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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类的基本感情源于人性,即人类的基本需要,其核心内容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而不能与之背离.刑事立法的基础也只能是出自人心、合于人性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真正的法治只能是人心之治、人性之治、人情之治,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字面规定来办事与人类的基本感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以人类基本感情为限度、为依据来理解解释法律,而不能作出明显违背人类基本感情的司法判决.唯其如此,法律才可能为老百姓所接受,才尽可能得到大家的遵守与拥护.因而,刑事司法的主线应当是"法融于情",所谓的"法不容情"只不过是"恶法亦法"的诡辩.  相似文献   

2.
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当前改革施政的总纲领。法律治理与政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技术进路。在犯罪治理体系中,刑事政策兼具法律规则与公共政策的双重属性是现代化治理的理性工具。面对现代化治理的具体诉求,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公共政策运行三大方面均表现出良性的助推功用。从宏观叙事到具体用力,我国当前刑事政策在治理情境中不能实施从头至尾的积极考量,而应当严格区分立法与司法两相操作之间的路径差异,在区别对待中努力构造能动之治与有限之治双向分野的刑事政策治理图式。  相似文献   

3.
人性假设是设计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是评判法律制度实效的重要参考,中国刑事程序法对司法官员的人性假设是公而忘私的“道德人”。过去十余年的司法运作中,诸多刑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被不断规避、架空和搁置的尴尬境地,而程序法对司法官员基本人性假设的错位,是程序制度失灵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理性的认识到司法官员的“经济人”角色,程序制度的失灵才可能得到克服。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新的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准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依法办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题中之义,刑事司法必须在现行法律范围内"从宽"与"从严",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依法办案。在刑事司法中,司法者应当明确适用空间、抓住关键环节和区别案件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长期为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困扰,具体表现在法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法律表达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以及刑事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悖离等三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以及其内在的理论特质,使得刑事领域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实现良性互动成为可能。因此,在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应将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转化为制度现实,发挥其在刑事法治中应有的功用。  相似文献   

6.
刑讯作为东方刑事司法挥之不去的询问手段,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原因."毒树之果"不能食用是现代刑事诉讼对刑讯之口供的基本态度,也是我国现代刑事司法侦查、询问的基本原则.但杜绝之,却是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从历史、文化、政治的角度对之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7.
我国于2012年10月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引起了法学界不小的关注。然而,作为国家赔偿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之完善与细化目标未能实现。针对当下赔偿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和空缺,结合理论与实务的指导与需求,从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之认定、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之归责原则、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之不足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之完善等四个方面加以探讨和展开,以促进对"矫正正义"的"正义矫正"。  相似文献   

8.
我国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界定具有典型的"泛西方化"色彩,既不能反映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不能揭示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立法化方向.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契约精神和内在要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和范围.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为标准确定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而且可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者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联姻"使司法格局呈现出合理但意外的变动趋向,为刑事司法权力配置描绘出崭新蓝图。基于"诉讼爆炸"的现实基础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基础,刑事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将人工智能引入刑事审判具备现实必要性。但囿于大数据技术天然的固有缺陷,人工智能技术功能之合理性亟待进一步论证,人工智能介入亦可能对法律解释、证据审查乃至司法裁判之公信公正有所减损。为趋利避害,发挥人工智能在司法改革蓝图中应有之功效,须恪守程序法定之原则,对人工智能辅助刑事司法程序予以层次化构建。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相似文献   

11.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12.
法治是法律之治,法律之治是以司法活动为中心而展开的,没有完善的司法就没有良好的法治。司法活动的主体实际上是法律共同体,司法改革成功与否,关键看是否能够建构中国的法律共同体并使之成为司法的决定性力量。中国的国情决定法律共同体建构的中坚力量是法学家,司法改革应使法学家阶层成为法治的中心。司法改革为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3.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世界由时间、空间和物质构成,时间和空间的速度完全对应。因此法律必然是时空下的产物,而法律的制作前的评估预测是其文本的前在时空,法律表现出的时空是法律的特质和风格,而法律必须面对未来形成前瞻时空,形成法律的时间律动。因此法律的本质需要运动,即修订和发展完善。以刑法为例,"时间效力"之哲思路径是"追诉时效→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内涵在于规则之治——契约精神与保障人权。刑法"空间效力"之哲思路径是"法域冲突→习惯法之司法适用。而哲思路径的后端呈现为"法不溯及既往→契约、逻辑与规则"与"习惯法之司法适用→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这样的路径。刑法之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的哲思,便如此在"规则"与"空白"之处对接,在"明晰"与"隐含"之间更新,在"精确"与"含混"之间成长,在"枷锁"与"自由"之间生生不息。不同种类的刑法的使用,必然彼此产生影响。这种法律种类的时空影响,虽无规则可循,但整体上说还是推动了法律的进步。  相似文献   

15.
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法的主体,人性的研究对法律制度的合理制定至关重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强调双方当事人平和地解决纠纷以恢复原有的和谐社会关系和秩序,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本文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剖析,提出刑事和解制度在人性视野下存在的问题,并在人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以期使...  相似文献   

16.
现今的司法诠释体制导致了司法权侵越立法权的格局,导致了司法的弱化与教条化以及副法体系的产生,其实质都是志在追求一种"法律的公理体系之梦".随着司法实践理性的逐步展开,刑事司法诠释应当实现从宏观立法叙事到微观司法论证的转变以及由法律科学主义向法律实践理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它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理念的更新与进步。我国法律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公诉案件范围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而注定了其被刑事司法机关所否定、排斥的命运。由于刑事司法的工具论与刑事司法功能的单一化,导致我国立法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借鉴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新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基本法理的严格意义,刑事政策很难作为刑事司法中的直接标准由司法者加以应用.这是由司法机关的地位决定的.但是,法律的相对确定性,为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的直接应用留下空间——刑法的解释.我国的司法解释体制将司法解释者与司法者和办案者进行了区分,即解释者不直接办案,直接办案者不能作出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然而,办案者仍然存在解释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应用刑事政策.不过,不能因为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而牺牲罪刑法定原则与法治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直接应用刑事政策,虽有空间但余地不大.刑事政策主要靠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19.
所谓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是指刑法应有的对人的行为起引导作用的文化特性。它使刑法具有引导性、文化性、人文性和自主性等特征。从人本法律观出发,为了弘扬刑法的人文精神、实践刑事法治和彰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必须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没有宗教赋予法律以神圣性,且过分强调宗教与法律分离的我国社会,只能依靠具体的法律实践来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刑事立法层面,在追求对先进制度移植的同时,应当力求对传统优良刑法文化进行吸纳,并应突出个人法益在刑法法益体系中的地位;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司法改革,确立司法权的独立地位和公开状态;在法制宣传层面,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应当有所推进。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才是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应然选择;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的调解主体暂且命名是“刑事和解小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而刑事和解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为刑事和解小组唯一的法理基础;应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从法律性质、成员组成、经费保障以及启动与监督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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