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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批量合同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其概念被《鹿特丹规则》采纳并成为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准,诞生于贸易全球化趋势之下,具有特殊内涵和作用。批量合同与我国《海商法》及《合同法》对于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相关原则和性质理解有一定差异,为了破除这种法律背景差异和适用中的冲突,对于批量合同应当在《鹿特丹规则》制度下进行解读,为我国引入批量合同概念以及适应国际立法趋势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鹿特丹规则》的立法宗旨在于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它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分配,尤其是其中的门到门运输,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再分配,对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文章从《鹿特丹规则》门到门运输的基本内涵的研究出发,探讨了门到门运输下承运人义务的变化,分析了该规则的主要影响尤其是对海上保险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3.
<鹿特丹规则>问世以其显著的创新机制引起相关行业的密切关注,公约中包含的一大变革,就是提出了以运输单证覆盖提单的概念.这对于理解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关系,对于传统提单的地位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会带来理论与实践的困惑.我国关于运输单证的法律规定尚欠缺,提单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而提单的地位还不应被取代.作为应对措施,我国可以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则,在修改<海商法>时,考虑提单与运输单证规则的衔接,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交易中,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有时并不能充分表达他们所要表示的意思,诸如语句含义模糊或有歧义,或是订立合同时没有考虑某些事项,而这些事项日后显得很重要。如果当事人发生争议,就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我国现行《合同法》仅就合同解释作出了一些简单的规定,故在实践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要遇到一些困难。本文旨在就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次序作出一些简单的论述,从而为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5.
“喜马拉雅条款”常常与涉及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涉及第三方效力的合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以及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相关联.英国法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约定化的“喜马拉雅条款”和《鹿特丹规则》法定化的“海运履约方”制度均有效地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我国合同相对性原则理论及《海商法》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建议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条款的效力或者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6.
对《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提出几点评析意见,认为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肯定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重要性,同时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具体承担违约金责任时所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在约定损害赔偿额的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仍然很不完善,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希望以此能促进《合同法》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从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有关托运人诉权的法律困境着手,通过对《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中有关托运人诉权问题的制度规定和立法创新的分析,提出了我国海商法借鉴《鹿特丹规则》完善托运人诉权问题的制度构想,以期能在解决海上运输纠纷的海事司法实践中为保护托运人诉权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8.
对行政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在合同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是私法合同的一个原则。在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合同同样应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在行政合同中所表现出的特点,笔者认为,由于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的合同,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因此,行政合同中的契约自由是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限的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9.
相较于既存的三大海运公约,作为最新国际海运立法成果的《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体制做了较大变革.无论是责任期间的扩展与限制,还是归责原则的加重与缓和,都体现了立法者在承运人责任确定问题方面不断权衡、反复平衡的态度.应当看到,权衡之间有得有失,合理改进之处为数不少,但不妥争议之处亦不在少数.  相似文献   

10.
当承运人不能将一个是承运人要负责的和一个是承运人可免责的两种原因所造成的同一损失分开时,承运人赔偿责任承担原则依次经历了"瓦里斯库拉原则"、"平均分摊损失原则"的实施过程. 2009年9月由联合国成员国签署的<鹿特丹规则>确立了不同的赔偿责任分担规则--过失责任原则.<鹿特丹规则>对船舶不适航、承运人未履行管货义务与免责事项混合致货损时赔偿责任分担作了更为合理规定,这对于法官获得更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船货双方积极举证产生了更为有效的法律效果,同时,对于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单独一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 ,在《拿破伦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 ,对它作了一些限制 ,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 ,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 ,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西方早期的经济发展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加之社会问题的突出,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时期,传统的契约自由思想已经死亡。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环境中的以自由和平等为内涵的契约自由,则以一种理性的态度诞生在私法领域,并展示出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13.
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成立、合同效力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意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合同自由原则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高度概括,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原因.然而,绝对的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限制合同自由成为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历经曲折后,最终为合同法所确定.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柱石之一 ,契约自由是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美国合同法走过的历史道路也许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从意愿论的胜利到合同的死亡。 2 0世纪的美国合同法面临重重挑战 :立法入侵、行政机构权力的扩大、大公司的发展、经济的复杂化和不确定性、社会各阶层对公平的要求。为了应对这些挑战 ,美国合同法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些调整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使合同法具有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公平标准。  相似文献   

16.
合同自由原则历经演变,虽然多有变化甚至受到种种限制,但其并未真正"衰落",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实是对其真义的恢复.我国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原则作了规制但仍有问题存在.因此,应将彻底贯彻合同自由和防止合同自由绝对化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契约自由"历史发展的介绍,以及对"契约自由"内涵界定和对"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关系的理论分析,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明确了"中国合同法的发展与西方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强烈的反差",提出了"契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核心与灵魂,社会公正不能否定或取代契约自由"观点,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几条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近代合同法中 ,合同自由原则遭到全面打击而日趋衰落。合同自由原则既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功能 ,同时也存在着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的具体国情 ,也决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只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必须反对将其绝对化、神圣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9.
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人格平等和自由理性之尊重基础上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者所言契约之死和所谓契约自由原则之衰落,无非是从古典的人格和理性的抽象平等向更注重人格和理性的差异平等转化而已,但对理性与平等之尊重始终为契约自由之理论基础。这是由市民社会之商品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我国缺乏私法传统及发展商品经济之现状决定应在合同法中高举契约自由的大纛,保障民事主体自立、自主和自决之自由。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现有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执行运输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是,由于船速提高等方面的原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一直是困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问题之一。《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但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是根本不同的,也会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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