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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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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地理标识多边通告和注册制度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争论激烈的议题。由于各国对地理标识的保护体制不统一,为了防止地理标识的淡化和通用以及打击假冒地理标识的侵权行为,建立地理标识多边通告和注册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应在兼顾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多边通告和注册体系。各成员加入多边通告和注册体系应是自愿的,应确认注册的有效性,同时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2.
泰国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最早和最积极与我国达成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意向的东盟国家,在TRIPS协议下建立中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和平台是双方的迫切需求。从TRIPS协议视角对泰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的产品种类、管理机关、注册申请主体、第三国注册和注册的程序等问题进行分析可知,泰国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很相似,中泰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具有有很好的条件和基础。  相似文献   

3.
TRIPS协议与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目前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虽然我国已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的范畴,然而相对于TRIPS协议的要求及发达国家的立法而言,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此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TRIPS与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康耀坤 《兰州学刊》2003,(6):131-132
WTO法律文件系列中的TRIPS协议 ,是目前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 ,虽然我国已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的范畴 ,但是相对于TRIPS的要求及发达国家的立法而言 ,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与东盟在地理标志领域加强保护与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利益,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TRIPS协议为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可考虑在TRIPS协议框架下,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原有地理标志保护基础上,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将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地理标志保护成果的展示平台,举办地理标志保护专题研讨和论坛,建立地理标志保真溯源平台,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注册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驰 《兰州学刊》2003,(6):129-130
本文论述了地理标志的概念与分类 ,分析了国、内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指出了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高校标识是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具有无体性法律特征,属于智力创造成果,可以"类聚"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框架内。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等法律制度分别适用于高校的校名、校标、校徽、域名、校训、校歌、标志性建筑和其他象征物等标志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高校标识构建了一个交叉系统的保护网。单行立法,制定《高等学校标识保护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校标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是在不同语境下具有系列不同概念的一种知识产权。各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确立的基本范畴不尽相同,TR IPS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保护范围的局狭、产品界定的模糊视阙是最大缺陷。本文分析了影响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范畴的动因,并提出了我国在厘定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取向。  相似文献   

9.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我国运用三种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德国是运用商业标志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的代表.中德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虽然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但各有千秋.与德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加入WTO后,在国际经济中的角色由被动的遵守者转变为游戏规则制定的参与者-这就意味着我国可以争取制定一些有利于中国的规则。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造就了众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产品。我们需要从新的角度,以经营者的身份去管理这些“祖传之宝”。  相似文献   

11.
高校网络标识作为高校网络人格和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体现,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标识性权利受到多种形式的侵害,保护高校网络标识性权利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网络环境下保护高校标识性权利,应创新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知识产权理论和技术,采取适合网络技术发展特点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3.
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热点。本文通过对WTO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及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分析 ,结合当今世界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保护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TRIPS协议下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潇丽 《南方论刊》2010,(10):39-41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TRIPS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我国加入WTO,政府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因此,研究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的差距,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创新 ,而不仅仅是保护财产。知识产权将不仅是WT0内部最主要的利益争端 ,也将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冲突的第一焦点。本文从TRIPS背景下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 ,探讨了如何在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并提出了一些符合民族利益的学理主张。  相似文献   

16.
17.
论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因美国连年利用“特别301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审查之作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已经呈现高于WTO体制下的TRIPS协议最低标准之势。本文在探析TRIPS协议侵权归责的基础上,对TRIPS协议主张无过错责任“总原则”的论点提出了质疑;同时,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攀高与超标事实的评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在预防原则与消费者权益至上原则指导下,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并通过不断扩大标识适用范围、降低风险限值、明确标识内容以及创立可追踪性监控机制,使之日臻严格,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相似文献   

19.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 TRIPS协议之间尚有一些差距 ,某些知识产权实体及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 ,涉及世贸组织条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不清 ,执法标准和强度以及对程序公正的保障都不够到位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因此 ,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建立起一套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以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 ,拓宽对外经贸发展领域 ,这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产地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完善产地标志保护法律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现有的产地标志保护法律制度保护水平低,保护内容不全面,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备。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产地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应作如下改进其一,在保护模式上采用商标法模式保护产地标志;其二,在保护内容上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产地标志保护的范围,并充实、完善商标法中产地标志保护的内容;其三,在法律责任中增设产地标志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明确产地标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此外,应完善产地标志的国际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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