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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19世纪末,受社会学法学的影响,"私法社会化"思潮风靡欧美。私法社会化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神圣原则进行了修正,主张社会利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艰辛历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私法社会化思潮视为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并将狄骥的"所有权社会职务说"奉为圭臬。《中华民国民法》和《土地法》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但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客体、移转、使用等施加了诸多限制,从而将私法社会化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这使得近代中国在颁行第一部正式民法典之时,就与所有权神圣原则擦肩而过。清季法律改革以来,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西方法律体系,但始终没有滋养出市民社会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因此,私权保护仍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土地国有制的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却受到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收回权、国家无偿取得等规定的制约 ,从而客观上限制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要解决此问题 ,需要进一步协调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通过修改有关合同条款、完善立法等渠道 ,制定出我国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现有农村土地双层权利制度没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也没有使农村土地做到物尽其用。究其原因,一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名为私权,实为公权;二是《物权法》的颁布也没有真正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转变为物权。中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应当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并坚持"明产权,促流转,合规划"的原则重构土地权利制度,一方面虚化集体所有权,并剥离所有权上的公权力;另一方面实化农地利用权,并去除附加于土地之上的各种社会义务和社会保障利益。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保护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中国宪法生态环境核心条款为第26条,此条文具有其特殊意义,应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架构下予以解释。德国"制度性保障"理论可资借鉴为释义基础,据此理论,古典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相区分,保障效果是"核心不可废止,边缘可以限制",现代制度性保障属于客观价值秩序,国家须"积极形塑制度"。环境作为一种制度,受宪法保障,宪法通过制度性保障的消极和积极之二元结构,课以国家义务,促成环境保护之实现。  相似文献   

5.
土地权利立法是中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对其如何规定则涉及中国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土地权利立法必须以物权立法的价值为指导,以平等独立的现代物权理论为支撑,以公私法相互交融为方法。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以生存利益高于一切来决定土地利用权利制度的取舍,以现代民主的要求来构建土地所有权的运行机制。据此,独具中国特色的土地权利制度就能够形成。  相似文献   

6.
海域物权生态化以"法律社会化"、"物权生态化"为理论根据,要求海域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负有海洋生态保护的义务,我国现有海域物权制度缺乏生态化理念指导,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基本理念和具体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生态化转变。  相似文献   

7.
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审查机制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强制环境责任险为主、自愿环境责任险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破坏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应是我国民事责任保险制度生态化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8.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传统所有权理论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即其已经不能满足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求;阐述了所有权的发展方向,即从所有权的内容、客体、主体及绝对性等方面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及这一发展方向对林权的影响;讨论了林权制度改革,仅仅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调整与完善远远不够,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所有权面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不足才是关键。在纳入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理念的当代所有权理论下,进一步完善我国业已建立的林权制度,以弥补理论上和现实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11.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环境保护立法理论和实践的一些积极进展,然而也存在诸如基本定位不够准确、监管体制问题并未解决、逻辑结构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与调整范围,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其发展的历史、特定的含义和特征 ,区分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国建立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市场化取向改革形成的现行土地制度,具有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农转非"双轨制和使用权管制四元性等三个方面的特征.近年来出现的土地经营细碎化、"非农化"过度、非农用地低效率、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以及城乡发展失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说明尽管现行土地制度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速推进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国家和农民集体两个土地权利主体的不平等、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和管理权异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和不稳定,以及征地制度不公平和不完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应实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国有制度,建立补偿型的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完善征地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市场.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而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则是将土地顺利流转并集中,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前提。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存在着产权制度模糊、流转主体受限、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自留地制度阻碍土地流转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立法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规定,通过立法对土地流转进行引导而非严格限制,建立以产权登记为中心的土地流转监督体系,完善对自留地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不断强化农户对于其承包地权利的同时,亦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央适时提出"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引,为重塑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提供了契机。当前学界对于"三权"的权利属性尚存较大争议,不利于地方实践的推进及最终立法的制定。"三权"之间是内在统一的整体,应当以整体性思维解析"三权"的权利属性界定,确定"三权"由政策向法律转化之后的权利性质。由此,达到放活并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土地权利的配置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新颁布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并且明确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私人合法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现实中集体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同国有土地并不对等。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行政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公民所负的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和政府所负的行政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两类。在这些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中,与相对人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三个关键性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积极扩展公民法律上请求权的范围;二是完善各类救济制度中的裁判机制和强制措施,比如行政给付诉讼中的权利保障措施和判决类型;三是改进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制度,比如行政赔偿金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0.
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土地发展权具有抽象性、潜在性、政策性和工具性。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诸项权利中的一项。土地发展权的创设可以弥补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土地发展权与空中权在产生时期、产生的目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实施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土地用途管制促成了土地发展权的产生。土地发展权的设立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同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合理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配合。建筑容积移转是土地发展权移转的形式之一。土地发展权与保存地役权和最佳管理方案有所不同。土地发展权在土地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立的意义和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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