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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法律和事实是最基本的一对法律概念,二者既有明显的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解释离不开法律和事实的循环,法官在法律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中进行法律解释,有利于把法律和事实密切联系起来,作出具有更大说服力的判决。法律与事实的结合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不但可以促进法律解释由解析规范向构建裁判规范转向,而且可以实现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融合。  相似文献   

2.
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但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与判决中的法律事实是两个极为不同的概念。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是指社会生活中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和交往规则 ,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 ;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则是依据程序和证据规则认定的生活或自然事实 ,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 ,否则裁判事实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就是一个伪命题 ;另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符合规范事实 ,否则裁判事实即使符合客观事实 ,但在法律上它也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 ,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相似文献   

4.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作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裁判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范围比法律推定更为广泛。事实推定的三段论逻辑结构决定了它的基础事实必须达到甚至高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定事实能够具有较高程度的盖然性。正确运用事实推定的前提之一就是准确地找出经验法则、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连接点。实践中的事实推定面临着逻辑要求的严密性与运用结果的非同一性之间的矛盾,解开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将事实推定的适用条件落实在法律条文中、实行法官的心证公开、统一各院的裁判尺度。  相似文献   

6.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7.
论法官认知中民间规范的影响及其规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法官认知是司法过程中,法官认知案件事实和法律,然后作出裁决的综合的逻辑思维过程.能够对法官认知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如法官的学习情况、认知环境,以及情绪和动机等.民间规范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对法官认知和裁判会产生诸多影响,如民间规范作为法官的一种知识构成或经验法则,影响着法官的思维和行动等.对此,一方面要承认民间规范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某些制度或机制的建立与改进来规制民间规范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分类"和"解释"两类疑难案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区别,它们紧密相关又不容易区分。通过比较可以探寻出这两类案件裁判规范证立的不同思路。在"分类"案件中,法官对裁判规范的证立应当尽最大可能陈述逻辑的展开步骤。在"解释"案件中,法官可以对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范之间在事实与价值上的双重判断进行论证,以证明对法律规范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9.
提出法官在适用刑事法律裁判案件时有必要对刑法进行阐释,法官阐释刑法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阐释刑法应当处理好刑法的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两种功能的关系,法官就裁判而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当中  相似文献   

10.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综合Danes(1974)提出的5种主位推进模式和徐盛桓(1982)提出的4 种主位推进模式,并根据提出的连贯话语推进的9 种主位述位逻辑关系,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从法律语言学视角对当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改革朝着论证体裁方向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法律的功能是在法律规范内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内容的设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在调整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内在功用和效能.民事法律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虽然侵权法的功能在其历史发展中迭经变迁,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但同样受法律规范自身属性的制约.基于《侵权责任法》具体规范的考察,作为裁判规范的侵权法具有保护民事权益的功能,作为行为规范的侵权法发挥着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针对许霆的行为,律师和法院对刑法同一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法律解释如何实现法律确定性的路径问题。法律确定性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精神与现实价值,但法律确定性却受到法律对语言的依赖性和法律的经验性的挑战。这种挑战揭示了法律解释实现法律确定性所应满足的标准。目前各种试图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法律解释路径都存在不同层面的缺陷,而唯有建构在判例之上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才是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正途。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3.
法律适用原则竞合时的司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选择法律适用的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可以适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规范之间从不同的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以及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如此,法官则面临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选择。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适用原则都能够适用时,法官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逻辑与法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因此采纳合适的原则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4.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限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些人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中的基本规范和有效的法律,能作为裁判之依据。实际上法律原则不适合、也不能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基准,它不是一种有效的法律,不能在司法中被适用。法律原则之适用是一种法律假象,它掩盖了法官造法之真相。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对法院的法规范审查权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位阶低于法律的法规范有间接审查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审查这些法规范时,应当以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不能简单照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查法规范的标准。此外,人民法院对这些法规范进行审查后所作的结论在效力上仅及于所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对其他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并无拘束力。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法律后果界定为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不仅与法律规则和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相矛盾,而且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相冲突。法律后果中应包含奖励,有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后果。规范适用的条件应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法律后果要素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只由规范适用的条件(或称为假定)和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构成。  相似文献   

17.
代理商是广泛盛行于市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独立商辅助人即中间商的商人形式,但对于代理商的法律认识却始终含混不清,也导致了实践活动中不应有的混乱.其实,(狭义)代理商在概念、特征、类型等方面蕴涵着明显区别于行纪商和居间商的法律特质,与其他制度相比具有诸多优势并因此发挥着独特效用.对于代理商的法律解析与定位,有助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有效判别及准确适用.而基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特有的立法价值,实有必要以之为主要参照而对代理商作出有针对性的法理解析.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的观点有了新发展,但仍然存在需要商榷的地方。笔者认为法律后果中应包含奖励,能区分为肯定性的后果和否定性的后果,调整性规则并不一定非要与保护性规则结合起来之后,才能完整地发挥法律的职能。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不能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制裁也不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9.
为准确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衔接与适用,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该条例加以检视,《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两法在证据衔接上迈向新的台阶。进行解释前,应当明确主观论的法解释学立场。《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证据衔接上有其自洽的逻辑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三种类型:证据准入规范类型、证据取得规范类型以及证据排除规范类型。证据准入规范涵盖的证据种类均可进入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其中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创设了双向衔接规范;证据取得规范不包含证明标准规则;证据取得规范从积极方面规定了证据收集、取得方法应当“对标”刑诉法;证据排除规范则从消极方面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人员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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