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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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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均是被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即使出庭作证,证言也得不到充分质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损害了司法正义。本文从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人手,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法上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公正原则、诉讼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并参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新型的关键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12,32(2):85-89
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明确通知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主体;推广屏蔽作证制度,证人通过物理屏蔽或者双向视屏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以保障证人敢于出庭、愿意出庭;建立健全证人拒绝到庭,向法庭提供证言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从多角度、全方位构建保障证人能够于庭审之日到庭的制度,才能保障刑事关键证人顺利出庭、安全作证。  相似文献   

3.
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自始至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只有借助于证据,才可以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为低下,严重制约了证人作证制度效果的发挥。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若要充分发挥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应有的证据功能,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在三大诉讼中,证人和证人证言对查清案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历史、社会和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证人拒绝作证是常态,而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成例外。证人拒绝作证有时会导致整个诉讼制度无法运作,法律正义无法实现,但有时强迫证人作证则同样会失去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的现象比比皆是,已严重降低了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形式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从现行立法的缺陷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对世界上有关国家和地区矗人作证制度的比较,来探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中如何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可以为“拯救”证人证言这一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做出一定努力。  相似文献   

6.
直接言词原则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笔录成为证人作证的常态;在刑事立法上建立有效的证人作证传唤制度、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条款的规定等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刑事案件中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时常出现。文章试图从历史的角度、从现行法律对证人及其相关权利保护不力以及立法上证人权利和义务失衡等三个方面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证人拒绝作证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决定了证人证言在经济犯罪案件证据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由于受经济犯罪常常缺乏具体的被害人,证人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证人担心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犯罪案件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形较普通刑事犯罪更为普遍。因此,如何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中证人的保护,为证人作证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从而消除他们作证的忧虑,积极主动参与案件的诉讼进程,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对证人保护的相关制度,但相对于证人保护的实践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证人证言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证据作用,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者作伪证、矛盾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分析了上述现象的形成原因,参照外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证人的权利与义务两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通过实务考察,发现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变化不大,司法机关不愿意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的口头证言并不一定被采纳,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裁决说理不够。主要原因是新刑诉法没有否定关键证人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深远影响,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转化为非法实物证据而更加难以排除,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不合理裁量不受追究,以及司法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等。因此,为了使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明确关键证人的范围,把未到庭的证人限定为非关键证人;加强司法人员能力建设,让其习惯于证人出庭作证情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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