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华 《兰州学刊》2005,(5):199-201
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由于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比较,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债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其物权的附属性.  相似文献   

2.
虚拟财产继承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互联网时代孕育而生的虚拟财产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新的广袤财富,也同时拷问着变革中的继承法律制度.通过对其可被继承性、请求权基础、继承效果和意义的分析能得出虚拟财产继承的一般理论基础.虚拟财产类型广泛,性质特殊.可继承虚拟财产包括网络账号、网络物品、网络货币、网络电子信息、其他网络财产等五类.类型化的构建能为虚拟财产继承划定准确的范畴,为法律规范奠定基础.继而,根据权能、隐私权、契约等因素进一步对可继承虚拟财产予以限缩,构筑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规范.最终,通过所有权继承和使用权继承两个路径实现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做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兴起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挑战,能否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如何构建针对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明确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从财产历史层面、社会实践层面、法律制度层面考量,可以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现有执行理论和法律制度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4.
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跨学科分析及民法保护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语义学、哲学、信息学、经济学及法学等角度分析,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都具备财产的基本属性,亟待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应当区分网络游戏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将开发商的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及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分别由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调整和保护,形成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民法保护体系,以维护相关权利主体的正当利益,确保网络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林旭霞 《东南学术》2006,(6):98-106
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狭义的虚拟财产即虚拟有形财产(或称虚拟物),是对现实环境中有形的物质财富的模拟.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并鲜明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因而应当纳入现实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虚拟财产并非知识产权客体,也不仅仅是债权凭证,虚拟财产是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的抽象物.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是近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没有这一法律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的民法,或者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制度;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对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正确方向,正确评价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权法以规范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因此,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财产不受侵犯是物权法的核心理念。只要是合法获得的财产,法律必须给予平等保护。这不仅是物权法应有的立法态度,也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应有的基本原则。无论谁所有,从合法财产受保护层面上讲都是神圣的,都是不受侵犯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的出现,使传统的民法理论受到挑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虚拟财产权的性质,虚拟财产作权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是否属于传统物权的范畴,还是接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或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独立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来看待.<物权法>仍未直接将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虚拟财产能否纳入<物权法>的保护,我们应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来保护日益频繁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8.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美侠 《江淮论坛》2010,(3):140-142
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但与此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纷争的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立足于网络虚拟财产国内外的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应从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单行条例以及完善刑法等方面着手,加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法律学说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已有虚拟财产法律学说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对此,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呈现出学说上的多歧样态.这些学说并未清晰地阐述“虚拟财产”之社会实然、有效规则及联结两者的证成理由,反而借助抽象的法律术语,将与“虚拟财产”相关的利益倾向,隐藏于研究路径的抽象论争、社会实然的选择性描述、既存规则或判例的引申性解释之中.在描述实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相关的现存规则不具有财产性;“‘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这一问题的误导性作用大于其引导性作用.在寻求应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可以财产理念为基础进行论证,但应结合具体的社会实然进行更为深入的精细化、类型化研究.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人可同时参与并在交互活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具有"竞争性、持久性、流通性、价值增加性并业已形成二级市场"的虚拟物品、账号、游戏币或域名等。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财产属性,受刑法保护。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别,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才构成犯罪。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原则上应确立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范围,以实现刑法的实质和形式双重正义。  相似文献   

12.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形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国内外典型案例和立法,并对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既有理论探讨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以“无体物”形式存在的特殊财产,应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中首次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是该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无法满足网络时代对虚拟财产保护的需要。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兜底性法律,可以通过规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供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该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与分类出发,通过对竞争法保护范围的要件分析,探索出虚拟货币、平台式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式网络虚拟财产三种类型的竞争法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价值难确定、归属不公平的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在对夫妻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时要注意保护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提前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组织多机构联合评估价值,保护人身利益。  相似文献   

15.
程昌言 《学术界》2012,(4):66-73,284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种产生并存在于网络的新生事物——虚拟财产。由于这种虚拟财产正处于从出现到被社会逐渐关注的阶段,但其法律概念和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导致对有关虚拟财产的案件判处时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存在着争议和分歧。本文意在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研究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6.
陈维铨 《学术界》2007,(1):93-96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事物,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体现在虚拟财产之上的也应当是一种财产权。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产生离不开网络和网络游戏,在虚拟财产之上的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关系,应当专门立法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17.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繁荣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网络虚拟财产应是一种合法的财产并由法律加以保护,但由于其自身的特征难以归到传统的民事权利中,可以设置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权,目前可按照一般财产的民法、刑法等保护方法去保护。  相似文献   

19.
胡吕银 《学术界》2007,25(4):98-105
中国的《物权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自主创新,但在逻辑和功能上也存在不少缺陷.沿用教科书体例的《物权法》逻辑结构不平衡,《物权法》的内在逻辑也较为混乱.《物权法》并不能真正容纳价值形态的财产,相当一部分财产利用关系在《物权法》中得不到科学规制,共有关系在《物权法》中也得不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所有这些源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缺乏自主创新的物权理论,以及立法体制和立法意志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论——及至民法本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物权法价值取向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只是现代物权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物权法及我国现今物权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价值取向.申明物权法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这由物权法私法性视角决定的.唯如此,以物权法为代表的私法才可与所谓的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价值取向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否则,全部法律一边倒地以社会、国家为价值取向,则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中客观存在公私利益之分别不匹配,法律上层建筑则不符市场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