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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作者投稿后期刊社有审查义务.一段时间以来,期刊社因刊登的文章涉及作者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常常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被追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期刊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是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明确的.期刊社只有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才有可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何为注意义务,怎样才算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每个期刊社都必须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2.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期刊社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具体体现为双方的合同关系,以此分析期刊社与作者在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指出一稿多投是期刊社与作者违反双方义务的结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期刊社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具体体现为双方的合同关系,期刊社与作者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拥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只有在明确期刊社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期刊社和作者双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分析了期刊社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具体体现为双方的合同关系.以此分析期刊社与作者在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指出一稿多投是期刊社与作者违反双方义务的结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基本任务和责任。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的理念,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情谊侵权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谊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受害人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情谊活动中的行为人采取了合理措施预防危险、制止危险或进行事后救助就可以认定为尽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情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能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存在着网络风险。实践中,风险多通过网上委托协议书确定为投资者承担,这对投资者很不公平;如果由证券公司承担风险也存在诸多弊端。法律应在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上设定一个“合理注意义务”标准,以达到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证券公司如已尽合理注意义务,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否则,由证券公司承担。对于证券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后仍不可避免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机制来弥补。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问责的过程中设立所谓"尽职免责"条款并不能解决"环境问责异化为问责环境"的现实和理论困境。从理论上看,科学的环境问责必须是从义务到责任的归咎程序,从实践角度来看,无论是舆论关注的身份问责抑或纯粹的事实问责都不能科学地解释环境问责的责任基础。为此,由政治义务、管理义务、执行义务构成的环境义务才是科学问责的基础。同时,基于注意义务的比例性而设置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当前与行政管理相适应的体制需求和现行问责效果的事实需求。由此,可以相应地建立起针对政治义务的免责清单、针对管理义务的负面清单和针对执行义务的正面清单等三大责任清单共同构成的清单制度以作为相应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在学生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界定学生主体的身份,明确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学校的责任在于没有履行学校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只有按“客观标准”判断学校没有尽到它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对学生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极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3.
军队期刊编辑在承担传播先进军事科学文化知识义务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作者、培养作者、抵制学术歪风等"为民"服务的责任。军队期刊编辑应努力提升五种素质,提高服务本领;把握四个关键,全力培养作者;坚持三个原则,打造学术净土。  相似文献   

14.
古典刑事学派的过失犯罪理论认为,违反心理注意义务,是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主观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这一原理的实践弊端和理论缺陷的分析,并根据人的行为受其主观意志的支配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出:违反应当注意或者应当预见的义务,不应成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只有行为主体的不法意志才是认定其主观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但在合同有效时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有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存在.  相似文献   

16.
期刊编辑工作中 ,期刊社或期刊编辑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作者的权利 ;而要正确处理刊物出版者和作者之间的关系 ,必须在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实践中 ,尤其需要防范稿件加工、摘转过程中的编辑侵权  相似文献   

17.
药品本身的风险性决定了药品不良反应难以在上市前完全避免,因此流通后安全机制至关重要。生产者在药品上市后就其安全仍负有继续观察义务,其兼有私法与公法义务之性质。观察义务在药品责任制度体系中具特殊意义,尤其是限制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观察义务包括报告、警示、召回等一系列义务,其散见于不同规范中,有加以体系整合之必要。于观察义务履行的效果问题上,应处理好行政监管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使善尽监管义务者获得适度侵权责任的减免。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非常重视和强调君主对民众、对天下所负的义务。传统法律文化认为,君主是为"民"服务的,这是设立君主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君主的最根本的义务。君主只有遵循天意和民意,尽自己的义务,民众才能服从君主管理,如果君主不尽义务,民众就可以重新选择君主、反抗暴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看来,君主对天下、对民众承担着系统的经济义务、政治义务和文化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使君主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先天缺陷。我们应该吸收借鉴传统法律文化对君主义务设计的有益成分,摒弃其先天缺陷,为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我们必须强调义务在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中居于核心的、根本的地位,树立义务本位的行政发展观,建立中国特色责任政府的义务履行体系,完善义务履行的监督评价体系,实现政府责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19.
作为过失犯的特殊形态,监督过失在其责任认定上呈现出一定的泛化倾向,特别是在处理严重的责任事故时,被追责主体链的过于延伸,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品性,更令其罪责追究的正当性存有非议。为限制监督过失责任,有必要以新过失论作为其过失犯理论基底,在通过"被允许的危险"和"风险分配"理论对监督过失客观注意义务展开构造性限定的同时,权衡并依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赖关系限缩监督过失责任中的负有监督义务者对危害结果的主观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0.
学术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作品尚未在任何期刊上发表前,作者将同一作品向不同的期刊社投稿的行为。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禁止一稿多投是不合理的,对于作者和期刊社均无益处;而对于一稿多发,则应当予以禁止、规制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一稿多投的制度,既有利于保障作者权利,又有利于提高期刊社工作效率、质量。《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存在没有实质意义,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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