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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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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慈幼事业被纳入国家政策,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对后世影响甚大。从救济形式看,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旨在对育婴家庭的资助;官方的收养救助,包括对流浪儿童及孤儿的救助等;慈善组织的参与,包括一般慈善组织的慈幼活动及慈幼局等专门机构的活动。宋代的慈幼事业以官方为主导,经历了两宋之际与南宋末期两个高峰时期,主要集中于都城及江南少数地方,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2.
1913年,北洋政府改组的京师警察厅,它除了基本的治安管理功能外,在对贫民的社会救济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接管或成立的社会救济机构有针对孤寡病残的育婴堂、习艺所、贫民养老院、疯人院等,也有专门救济妇女的济良所和妇女感化所等,救济关注到了一直在社会上属于“失语”的弱势群体。本文主要研究北洋政府成立后,北京警察在社会救济方面的作为以及维持这些机构运行的资金来源,进而探讨其在社会救济方面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对城市社会组织化调控的需要,展开了对旧式慈善救助社团的改造工作。从1949年到1956年,旧式慈善救助团体经历了由短暂恢复、调整改造到完全消失的过程。旧式慈善救助社团的先天落后性以及其赖以生存的政治思想基础和经济社会空间的丧失,是这些社团走向消亡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提高了社会救助效果,是社会救助领域长期探索的议题。基于1980—2020年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内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论文数据,借助CiteSpace可视化知识图谱软件对其进行文献计量,根据所绘图谱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分析,旨在把握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为国内社会救助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发挥作用。结果表明:国内关于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研究主要围绕基础性研究、多形式参与、多主体协同机制、中外对比四方面开展。在未来研究中可从救助政策改善、社会救助研究方法与范围拓展、慈善组织系统化建设、国际比较四方面切入,以推动社会救助研究深入进行。  相似文献   

5.
1869年建立的“英国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社会理论属于个人主义哲学的范畴,其中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改革目标和理想.慈善组织协会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寻求与济贫法当局以及与其他慈善组织之间的协作,实现社会救助的合理性;也是为了找到一种“科学的”救济方法,避免穷人过度依赖国家的支持.慈善组织协会在界定与协调志愿部门与官方机构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所做的探讨和尝试,成为今天福利国家所倡导的新型伙伴关系的源头,这对当下有关福利国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成才与就业》2011,(23):14-17
光华公益创业行动由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主办,其宗旨是“普及创业教育,创造积极人生”。多年来,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与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积极合作,共同培养创业教育师资,在职校学生、贫困地区的大中学生和成年人中开展创业教育,  相似文献   

7.
清代民间慈善活动可以分为个人救助、宗族救助和民间慈善机构救助三类,它们在其救助的动机、范围、条件等方面各有不同。它是整个清代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弥补了清朝政府社会救助能力之不足。相对于清朝政府社会救助而言,它具有注重救助的血缘性、地缘性和友情性的特点,这种特点表现在选择救助对象的优先顺序上,就是由亲至疏、由近至远。  相似文献   

8.
传统慈善中的官方角色——以清代湖北育婴事业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婴事业是盛行于清代的一种慈善活动,旨在救助父母无力养育或遭遗弃的婴孩。清代政府极其重视育婴,这深刻影响育婴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湖北等发展迟滞地区。宏观上,国家颁行各种政策,鼓励各地兴办育婴;微观上,各级官吏以多种方式参与育婴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官方的介入使育婴由个别的善行义举变为全国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事务,从根本上促进了育婴事业的发展。同时,它导致了育婴的官僚化与赋役化,扭曲了育婴的慈善性质,阻碍其独立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英国慈善法中的公益性标准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性标准在英国慈善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体现了慈善的核心价值。现行英国慈善法中有两个关于公益性标准的基本原则,即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必须是可识别的、客观的;慈善组织的受益人必须是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的一部分。在英国慈善法中,慈善的公益性标准主要通过慈善组织发布公共利益报告和慈善委员会对公共利益进行评估的途径得到实现。借鉴英国慈善法中的公益性标准,我们应该通过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标准,并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公益性标准的实施。  相似文献   

10.
社会救助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社会救助资源不足、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我国贫困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领域是实现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重要保障。以社会救助社会化为突破口,以培养发展公益慈善类非政府组织和民营企业为载体,建立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支持相互交叉、相互合作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双轮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1.
警察是北洋政府时期北平娼妓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制定者和管理措施最直接的实施者,其对娼妓业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对娼妓的传染病进行了控制,还负责针对娼妓的救助机构——济良所的管理。这些管理措施使警察和娼妓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状态,但减少了娼妓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救助了处于社会底层的娼妓,保障其基本生存权。  相似文献   

12.
作为晚清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兴盛起来的带有浓郁民间信仰色彩的慈善救助组织,潮汕民间善堂在传统社会的功能更多地表现在慈善救助、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以及满足民众的信仰需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因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这些慈善组织的功能也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一方面,传统的慈善活动虽然仍在延续,但慈善救助的重点已经明显改变;另一方面,在继续从事慈善救助和满足民众信仰需求的同时,联系海外华侨、发展地方经济以及传承和延续地方民俗文化方面的功能也日渐凸显。  相似文献   

13.
清末民初,新疆慈善事业由宗教慈善、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构成。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经费来源多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初级化等特点,出现了慈善资源配置不均衡、监管机制缺失、对慈善的依赖等问题,降低了救助的实际效果。以宗教慈善为主、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为辅的新疆慈善事业格局折射出宗教、国家与民间力量对新疆基层社会的不同影响力。  相似文献   

14.
明清时期济南地区慈善救济及医疗机构除官方设立的养济院、漏泽园、医学署和惠民药局外,还有官民共办的普济堂、育婴堂,救济内容涵括养老、恤贫、抚幼、助葬、医疗等多个方面。济南作为山东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慈善救济及医疗事业发展在山东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仅就济南地区而言,慈善救济事业发展不平衡,公共医疗救治发展缓慢,惠民药局、医学署等医疗机构建设较少;由民间首创而由政府推广至全国的有普济堂、育婴堂,而育婴堂的规模在济南地区远远小于普济堂。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普济堂和育婴堂从一开始官方力量参与即较多,表明在慈善救济方面官方仍处于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5.
城市困难群体包括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人群.长期以来边缘人群的救助问题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既是对这一人群经济水平的误解,也在于未能深入认识其救助需求.慈善超市是救助城市困难人群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接受慈善超市救助对象的救助需求分析,发现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人群的救助需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重要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低保边缘人群数据库、建立救助对象甑别机制和实施差异化救助措施的救助思路.  相似文献   

16.
杨贵王大根 《社区》2015,(15):26-26
近年来,慈善事业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工作逐步迈向多元化,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也成了慈善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湖北省宜城市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成立,如今志愿者义工分会已成立了4个大队,辖区各镇(办、区)慈善分会都建立了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部,  相似文献   

17.
民国时期,由于天灾人祸、人口压力、交通设施的改善以及政策的导向作用,大量内地人口流入山海关以东。针对流民,民国政府采取了诸如移民就粟、垦荒、供给粥食、搭建收容机构等救助措施。这些救助措施虽然具有浓厚的军阀色彩,但是已经蕴含现代意义的救济理念,救助组织机构亦呈多样化特点。对流民的救助使社会救济组织机构得以向现代化发展,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现代意识增强。只是,民国时期的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依然显著。  相似文献   

18.
问:离退休人员如果到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答: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应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应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9.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慈善领域的法律空白,但同时也将个人救助从慈善中剥离出来,使得个人救助特别是众筹模式下的个人救助成为了没有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众筹行业的发展,一些公益众筹平台也纷纷出现,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人,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捐赠从而继续治疗并维持基本生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个人救助式众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这样的众筹活动中掺杂着不少虚构事实、夸大事实的骗捐现象,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将个人救助式众筹当作一种生财之道,消费大众的爱心和同情。通过明确个人救助式众筹的法律属性,阐明个人救助式众筹的合法性地位,从完善相关立法、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配合、加强善款使用监督等三方面着手,使个人救助式众筹能在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造福困难群众。  相似文献   

20.
南宋时期,随着城市贫困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各种社会救助日显活跃。其中,官方救助占主导地位,民间救助属于补充。就救助类型而言,官方主要有预防性救助、补救性救助和补偿性救助三种,民间主要有社区救助和行业救助。在救助内容和方式上,官方救助涉及包括赈饥、救寒、防暑、助医、养老、育幼、救灾、助葬等诸多方面,民间救助则集中于饥寒救助,也涉及行业救助、婚丧救助等。与传统荒政相比,南宋城市的社会救助对象广泛,内容多样,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但就其体制而言还很不成熟,有着诸多历史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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