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刑即生命型,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国家保留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废除后又重新恢复,或者仅对某些犯罪废除死刑。关于死刑的目的,实际是刑法目的在死刑制度中的具体化。刑法的目的,是适用某种刑罚要得到什么样的效果。适用刑罚的目的在  相似文献   

2.
和谐语境下的死刑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废除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迈向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但立即废除死刑又缺乏现实性,在两难之间死刑限制是可以选择的理想路径.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为限制死刑提供了正当性的根据.而死刑限制路径可从缩减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措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明确死刑标准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3.
死刑存与废的合理性思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样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存论和中国如何实现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结论不是绝对的。认为死刑是否必要,是对死刑的功利之争;死刑是否正义是死刑存废的人道之争。但无论是功利之争还是人道之争,都能得出针锋相对的两个结论:死刑是必要的,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是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人权思想深入民众,生命价值提高,人生观得到一定改变,死刑一定会在中国废除,中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严格限制———废除。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在死刑问题上,各执一端的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有不少道理.但经仔细辨析反思,发现双方并不是一对一错的关系,而是均有可成立的理由.这些理由相互冲突,形成了两个令我们左右为难的选择.从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能认可的价值命题出发对两难选择进行推理评判,最终结论是:死刑需要保留,但只能用于惩罚和威慑故意致人死命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叶云兰  卢文霞 《理论界》2004,(4):279-280
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关于如何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越来越多的学者寄希望于死缓制度的扩大适用.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是刑事政策直接导入刑法典的结果,本身缺乏法理基础,具体适用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困惑,更重要的是有放宽死刑判定条件之嫌.死缓制度难当重任.死刑最终废除的正确道路在于真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7.
19世纪,英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死刑被基本废除。这一改革从19世纪初一直持续到19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为改革定下基调、改革逐步深入、死刑基本废除三个阶段,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死刑改革从起初废除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继而废除轻微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英国的刑罚改革最终废除了绝大多数犯罪的死刑,只有极少数的严重暴力犯罪仍然保留着死刑。  相似文献   

8.
章玲洁  周实 《理论界》2006,(7):107-108
死刑是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纷纷废除死刑,而我国依然保留这一制度。这主要是因为,无论从刑罚的目的、人权的保护还是我国的国情来看,死刑存在都有其合理性。死刑应该保留但是更应该慎用。  相似文献   

9.
简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死刑的性质及其历史发展死刑就其本质而言 ,其所体现的乃是人类原始社会“以血复仇”的延续。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以血复仇制度间的血缘关系 :“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的表现”。回顾死刑发展的历史 ,我们不得不承认 ,死刑作为人类从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 ,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没落的。根据大赦国际统计 ,至 1 995年 9月底 ,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在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其中全面废除死刑的有 54个 ,对普通犯罪 (不包括战争罪、军事罪等 )废除死刑的有 1 6个 ,法律…  相似文献   

10.
药家鑫的杀人罪行无疑是严重的,但是他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据刑法第67条、第4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依据量刑平衡原则,参酌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药家鑫罪不当死.药家鑫死于司法工具化和民意审判的司法制度.我们对药家鑫案的审视,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一个有罪、但罪不当死的生命伸张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提请政治界法律界当坚守减少死刑并逐步消灭死刑的文明目标.为此,当禁绝民意审判,确立权利优先的法哲学,优化司法生态,消解社会戾气.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全面废除女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设想据此提上日程。该设想主要依据在于:我国刑法自古就有宽待女性的传统;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废除了对女性犯罪的死刑;结合女性犯罪自身的特点与刑罚的目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没有必要对女性罪犯适用死刑;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这一规定进行目的性解释,将全体女性排除在死刑适用对象之外也符合限制死刑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12.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它通过剥夺人的生命以达到消灭与之相联系的权利和社会关系的目的。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趋势,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高一飞 《兰州学刊》2005,(5):216-219
对罪犯的人道是指对罪犯的宽容与同情,死刑之所以不人道,是因为它剥夺人的生命,使人因同情、怜悯而产生不快与不忍.在公正、效益和人道三大刑罚价值中,人道是废除死刑的惟一理由,而公正是保留死刑的惟一理由,死刑存废的矛盾体现在公正与人道的矛盾上.所以死刑是存是废必须由绝大多数人在公正与人道的心理感受上什么占优势来决定,即如果人们要求公正的感受更强烈,就应当保留死刑,要求人道的感受更强烈,则应当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4.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5.
自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起,唐开始采用直接编纂皇帝制敕的方式,使之法律化,制定成格后敕,用以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唐后期修纂的格后敕,条文体例与唐格不同,乃取适宜普遍和长久使用的敕,按照二十四司分门别类,直接修纂成一种独立于格的新法典.对收载的敕文通常不再进行大幅度改写加工,最大程度地保持了诏敕的原貌,并保留了当初皇帝颁布制敕的日期,每条末尾署有年月日.在格后敕外,唐五代并不存在独立的以"节文"命名的法典.  相似文献   

16.
美国死刑制度一直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着司法控制性的适用,其目标是逐步迈向死刑的废除。虽然近几年来美国死刑废除的步伐一直在前行,节奏也在加快,却也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民意对政治决策的捆绑与政客影响公众对死刑问题的判断力、陪审团的设立及被害人家属的死刑诉求等因素影响或掣肘着美国死刑废除的进程。  相似文献   

17.
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奈件。关于如何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越来越多的学者寄希望于死缓制度的扩大适用。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是刑事政策直接导入刑法典的结果,本身缺乏法理基础,具体适用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困惑,更重要的是有放宽死刑判定条件之嫌。死缓制度难当重任。死刑最终废除的正确道路在于真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18.
覃翠玲 《广西社会科学》2005,5(9):91-92,101
"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双方似乎各有道理.综合了中国关于"死刑存废之争"的一些意见,并论证关于文明的进步不仅仅是废除死刑的问题以及中国是否废除死刑,而应以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大人民的人权为标准,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冯勇  杨瑞之 《理论界》2008,(3):70-71
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体现了国家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政策。但从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理由、方式以及肉刑废除时产生的立法技术角度,可以看出死刑立即废除的必然性以及在废除时应首先完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20.
李迅华 《学术论坛》2005,(11):134-137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诸多条件尚不成熟,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数量较多的国家,共有70个死刑的罪名。但如此之多的死刑罪名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却往往缺乏裁量的具体标准,造成我国死刑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