规定产生前科附随后果。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目的刑主义刑法思想和报应刑主义刑法思想的论战开始,指出非刑罚处罚方法符合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法理要求和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与现代刑法的发展是一致的,力图从价值论上探讨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 ,从受贿罪的罪名设置和处罚两个方面 ,分析我国刑法与港台地区及国外刑法的异同 ,并由此提出完善受贿罪立法设置的三点建议 :采取罪名多元化的立法模式 ,丰富处罚受贿罪的刑罚种类 ,制订从重处罚高级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受贿犯罪的特别条款  相似文献   

10.
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是指对各种经济犯罪处罚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上的和谐统一。由于经济犯罪不仅在刑法典中规定,而且在经济法规和单行刑事法规中规定,并且涉及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此,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既包括刑法典本身规定的不同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还包括刑法典与经济法规、单行刑事法规规定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也包括刑法典与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如果说,把上述刑法典本身规定的不同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称为内部协调,那么,刑法典与经济法规、单行刑事法规、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就可以称为外部协调。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就是这种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立法协调与司法协调的统一。经济犯罪之间刑罚协调的要旨,在于对不同经济犯罪的惩罚应当保持一定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使得对各种经济犯罪的惩罚都能达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从而充分发挥刑法在坚持改革和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2.
单位毒品累犯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我国刑法界迄今为止对之尚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 ,新刑法第 30、6 5、10 1、35 6条等有关条文都可作为单位毒品累犯存在的刑法根据。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 ,单位毒品累犯不仅有单位毒品普通累犯 ,而且有单位毒品特别累犯。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 ,在其认定的刑法适用上都必须符合有关犯罪、刑罚与时间三个方面的限制条件 ,在其处罚的刑法适用上都必须遵守从重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两种类型.一般没收被纳入刑罚体系,而特别没收则被视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宪法学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对一般没收财产刑,由于其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应予以取消;对特别没收,应将之纳入刑罚体系,并明确其实体规定,建构其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关于累犯的认定及处罚,至少存在两个较大误区:第一,违反刑法规定,逆向操作;第二,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对轻刑事犯罪以构成累犯为由从重处罚。刑罚的惩罚性是基于“恶有恶报”的天然正当性,然而“恶报”亦应有度,预防犯罪更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擅自逾越刑法规定轻罪重罚,在加大了刑罚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预防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37条关于定罪免刑的规定是一个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制度设计。加强对该条中定罪免刑制度的研究,对于彰显刑法谦抑、实现刑罚目的、畅通刑罚机制以及创新社会管理都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6.
犯罪不仅可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纯正不作为犯,一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前者的处罚依据是刑法各条之规定,而后者并未在刑法各条中有明示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似乎有背罪刑法定,但通过理论的分析,处罚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并不违背罪刑法定。但因其未明确规定在刑法各条中,故处罚此类行为时,必须慎重,特别是认定其中的先前行为时,更应加以分类,从不同角度寻找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在将《唐律》与现行刑法关于过失的内涵与处罚规定比较中,人们不难发现,《唐律》关于过失的内涵规定缺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现行刑法则规范合理;在处罚方面,《唐律》既有不可避免的封建特质,又有可供现行刑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从刑事立法层面走向刑事司法,并在具体的刑罚裁量中发挥其现实作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内涵在于“区别对待”,其整体从宽的刑罚倾向并不能否定其内在的从严惩罚的必要性。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但同样需要呼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并在对应刑罚更为严厉性处罚的同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差异化内核贯彻其中,在具体的刑罚裁量中实现刑罚均衡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9.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立法不经济的情况。尽管刑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从各方面讨论了本罪的缺陷并对之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大多集中在罪名、犯罪构成、举证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角度单一,鲜有从刑法的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待本罪的不足及完善。换句话说,本罪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而提高其价值地位,实现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刑罚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措施,它与刑律构成刑法的两个基本内容。有关太平天国刑罚的刑种,不少研究者都认为基本沿袭了隋唐以来枷、杖、徒、流、死等五种形式,而形成了太平天国刑罚的枷、杖和死刑三个刑种。从张德坚的《贼情汇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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