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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革命的辐射力逐步蔓延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也预示着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场革命性变化。信息技术对民事司法体系的技术关怀,迎合了司法的效率化、技术化、精细化等倾向,形塑与培植着现代型民事司法制度。我国民事司法的信息化变革,蕴含了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司法协商、司法公正等价值。面对信息化对现行民事司法体系的冲击,应当在坚持改革的合法性、程序适用的自愿性、灵活性与程序性相结合、兼顾公正与效率等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的启动方式、适用案件范围、审前程序规则、特殊审理规则、庭后工作规则等方面逐步实现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运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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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26-29
依据现行立法,由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依据”文书主要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命令五种。在司法确认制度试点阶段,地方法院曾使用过判决书、支付令、决定书、调解书和确认意见书等多种文书形式。理论界主要有判决书说、裁定书说、决定书说、调解书说和确认书说五种。2013年1月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文书形式为裁定书,这一规定面临诸多种困境,建议将调解书作为司法确认文书。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路径选择——何种审级制度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登亮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5):109-1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既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又要通过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并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等约束条件出发,在三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不是最佳的选择,而在两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并进行再审之诉的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应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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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绍莉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4):67-69
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确定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本文立足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从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程序三个方面探讨了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6.
陈小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4):30-35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娄正前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
司法对人权保障需要几个环节,即接近司法的机制、程序保障机制、司法环境“净化”机制。民事审判与人权保障是紧密联系的,主要表现为:程序权利、实体权利内在一致,人权的存在是民事审判的前提,民事审判为人权保障提供发展空间。当前民事审判中人权保障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如法院内外不适当的引导,司法权威和法官胆略不足,制度障碍造成人权保障失衡,观念错位导致民事权益保障不力等等。因此,需从推动民事审判改革、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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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争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肖进成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4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改,但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应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再审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限、审查方式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0.
张国桥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5):97-100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之一。司法公正由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构成,两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民事保全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判决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民事保全程序必须满足司法公正的相关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保全程序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以司法公正为视角,分析了民事保全程序的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公正与民事保全程序的关系,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视角下探讨了民事保全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律文明的发展赋予司法公正新的涵义--以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统一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为实现司法公正,亟待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即以法律自治与司法独立为基础实现公正、以实体与程序的公开为形式促进公正、以司法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保障公正,以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司法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2.
张恩蓉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7-61
司法民主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这一方向的提出为我国司法理论研究提供了新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司法工作越来越多地受到以民意为代表的社会舆论的影响。与传统的专业司法模式相比较,司法民主无疑需要理顺民意的公众性和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两大问题,那么从司法民主的理论探讨和现实规范两个维度讨论当前司法制度与现实就显得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张振亮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15-21
司法解释体制的建立是司法解释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但不合理的司法解释体制会成为司法解释规范化的内生性障碍。在对司法解释界定的基础上,从制度、体制的层面上就现行司法解释的运作方式和过程进行反思,探讨了现行司法解释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原因,对我国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与科学、理性的司法解释体制的建构等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谢丽琴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13-15
司法审查是WTO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中国政府已承诺建立与WTO规则相符合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制度的构建有赖于司法理念的支撑。在WTO的全部法律文本中凝聚着一系列当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厘清这些司法理念,对于确立当代中国的司法理念,构建符合WTO规则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而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主流,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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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继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87-94
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司法实践中的民事程序法治建设与程序公正、民事实体法治建设与实体公正,论述了司法随意的失误和司法规范的成功;针对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司法公正,提出并论证了审级制度、抗诉制度、判例法制度、法院设置和法院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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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的中国,在对外贸易政策、其他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行为运作方面都要受到WTO规则的影响,即必须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司法审查在WTO法律框架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中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司法审查范围有限、司法审查标准内涵太窄等与WTO协议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应采取建立完善司法审查依据、继续扩大司法审查范围、改革司法审查标准、加强审判专业化等措施,以确立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民主制度具有天然的缺陷,而司法对弥补这种缺陷具有重要意义,即司法可以弥补民主对少数人利益的忽视,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民主不能解决的所有纠纷都应当纳入司法程序的视野。如果民主和司法都不能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很可能被当事者以暴力的方式解决,但暴力解决纠纷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严重损害人民的共同利益。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现代社会里,暴力往往是备而不用的,它只出现在极少数的场合。我们在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发挥司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正确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方立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0(6):123-114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走向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它与法律运行的特点、方式,以及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结果有关。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具备某些前提条件和必要的制度环境。司法独立作为一项法治原则,具有某种局限性。司法独立是引导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途径和手段。实现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不是司法改革的全部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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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道巨大障碍。只有从根本上克服司法腐败,才能高高擎起司法公正的利剑,从而创造一个正义至上、人权不可侵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