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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内衣生产的公司,该公司是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将主要生产部门剥离并…  相似文献   

3.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及"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三个条件。本文通过笔者近期承办的一起集体劳动争议,围绕上述三个解除条件进行讨论,并着重探讨在"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岗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现实困境以及扩大解释"协商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邱婕 《中国劳动》2005,(3):56-57
2000年6月25日,某信息公司邀请林某担任该公司下属广告公司总经理,广告公司为信息公司子公司,独立法人。同年7月1日,林某与广告公司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林某月薪人民币2万元。并约定如下条款:基于业务的变化或林某的能力及表现,公司可以改变其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在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单独或与他人联合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活动。该合同还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仍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义务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2001年2月13日,广告公司向林某发出《解除劳…  相似文献   

5.
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领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进行类型化的展开,存有较大的解释性空间,致使劳资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职责的范围具有模糊性,加之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状态,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时,法院应当遵守劳动立法的宗旨和精神进行裁判,而不能有所偏离。在对题述案件的分析过程中,劳动者遵守诚实义务的边界应当主要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说明义务、履行合同中的忠实义务以及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坚持类案同判原则处理类似案件,同时应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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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6月,冯某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W公司派遣冯某至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工作。2009年3月,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告知冯某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已减少员工以维持经营,通知冯某聘用关系将于一个月后终止。2009年4月,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告知W公司已将冯某退回,W公司遂为冯某开具退工证明,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劳动合同履行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是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的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从法理上属于行为。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实施必然影响到另外一方的利益。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表现为用人自主权的行使,但劳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0.
陈默 《中国劳动》2005,(2):32-33
当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解除还是中止?我国目前尚无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建议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试用期:给用人单位一个宽泛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龙 《中国劳动》2005,(12):45-46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供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并开始履行的情况下,互相对对方进行考查,在发现对方的状况不符合自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可能使自己处于不利时,及时、方便地解除劳动合同,消灭劳动关系。鉴于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某公交公司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改制意见,对其资产进行重组,并调整了内部组织结构,解除了包括李某在内的20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自己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年,不应列入经济性裁员的对象,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同时也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告知自己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决定不服,正在申请仲裁。李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了养老金。历经1年半的时间,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是:公司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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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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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萌 《新劳动》2002,(18):43-43
您好!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因设备落后,产品品种单一而经济效益欠佳,厂里原来招用的一批固定工,1995年转制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最近厂里进行大改组,准备以厂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赵某等15人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一方案可行吗?等着您的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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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辉 《中国劳动》2003,(8):44-45
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由于劳动关系双方相对于其他合同主体有着人身性、隶属性等特征,当事人之间又会派生部分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相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而言,并非是次要的、可忽视的,而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的甚至对另一方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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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解除方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一方影响甚大。然而,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看,尚留下不小的有待完善的空间;从实践中反映的情况看,因对劳动合同法定解除问题认识错误或者理解不一而产生的争议为数不少;从理论研究的状况看,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尚缺乏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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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可以协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动关系双方是否可以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是否可以放弃部分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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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称:公司原员工王某于2007年3月1日至2014年9月24日在公司工作,职务是食品添加剂研发经理,主要职责为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2014年8月1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8月17日结束,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有效,王某必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2014年11月,公司突然知晓,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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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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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定续订的通知义务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不予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有通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其单方终止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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