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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和质变关系之新解□史平长期以来,我国出版的各种哲学教科书在阐述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中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时,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只有同质变联系起来才有意义,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性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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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恩格斯对这个规律在门然界的表现作过如下的概括:“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正是按照这样的辩旺过程不断向前发展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无限多样性,不但质变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即“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的,而且量变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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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的反复循环、川流不息的无限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是,究竟量变如何为质变作准备,而量的增减又如何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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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对这一规律的说明和解释多年来一直沿袭着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量变只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质变只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也有同志认为,量变只是事物数量的变化,量变过程中根本不存在部分质变,否则就是否定了事物的量变过程。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都不同程度地只强调和注意了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两种状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忽视了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量变和质变两个方面及其关系的考察,只看到它们的外在联系,因而把量变状态和质变状态分别看成是单纯的量变和单纯的质变。这种观点在整个传统哲学的许多矛盾双方辩证关系的说明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本文只想就量变质变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见解,求教于同志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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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五八年以来,我国出版的一些解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书籍中,讲到量变质变规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时,大多强调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认为量变质变规律是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理论基础。我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不准确的,有加以辩明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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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范畴是近年来共认为应该纳入哲学范畴的,而结构变化在量变质变规律里如何对待,却是迄今缺乏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有的观点认为量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数量”的增减与“结构形式”的变化;也有的观点认为事物之结构只属于质而并不属于量,结构的变化其本身不是量变而只是质变,这样也就不考虑结构之量的特征了。对于这两种观点,在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注)。笔者的浅见认为,前一种观点认为结构变化是量变的一种形式(文1),这是对的。但是,在这种观点里对“质”、“量”及其变化的概念认识还不够全面,因为除了“物质的数量”变化和“结构”变化之外,还有其他的量和量变的“形式”;而“数量”(什么的数量?是构成事物的物质的数量,还是结构的量的状况,亦或是事物其他方面特征的量的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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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考察研究少年犯罪问题,对于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具体分析少年犯罪的过程是怎样由量变达到质变的,重视在量变阶段加紧思想教育,做好预防工作,以降低犯罪率;另方面,在少年犯罪之后,准确地判断他们犯罪的性质,搞清楚是部分质变还是根本质变,这使我们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失足者挽救过来。一、少年犯罪是不良行为积累的结果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普遍规律,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要遵循这一规律。少年犯罪有一个过程,它的发展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黑格尔指出:“在道德方面,只要在‘有’的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也同样有从量到质的过渡;不同的质的出现,是以量的不同为基础的。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轻率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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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质变问题时,常涉及“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有些同志认为“度”就是量变的“最高点”,“最高点”或“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是“质变的开始”,“事物的质变是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了一定的‘度’,即‘某一最高点’时候就开始了的。”(参见《江汉学报》1963年第2期柯彰同志《根本质变过程从何开始》一文)其实,“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不过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应该确切地把握这两个范畴的内涵,划清两者的界限,看到两者的联系,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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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在讲到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时,提到一种由事物组织成份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而引起质变的基本形式。但在论述过程中并没有正确表现这一客观规律。有的虽提出了这种质变形式与量变的关系,但没有从量的角度论述这种质变形式。因此就上述问题提出拙见,以求教于哲学界的向志们。 (一) 事物的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没有揭示量变引起质变的一般规律。现在流行的观点把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看作是量变质变规律的一种基本形式,这是不科学的。因为这种观点是以事物的总量不变为前提,只是单独地考察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事物质变的,而在考察结构变化时,又不涉及量的改变怎样导致结构上的不同。这样,就没有从量的变化去分析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背离了事物的质变在何任场合下都是按照量变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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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哲学界,长期流行着:“质变优于量变,飞跃优于渐进,革命优于进化”的说法。直到现在,仍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合乎客观辩证法的。其实相反,那种不分时间、地点认为质变一概优于量变的说法,正好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思想的一种表现。在目前,需要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的时候,弄清楚质变是否一概优于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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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和“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前者是正确的说明了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关系,后者是错误的把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混淆了。为了说明我们的观点,本文仅就一些主要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与同志们商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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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的问题讨论中,对怎样理解“单纯的量的变化,达一定点,就会转化为质的差别”;怎样理解黑格尔对质变量变的看法。这两个问题我认为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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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它揭明事物发展的实在内容和动力;质变与量变互相转化规律揭明事物发展的形式;事物发展的内容决定事物发展的形式。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对立的形式,它们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和量变又有区别,又互相渗透,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质变与量变对立统一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对什么是部分质变及其产生根源和形式的研究,对什么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及其规律性的研究,都必须从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及其所引起的质变与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也就是说,必须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这一思想为指导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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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与质变在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辩证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辩证法中,量变与质变的一般论点是:任何事物都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到一定的程度会引起质变。在质变的基础又会发生量变,继续发展。并且量变与质变有多种方式。这些观点从原则上来说都是对的。当然也存在于体育动作技能教学的过程中。本文仅就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量变与质变的表现形式及其特殊性略陈管见。(一)量变与质变在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一般表现形式在体育教学中,动作技能是: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动作,教会学生正确掌握和不断提高一定的动作技能,它是体育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促进学生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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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事物的量变必然引起事物的质变”,以及事物“都是要走向自己的反面”,这是哲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两个哲学观点。实际上,这两个观点是不够准确的。我们知道,事物的量变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把它们归结起来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如水由一滴到一湖);二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减少,其中包括减少到零(如鸡蛋由无数个变为一个或零);三是事物内部因素的成比例的量变(如一个人的形体由小孩到成人);四是事物内部因素的不成比例的量变(如某些动植物的畸形发育或发展)。事物的这些多种多样的量变,有的能引起事物的质变,有的则根本不能。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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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候,我们哲学界有的同志在讨论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过程问题,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共产主义社会总的量变阶段,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只有量变和部分质变,不存在整个社会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别单位、部门和地区才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是质量互变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范围。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