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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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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了这一制度。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为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的核心,是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似文献   

2.
《小康生活》2005,(3):51-51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继承人的公民因犯罪获刑,除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否则法律并未因此剥夺其应享有的民事权利。继承权人因失去人身自由无法行使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其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4.
代位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和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的不同,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1985年4月10日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在“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新中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朋友童某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现在我的朋友不幸去世。由于童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他的继承人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童某的妻子认为,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顶多把买卖股票时的5000元本金算入遗产范围。童某的父母则坚持认为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股票。请问,股票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读者谢存根谢存根同志: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法定继承顺序,而是对其采用代位继承的规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的规定违反遗产流转规律,在继承人继承权失权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继承权,与我国《民法总则》第124条和第130条等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晚辈直系血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充分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即使采用代位继承的制度,也准许在继承人失权时,不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权的实现。只有采用苏联立法模式的国家,与我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相一致,显然我国这一现行立法采纳的是苏联模式,难以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对此,在修订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对此进行改革,将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予以规定,配偶作为无固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应当增加遗嘱继承的后位继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7.
友人汪苏因病新亡,其上有爷爷奶奶和父母,下有妻子和儿子,还有一个亲妹妹。为遗产的继承问题,全家争吵得很历害,几乎动了粗。友人问我,上述各人谁能继承其遗产,各继承人继承时有先后顺序之  相似文献   

8.
法定继承是“家文化”的充分彰显,无论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的古代继承制度,还是现代大多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总是以财富的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作为其本质特征。故,民法典法定继承制度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拓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尽量保护被继承人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的愿望。另一方面在配偶、父母、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继承制度建构上,也应从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出发,避免财富旁落、遗产外流。  相似文献   

9.
谢应轩  谢泽洪 《社区》2003,(21):53-53
编辑同志:我哥两年前离开家乡去广东打工,但是,至今一直没有任何音信,家里人刊登了寻人启事,还是没有听到他的下落。最近,我哥哥的妻儿以他失踪为由,准备分割他的财产,遭到我父母的反对。请问:失踪人的财产能继承吗?刘国伟刘国伟同志: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我国《继承法》第2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我国《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  相似文献   

10.
常律师热线     
《社区》2004,(23)
为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我刊免费开通了“常律师热线”,特聘请北京致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宝常为大家答疑解难。热线开通时间:每周六9∶00——16∶00电话 :(010) 65225005 .(010)65247311-6128我父亲的股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继承时手续怎么办理常律师:你好!我父亲曾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去年我父亲不幸去世。由于父亲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因此,继承人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母亲认为,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顶多把买股票时的5000元本金算入遗产范围。但我祖父祖…  相似文献   

11.
叶青  赵航 《百姓生活》2008,(1):23-24
由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父亲,父亲去世后,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变更到母亲名下。母亲生前曾立下遗嘱,自己百年后房屋由儿子继承。母亲过世后,这房子究竟是遗产还是共有财产?子女为此争论不休,直至诉诸法庭……  相似文献   

12.
关于父母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我国《继承法》采取的是将其与配偶、子女均设置于第一顺位的立法模式.然而,世界普遍立法趋势是将父母设置于第二顺位.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仅符合被继承人将遗产转移给自己的直系晚辈血亲、保留在家庭内部的主观意愿,且与作为规制法定继承顺序经济基础的当前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法与社会生产力的辩证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对民间继承习惯与社会伦理规则的顺应.  相似文献   

13.
《社区》2004,(23):46-46
常律师:你好!我父亲曾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去年我父亲不幸去世。由于父亲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因此,继承人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母亲认为,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顶多把买股票时的5000元本金算人遗产范围。但我祖父祖母则坚持认为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股票。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1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我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了20多年。去年继父去世,我继承了他的一部分财产。最近我的生父也去世了,请问,我还能否继承生父的遗产?读者:李阳李琴同志:  相似文献   

15.
身为教授的父亲尸骨未寒,不孝女儿就调查父亲身后的遗产,并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继承百万遗产。孰料,她的行为激怒了父亲的同事,24位知名教授拍案而起。联名举证.集体声援教授的遗孀!2010年1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教授女儿要求全部继承父亲200余万元遗产的上诉要求。维持北岸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教授女儿因有过失只能分割父亲16万元遗产,在4个法定继承人中份额最少。该女儿因不尽孝除激起义愤外。还促使法庭对遗产继承人作出不对等判决。这场看似普通的官司,让人反思。  相似文献   

16.
所谓权利义务一致的遗产继承原则,其权利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遗产权,其义务主要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依此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寡与有无应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和有无相适应,并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继承债务。在处理财产继承关系时,应否坚持这一原则,我认为是应该肯定的。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在一个婚姻家庭关系中,就财产方面而言,享有继承权,就必须负有赡养、抚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包括扶养义务。因扶养是特殊情况,此略。下同。)只有履  相似文献   

17.
政策与法     
2004年第2期山西老年编辑同志:我伯父于去年去世,他的4个女儿均已出嫁。去世前,伯父的生活全由我们家照顾,去世后,他的4个女儿均表示,遗产她们分文不要,由我处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处理伯父留下的房产?伯父的承包地我能否继续耕种? 宁夏:张国富张国富同志:你伯父去世后,你作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你伯父的女儿均表示由你处分遗产,这可以视为她们将应当继承的遗产赠与给你了,这样,你处理伯父的遗产就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你伯父去世前承包地上应得的…  相似文献   

18.
《老友》2003,(9)
编辑同志:我们兄妹三人,姐姐在外地工作。前不久,我父亲因车祸受重伤去世,去世前,父亲留下口头遗嘱,交代了遗产继承问题。当时由一名亲友代书,我和妹妹在场见证。后来姐姐从外地回来,不同意按父亲的遗嘱分割遗产。请问,我父亲立下的遗嘱还有效吗?银川市:王平王平同志: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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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76年,我母亲去世。在城里工作的哥哥表示要接父亲到城里住,老人不同意;我让父亲与我一起住,父亲也不肯。我只好经常回家帮父亲洗衣做饭。1998年,父亲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遗产过程中,哥哥表示,他没有承担多少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些年苦了我,加上父亲死后除留下3间平房外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因此,他什么也不要,全部由我继承。可是就在当天下午,我去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6根金条。哥哥立即翻悔,要求收回他说过的话,将金条归他所有,其他遗产归我所有。我认为大哥说话不算话,不能继承父亲遗产。请问,大哥还能再取得继承权吗?钱某钱…  相似文献   

20.
《山西老年》2008,(12):63-63
编辑同志:我父母生有两儿一女,我是长子。我们兄妹三人相继成家后,父母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两个弟妹提出要均等继承遗产,我提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他们不认同我的说法。请问,像我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是否算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读者高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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