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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通常情况下,弟、妹对年老的兄、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弟、妹才有抚养兄、姐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助的义务。”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成长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近亲结婚的严重后果 我们把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或直系血亲男女之间的婚配统称为近亲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旁系血亲指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母、舅父、姨母等。 漫长的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起点,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杂乱的婚配阶段。“不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经是夫妇,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今日在许多民族中也还是允许的”。  相似文献   

3.
父母离婚后确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分析我国当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判定现状的基础上,建议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主,辅以主要照顾者和子女意愿原则,并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及抚养助力等因素,采取赋分量化的表格方式,有助于法院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的酌定.  相似文献   

4.
继父母子女属于姻亲 ,可从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是否同居生活、是否负担扶养义务、子女父母的婚姻关系的终止方式等方面加以分类。继父母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彼此应负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应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是否随继父或继母的姓氏由法院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加以判决。  相似文献   

5.
长期照料中的家庭关系及其对成年子女照料者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小波 《兰州学刊》2013,(1):138-141
在老年家庭长期照料中,成年子女照料者与老年父母以及核心家庭成员的各种人际互动发挥着双重作用,积极的家庭关系能够为成年子女照料父母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来源和精神支持,也有助于缓解成年子女的照料负担和压力,从而为探索提高老年家庭照料质量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典》中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的基本规范。父母家庭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义务权”,强调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家庭教育权是一种利他性的权利,其行使要坚持以子女权益为本位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合理、正当地行使家庭教育权。当存在滥用教育权情形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7.
家庭是社会机体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家庭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家庭关系是一种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祖父母孙子女间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8.
伍海霞 《江淮论坛》2014,(6):142-146
文章从“家内”与“家际”视角分析了城乡家庭养老支持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城乡家庭养老支持存在显著差异。亲代的居住安排、对孙子女的照料、在子女婚姻花费的贡献,以及亲代与子代配偶关系等因素对亲代的养老支持产生了影响。城镇地区多数子女与父母在空间上形成了“分而不远”的状态,在代际支持上表现出“分而不离”的特征;农村子女在与父母分开居住后,亲子代问代际交流减少,“家际”方式下的养老支持趋于弱化。  相似文献   

9.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此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突出表现在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故修改《继承法》,应扩大法定继承范围。  相似文献   

10.
关注和保护儿童权益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律话题与问题。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与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问题长期被忽视,相关立法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侵害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权益的侵害。我国应加强对有子女公民的道德法制教育,重视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法律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现象的社会监督,注重对特殊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虽然对监护人的顺序、范围和职责做了原则规定,但涉及到具体案件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的一些具体法律关系问题并不明确。如离婚案件中已离婚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监护职责要不要明确?如何确定?享有监护资格与实际行使监护职责能否混同等?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这是由离婚家庭的特殊形式决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在一般家庭,父母共同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行使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城市养老方式及其对策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养老问题是老年人问题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养老主要包括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和日常生活照料两方面内容。养老方式因老年人的居住形式、经济来源不同而划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分散养老和集中养老等形式。一般说来,分散养老是同家庭养老相联系,集中养老是同社会养老相联系。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相适应,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情养老、亲子同堂而居是我国家庭养老的显著特点,长辈抚养子女、孙子女,小辈赡养、照料长辈老人,是各个家庭角色的天职。历史演进至今天,不说广大农村,就是商品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相似文献   

13.
性别因素对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父死母嫁的情况下,女孩更容易被带入新的家庭,融入新的家庭中,成为其成员;而男孩则更容易被留在原生家庭中,形成与祖父母之间的隔代抚养关系。第二,在收养方面,女孩更容易被收养从而进入正常的家庭环境。以上这些状况的形成与亚洲地区男孩的性别偏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这对于目前的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照顾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与政策。如:通过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祖父母—孙子女的隔代抚养关系给予支持与照顾;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支持与保护;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的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情感指导,与家庭、社区相结合,共同为脆弱儿童的成长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4.
“四二一”是指四位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位父母、一根独苗的“倒金字塔”结构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如果长辈过分宠爱,并且教育失当,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发育,造成心理和生理方面的一系列症状,医学上称之为“四二一综合症”。  相似文献   

15.
"狼爸""虎妈"的出现使得人们对子女惩戒权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在处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惩戒权问题的厘清对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规制父母的惩戒权,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无疑是各国亲子立法追求的目标。通过对父母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中国在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视角进行惩戒权的重构时,不仅要有公法高度,也要有私法落实;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时也必须进行本土化的考量。  相似文献   

16.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即成年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仍在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教育;二、生理上有缺陷并达到不能依靠本人的能力维持正常生活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雷春红 《理论界》2006,(8):86-87
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抚养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仍需负抚养义务等问题,美国抚养法律规定得较为详尽。借鉴其经验,补充我国立法的不足,以促进我国亲属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蒋月  韩珺 《东南学术》2001,(2):19-24
本文对父母子女之间,特别是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亲权制度及其规范内容作了探讨,主张用亲权和监护相结合解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林云飞 《理论界》2007,(5):64-66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且数量日益增多。留守儿童一般由单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管。目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等方面已出现了各种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本文从我国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的现状入手,遵循保护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剖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父母离婚,使不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力度,国家应尽快建立、完善监护人监督制度,同时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都关心、爱护、帮助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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