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对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回应,体现并贯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思想以及法律家长主义的保护理念,重点强调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这类主体的身份特殊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与其所照护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明知”“手段行为”以及“情节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本罪与强奸罪为对立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二者的本质区别。从教义学上说,本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殊职责人员”获得了未成年女性的实质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本罪在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上仍存在适用困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形无法适用,同时也缺乏对未成年男性的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2.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的124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表明,在卖淫嫖娼犯罪中淫促者性侵幼女的现状堪忧,当下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存在过于偏重保护社会法益、违背幼女性行为能力的绝对推定、罪间体系不协调等不足,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来看,亟须加大对淫促者的刑法规制。幼女的性权利以其具备性行为能力为前提,其只享有被动性的性权利,对主动性的性权利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完善刑法规制淫促者侵犯幼女性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层面应以法条竞合犯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立法层面则应废除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将其规定为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3.
<正>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拓宽刑法所保护的领域,同时,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也有利于对其他缔约国国民作品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本文拟就其第1条的罪名确定和构成特征作些探究。 一、罪名的确定 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决定》第1条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主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认可;二是认为应定“盗版罪”;三是认为应定“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意见所主张的罪名均不能体现罪名的本质特征,也不能充分发挥罪名的识别、威慑等功能。  相似文献   

4.
关于强奸妇女罪(以下简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基本特征、犯罪手段等几个问题,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由于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因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强奸罪的犯罪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在刑法理论上是指被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而言。强奸罪的直接客体(以下简称强奸罪的客体)是什么?我国法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看法: 一、妇女身心健康说。这种看法认为,“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或者说是“……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相似文献   

5.
何洋 《河北学刊》2012,32(3):180-183
基于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推定其不具有同意性交的能力,因此,即便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告人仍会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是否仍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本文从分析争议的本质入手,通过阐述严格责任的存在根据与发展历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奸淫幼女问题(法定强奸罪)的处理上,虽然严格责任的适用出现波折,但严格责任的理念一直并仍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安全问题是信息时代刑法面临的全新挑战,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计算机数据的价值属性通过“量变”实现了“质变”,催生了新的法益保护需求并弱化了传统法益的刑法保护效果,传统的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严重滞后。重新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进行微调,是实现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完善必经的司法途径和立法途径。  相似文献   

7.
房磊 《理论界》2005,(7):180-181
我国1997年刑法将强制猥亵妇女和猥亵儿童专章定罪,相比于1979年刑法将之规定于“流氓罪”而言,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视。本文从多个视角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了探讨,其中有些观点是笔者独立思考的结果,希望笔者的观点能对我国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8.
谢晶 《学术月刊》2023,(10):99-108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古今中西均有诸多与“财产犯罪”相关的罪名。在我国传统时代亦然,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律典中并无现代意义的“财产犯罪”概念以及专门章节,但其通过“以”“准”字例以及《六赃图》形成纵、横两个方向的“暗线”,勾连起事实上的“财产犯罪”体系,并通过这样的立法技术实现了各罪罚则和价值取向的平衡与协调。西方历史上的各财产犯罪,在现代刑法法益观念的影响之下,被“简化为平行侵犯单一利益”的一类犯罪,从而发生了模糊各罪界限、财产犯罪“去体系”的现象,并影响及于我国现行《刑法》。《刑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又试图区分各罪,但区别之时未充分顾及各罪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规则逻辑与价值取向两个层次均出现混乱。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增设了重大医疗事故罪。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及时有效地同重大医疗事故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病员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部门的正常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重大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重大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直接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就诊病员的生命、健康权利,以及医…  相似文献   

10.
疫情背景下,有关网络传谣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大量裁判案例显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打击范围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偏差,亟需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制范围做出更加贴合时代需求的分析研究。在解释论上,应将“虚假信息”解释为“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而非“没有根据的信息”。不应将行为人的“实质恶意”视为“主观明知”的判断因素。在逻辑上,虽然“网络空间秩序”是“公共场所秩序”的内涵之一,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还不宜将之上升为独立的刑法法益。因此,我们应将该罪中的“公共秩序”限缩解释为物理空间中的“公共场所秩序”。在下次刑法修正时,立法者可以考虑将在网络中传播谣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明确设置为一个独立的轻罪罪名。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滥用影响力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近几年来该罪的司法判决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以该罪的量刑存在的问题和“两层三方”行为模式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证明困境、共犯等问题,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三)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就该罪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文在考察偷税罪立法沿革之后,力图对该刑法修正案(三)的立法进步性进行解读,并对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本罪犯罪构成,加强了刑法规范,从立法上正式扩大了入罪条件范围,弥补了刑法面对重大疫情时严重缺位的不足.该立法转变也提示解释者应对本罪的规范构造重新进行解读,鉴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刑事规制的必要性,应采取积极主义刑法观.在风险刑法视野下加强本罪的一...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环境伦理在现代风险社会的发展,《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法益保护的范围也由“人身财产法益”扩展至“人身财产法益和生态法益”。法益扩展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具有指导与检验功能,其内涵与目的须分别通过“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得以诠释与实现。法益扩展视域下的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遭致正当性不足、规范性欠缺等理论批判,建议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引领,推进“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设置的明确化与科学化,以妥善回应法益扩展所带来的理论诘难。  相似文献   

15.
杨文龙  蔡雅奇 《理论界》2009,(4):105-107
现行刑法第416条之规定有着明显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在制定现行刑法时没有将之前的痕迹清理干净,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现行刑法对法益保护的不平等。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恢复1979年刑法的“拐卖人口罪”并对相关犯罪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6.
论加重处罚     
(一) 加重处罚,即在法定最高刑以上适用处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阶级利益,各国统治阶级总是握有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一切手段。加重处罚见诸于各国刑法。如日本刑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并合罪与刑法的加重中规定:“并合罪中有两个以上应判处有期的惩役或监禁的罪时,应按其最重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加其半数做为应处刑的最高刑期,但不得超过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的总和。”第五十七条规定:“再犯的刑罚,是对其罪所规定的惩设最高刑期的二倍以下。”《苏俄刑法典》(一九七八年修订版)中除规定了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4.0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因其商业价值而处于前所未有的风险之中。而仅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显然不足以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并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刑事层面保护个人信息。然而其中尚有诸多不尽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更好地构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信息设定不同的适用数量,再将不同的数量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挂钩,以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联动方式,形成了我国刑事立法中特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分类保护的双层次模式。《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我国学术界亦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但上述分类在多个方面均存在缺陷,以至于无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充足和合理的保护。有必要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先确立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根据,再据此将其分为三级信息,以该新型分类法重构双层次模式的分类并修正《解释》第5条第1款第3-5项,在刑法层面充分、合理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9.
有关“超规范出罪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项下的热点疑难案件挑战了传统犯罪论的实践应变能力。通过“顾雏军案”再审判决,抛开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进一步论证犯罪行为“危害不大”而出罪并援引《刑法》总则来规范出罪,为中国特色刑法学发展提供一种理论逻辑指向。基于促进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范畴之初衷,从本土研究视角,引入“情境因素”概念,揭示当代刑事司法裁判的思维逻辑,建构社会危害性考量评价体系。从“法律工程研究”语境出发建构出罪评判的理论模型。  相似文献   

20.
婚内强奸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否在强奸罪中评价婚内强奸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 ,刑法理论对此存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强奸罪的法益应该是双重的 ,包括妇女的性权利及社会的性秩序 ,婚内强奸虽然侵犯妇女性权利 ,但并不侵犯社会的性秩序。婚内强奸因缺失强奸罪客体要件而不成立强奸罪 ,对此行为应在伤害罪或虐待罪中加以评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