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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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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犯罪是信息化发展中人类面临的新课题,面对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现有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表述仍然很不完善,诸多已成定论的网络犯罪立法变得不适应现实而略显滞后。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立法在定罪制度、刑罚制度和追诉制度三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差距。对于定罪制度应该完善网络犯罪的罪状表述,降低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单位实施的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增设单位犯罪罪名;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酌情考虑加重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设刑,完善刑罚种类,设立剥夺行为人在互联网上行为资格的新型资格刑;对于追诉制度应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从法益角度完善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童云峰 《学术交流》2023,(10):73-87
死刑废除论提倡生命高于一切、反对同态复仇和践行保障人权的法治观;死刑保留论以经济效率性、死刑预防性和刑罚道德诉求为基本论据。死刑存废之争对司法上合理锚定我国死刑适用范围和划定适用标准并无助益,死刑仍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方式,我国应当跳出死刑存废之争的泥潭,坚守死刑限制适用的司法立场,明确死刑具体适用标准才是当前我国刑法学者的使命和担当。应当以“生命权平等性”原则作为死刑适用的基本标准,只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人,才有可能被适用死刑。如此既符合刑罚报应主义、预防主义、罪刑均衡原则,也契合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精准贯彻“生命权平等性”标准,有助于协调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关系,也能为司法者提供明确的死刑适用标准,最终塑造尊重生命权的法治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3.
制度转型时期日益复杂的生活态势,必然导致不断有新的犯罪进入刑法规制范围,但我国97刑法立法上犯罪的增设却未能收到预期效果。犯罪的多样化似应带来刑罚的多样化,但这种"以罪定刑"的思路并未从根源上揭示罪刑关系,故无法解决我国现实问题。深层次分析: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的本质特征内含着"以刑定罪"规律,该规律的客观存在使得无论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刑罚的具体形态都决定着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对该规律的认识和自觉运用,必将引起对罪刑关系的重新调整——在当前国情下刑罚应该限制于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而不应扩大到罚金刑;凡以财产方式能够有效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应统统划归行政或民事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4.
刑罚存在的价值之一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诉求.报应诉求与其说是基于报应,不如说是基于功利;报应诉求既是基于正义观念而产生的情感要求,也是基于安全需要而产生的防御要求.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报应诉求在内容上的渐趋轻缓化,必然导致刑罚的轻缓化.对杀人者的报应诉求不同国家会因政治、宗教、文化等的差异而有很大不同,就杀人行为而言,满足民众的报应诉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死刑,"杀人偿命"只不过是对杀人行为的一种报应诉求而已.由于"杀人偿命"这一针对杀人行为而产生的报应诉求,在我国民众中普遍而强烈地存在着,因此现阶段不能完全废除死刑,只能保留和限制死刑.既然是"杀人偿命".那么基于此报应诉求的死刑也仅适用于非法故意致人死亡或伤残级别较高的重伤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等非侵犯人身权的犯罪理应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5.
死刑(舍死缓)复核程序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结合的可能性:死刑(合死缓)复核不加刑,即在死刑(舍死缓)复核阶段不得加重原判刑罚.对于死缓复核案件,不得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发现漏罪时,若影响到死缓改判或者案件整体评价,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若漏罪不影响死刑改判或者案件整体评价,可以作出核准裁定,不必发回重新审判.在原判决罪名选择不当时,若行为性质认定正确,则不能变更为性质更严重的罪名,但是应当"函告下级法院,以引起注意";若行为性质认定不正确,属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簌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6.
郭自力 《创新》2015,9(3):79-86
文章从考察死刑的历史出发,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论述了我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判处死刑的标准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减少死刑罪名的具体方法,即将死刑罪名集中在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中;对于没有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人,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既可以保持死刑的威慑力,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死刑罪名的适用,最终彻底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7.
非监禁刑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原因既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刑罚不是对抗犯罪的唯一的有效的手段,社会的文明要求刑罚应由严酷到缓和,由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发展,这与中国传统“慎刑恤狱”的法律文化思想是相符合的,它是人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节约刑罚成本的需要,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需要,也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我国现行的刑罚是以监禁刑为主的重刑结构,所以,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司法,逐步实现刑罚的非监禁化。  相似文献   

8.
死刑又称生命刑。死刑与奴隶社会一同产生,迄今,还有很多国家和政府采用这一刑罚。然而,事实上,到了18世纪有人毅然地提出了将它废弃的主张。这个人就是被后世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氏的死刑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第五,死刑的错误是无法挽回的。本文旨在通过回归原文的方法重新审视贝氏的死刑观,从而获得一些在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生态犯罪的刑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人类以大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向大自然展开了索取与剥夺的持久战.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的深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不断反省自己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的行为以及对策.然而,在传统的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影响之下,传统的刑罚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甚微.鉴于此,应在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这一新的价值理念指导下,改变现有的生态犯罪刑罚手段.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生态刑罚经验,在我国刑罚中增加资格刑、行为刑等一系列适合生态犯罪的刑罚种类.同时,根据生态犯罪获利性的特点,增加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将罚金刑提升到主刑地位,与其他主刑并科适用.在适当调整各类生态刑罚手段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全新的生态刑罚体系,以期对保护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死刑废止论正在成为一种为刑法学界所广泛接受的理念,废止死刑目前也被当作是一项目标而不再根据现实国情和罪情去思考。促进此种理论共识形成的诸多因素之中,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废止死刑国家的数量统计,以及建立在这一数量统计基础上的“废除死刑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和趋势”臆想性认识。客观地看待废止死刑国家的真实数量,反思已经被法学界全面认可的统计数字的非科学性,并深入思索死刑存废的国际现状,对于立足中国国情去理性地思考死刑的存与废,并警惕学术研究中的数字陷阱和数字诱导,意义重大。从中国的历史阶段和整体情况来看,死刑在中国不宜立即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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