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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艳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1)
反垄断法是维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法,它对企业合并进行控制,以阻止限制竞争和导致垄断的合并行为.我国企业的合并、重组,不仅要注重规模与效益,而且要兼顾市场结构的合理性.这就需要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反垄断立法中企业合并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企业合并现象也日益增多,但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方面还属空白。本文从两大方面对反垄断法的企业合并条款进行了论述,先是从现实、经济、法律三个角度对规制企业合并提供了论证,尔后从实体法角度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企业合并条款进行了设计,其中还兼及企业合并条款的域外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比较:美国与德国——评《反垄断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涂卫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58-62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合并带给市场的最大危害莫过于垄断问题.对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成为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通过比较美国和德国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针对中国《反垄断法》(草拟稿),提出了完善中国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程序方面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新生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3):25-28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激烈的国际竞争改变了国内竞争的格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竞争因素。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应将国际竞争因素纳入到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中,正确运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原则与例外规则,准确把握企业合并的规制条件,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并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5.
文学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4)
反对限制竞争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三大规制目标。行政垄断是我国企业支配地位形成的特殊原因,也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难点。根据我国支配地位企业滥用行为的情况,应分别对超高定价、价格歧视、掠夺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滥用行为进行重点规制。对滥用行为的制裁主要依靠反垄断法的严厉措施。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中如何规定禁止滥用行为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李飞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90-94
现代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主要包括三大类: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支配性地位行为和企业合并行为。合并控制的实体标准是合并控制制度的核心,从根本上决定一项合并行为是否违法,也反映出一国合并控制制度的严厉与宽容。欧盟作为当今世界合并控制制度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合并控制的实体标准先后经历了三次变革,反映了欧盟在经济形势变化下的立法和政策演变的价值取向。本文从欧盟合并控制的实体标准的沿革入手,分析其合并控制标准变化的原因,并对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标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涂卫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101-105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合并带给市场的最大危害莫过于垄断问题.对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成为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通过比较美国和德国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也许可以从中找到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程序方面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美国规制企业合并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春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2)
美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一直处于世界前沿,其规制企业合并的理论在美国历史上主要有三大学派,即:结构学派、芝加哥学派、新产业经济学派。其规制企业合并的具体标准则突出了多重性与灵活性的特点。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订及合并的宽容与控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泽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1):294-298
在反垄断法领域内 ,企业合并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种类。企业合并规制就是要确定干预和禁止企业合并的条件 ,这些条件既包括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品牌价值、技术创新能力等实体性条件 ,又包括企业合并申报的程序性条件。我国反垄断法应通过确立规制企业合并的豁免条件 ,以体现对企业合并的宽容。 相似文献
10.
张国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73-78
规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究企业合并制度的概念基础。通过对合并作用的辨证分析和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得出结论:反垄断立法应当在允许适当合并和防止过度垄断之间寻找平衡。就内容而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两类,其中包括豁免条款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陈界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1-84
信托的合并与分立属于信托变更范畴,具有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实现规模经济等效用,在域外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由于信托的合并与分立关系到受益人、信托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较法上多比照公司合并与分立时的规定,规定相应的通知公告、异议程序。中国《信托法》第5章不仅未规定信托变更的一般条款,也未在此基础上对信托合并、分立予以规范,未来应予完善,以适应信托效率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12.
许敏智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4):74-77,134
企业合并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但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控制,部分企业可能利用企业合并限制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中企业合并制度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企业合并的豁免制度规定的过于原则,申报标准缺乏明文规定以及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而完善这些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是:完善企业合并的豁免制度,量化申报标准和确保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试论企业合并禁止的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昀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5(6):152-156
在反垄断法上,如果企业合并将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并严重限制竞争,原则上应当禁止该项企业合并,以避免形成有弊害的垄断性市场结构。但如果该项企业合并一方面有严重限制竞争的弊处;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益处,反垄断主管机构则应当在合并的益处大于合并的弊处时批准该项合并,这就是企业合并禁止的豁免。 相似文献
14.
秦玉红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44-46
饭店间的并购属于企业间横向并购,根本的原因是追求利润和迫于竞争,具体表现为饭店的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降低成本和扩大市场份额。本文通过对饭店间并购动因的经济学分析,认为并购对于优势饭店最大的益处,就是能形成规模经济。 相似文献
15.
王宏军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5):50-53
政府经济学的研究起点是市场失灵,其研究对象是政府如何干预国民经济。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的法规,也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政府经济学与经济法或经济法学有共同的研究起点———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失灵的规制,即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则构成了政府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的研究对象。政府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关系密切,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一面,二者相互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功能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针对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法功能的定位问题,运用了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阐述了在中国西方现代经济法功能的失灵及其原因。同时指出,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没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必须抛弃“规范政府调节经济、弥补市场经济不足”的经济法功能的定位,并将其确定为“界定经济主体地位、培育市场经济、消灭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与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法律保障。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虽然学术界尚未形成定论,但大都定位在弥补市场缺陷,规范国家干预之上。如果说,成熟的经济学与幼稚的法学的提法过于偏颇,在市场与国家关系领域,经济学的确比法学成熟得多。运用经济学理论,对民法与经济法进行法律的经济分析,不失为科学界定二者调整范围的佳径。 相似文献
18.
李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4):424-428
发展与规范、信托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监管目标之间等矛盾困扰着信托业监管,制约了我国信托业金融功能的发挥.种种困惑源于经济法理念在具体制度中的缺失,因此应当引入现代经济法理念从监管定位、模式和目标选择三个维度上完善信托业监管制度:以明确信托业监管的国家调节职能为基础,确立调节型监管的定位;以信托业务混业特征为前提,建立功能型监管体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确立维权型监管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