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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人可同时参与并在交互活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具有"竞争性、持久性、流通性、价值增加性并业已形成二级市场"的虚拟物品、账号、游戏币或域名等。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财产属性,受刑法保护。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别,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才构成犯罪。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原则上应确立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范围,以实现刑法的实质和形式双重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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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已日益成为一种新兴形式的财产,因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导致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要求通过立法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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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容易对个人自由构成干预和侵害,它不但代价昂贵,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撑,而且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犯罪行为,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二元结构社会当中,作为公法之一的刑法,其作用范围受到限制,故刑法的适用必须慎重、缩减即谦抑.刑法的谦抑性具有明显的限制机能,已成为近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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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针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大量出现。当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在立法上相对匮乏,虚拟财产的维权手段更加欠缺。本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探究,就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及目前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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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宗旨“貌合神离”,并与传统刑法最后保障法的定位渐行渐远。网络犯罪刑事治理应当注重技术与法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注重刑事规范的明确性、系统性和罪刑均衡,注重象征性刑法限缩以坚守刑法功能。这既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又有益于防止国家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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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博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8):72-74
在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一个盲区,造成其权利主张陷入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虚拟财产属于财产的一种形式,应该受到保护。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有关规范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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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狭义的虚拟财产即虚拟有形财产(或称虚拟物),是对现实环境中有形的物质财富的模拟.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并鲜明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因而应当纳入现实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虚拟财产并非知识产权客体,也不仅仅是债权凭证,虚拟财产是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的抽象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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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形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国内外典型案例和立法,并对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既有理论探讨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以“无体物”形式存在的特殊财产,应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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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往对于国际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界定只涉及到实体意义,不涉及程序意义,是对罪刑法定内涵的误解。从其作为宪法原则的地位、本身内涵以及国际刑法二重性的要求来看,罪刑法定都应当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含义。国际刑法中实体意义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程序意义的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正当程序原则,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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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但与此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纷争的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立足于网络虚拟财产国内外的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应从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单行条例以及完善刑法等方面着手,加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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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中首次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是该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无法满足网络时代对虚拟财产保护的需要。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兜底性法律,可以通过规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供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该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与分类出发,通过对竞争法保护范围的要件分析,探索出虚拟货币、平台式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式网络虚拟财产三种类型的竞争法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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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必备内容———新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却不能从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中自然得出。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存在着不足 ,而这种不足可能会导致今后立法上的权限不清 ,故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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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由于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比较,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债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其物权的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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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这与许多信息技术产业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在社会实际生活中面临如此"脱法"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生活所固有的迟缓滞后性、保守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根源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型财产形态自身的特性,其中既有技术层面原因也有因为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全面而导致的法律研究滞后.在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各类学说进行评析后,问题的实质核心已转化为对网络虚拟财产能否实现物权法中之占有,尤其是在物权法颁布以后,这样的探讨更具现实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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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繁荣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网络虚拟财产应是一种合法的财产并由法律加以保护,但由于其自身的特征难以归到传统的民事权利中,可以设置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权,目前可按照一般财产的民法、刑法等保护方法去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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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这一问题不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进行研究。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应表现出适度的扩张性。我国应适当扩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以"罪的扩张"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弥补现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功能之不足;应适当宽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以"刑的谦抑"来确保公民生活的安定,避免刑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过度干预。要提高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还需要加强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消费者"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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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的出现,使传统的民法理论受到挑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虚拟财产权的性质,虚拟财产作权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是否属于传统物权的范畴,还是接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或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独立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来看待.<物权法>仍未直接将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虚拟财产能否纳入<物权法>的保护,我们应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来保护日益频繁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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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基于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期限性等特征,应将以虚拟财产为对象的权利定位为一种新型的无体财产权,通过加强相关立法解释,为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进而通过专门立法对虚拟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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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虽然部分不法行为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将其犯罪化与刑法谦抑性不符。司法实践中认定这机关犯罪的案件极少发生,即使宣布机关有罪,司法效果也是弊大于利。因此,笔者建议将刑法第30条“机关”一词除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