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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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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公约框架内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人权发展的背景之下,废除死刑成为不可逆转的态势.作为保留死刑的我国,必须严格遵循死刑限制的国际标准,采取措施,包括从实体上削减死刑罪名,扩大不适用死刑对象的范围;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赋予并保障死刑犯各项权利等,以缩小与国际公约之间的差距,让死刑由限制最终走向废除.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3.
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中国刑法既不废除死刑 ,又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死刑的存废是以中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来确定的。立法时 ,应顺应时代和潮流的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6,(2):62-72
死缓制度是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其设立的宗旨就在于既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在最大限度上限制、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在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大背景下,死缓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当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契合了国际社会限制与废止死刑的潮流,更新了民众的死刑观念,为逐步废除死刑打下民意基础。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极大地限制了死缓制度的功能发挥。因此应厘清当代中国死刑改革背景下死缓制度的现实价值,探讨现有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有目的的立法改进,以期使其效能发挥至最大,为最终废除死刑提供一个现实的制度缓冲。  相似文献   

5.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对人权的关注和保护,死刑的存废之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文章以刑法价值为指导,以刑法实证主义为重点,反思我国现行的死刑制度的不足,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方面完善死刑立法,从司法适用方面严格死刑复核程序,放宽死缓的适用条件,考虑设立赦免制度,切实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相似文献   

6.
在从实体上废除死刑一时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从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立法上应当规定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程序更加严格。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再审程序、赋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申请赦免的权利、规范死刑的执行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赋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以减刑的权利,不但可以严格限制死刑在现阶段的适用,还可以为最终废除死刑进行观念上的过渡。  相似文献   

7.
废除死刑虽是社会发展的最终趋势,但我国不具备在短期内废除死刑的条件。我国当前死刑政策的基本模式应当是:立法保留、司法限制。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当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法制观念等条件 ,所以我国一贯实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但是这一刑事政策在落实过程中 ,由于封建重刑主义思想、传统价值观以及我国现阶段经济和治安状况的影响 ,在实体控制和程序保障方面都出现了种种问题 ,除了在死刑适用对象限制方面值得肯定外 ,不论是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实际执行制度 ,还是死刑程序保障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 ,使得我国的死刑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贯彻 ,甚至还与死刑政策发生了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9.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格言早已划定了中国死刑适用范围,然而刑法“重刑主义”的毒瘤使集资诈骗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规定,如此泛滥的死刑规定导致难以克服的立法与司法的双重逻辑悖论.刑法作为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用之不当会造成新的恶害.因此,对集资诈骗罪过多适用死刑判决将不可避免地使刑法产生空前危机,尤其是突破了主客观相统一的量刑规则,荡涤了刑法谦抑性,使刑法沦为国家强制推行其意志的暴力工具.虽然现阶段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是通过对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和既得利益等措施足以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因而并不妨碍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10.
死刑是一种最古老、最久远的刑罚。随着人类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世界上已有近1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或者实际上不执行死刑。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但同时提出了保留意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仍坚持保留死刑。我国的做法是否会出现人权保障与死刑保留的相互矛盾?我国死刑的保留是否具有其必要性?本文拟从人权保障和刑法学的角度对死刑保留进行探讨,说明在我国保留死刑正是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权,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我国保留死刑的适用,与国际人权公约及其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死刑废除思想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国际潮流。中国无疑也要顺应这种国际形势。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但应当对其适用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立法方面,要废除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死刑;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减少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死刑的数量。在司法方面,要从严解释死刑的适用范围;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死刑的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目前,中国废除死刑的要求非常迫切,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4.
论废除我国贪污贿赂型犯罪中的死刑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由于与现代刑罚旨趣格格不入,因而废除的呼声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响应。贪污贿赂罪中的死刑同样在四个方面显示了其不合理性: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不符合谦抑性思想、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国际司法协助。相较于国事犯罪、军事犯罪和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是较小的,因而在这一领域率先废除死刑无疑是阻力最小且最符合国际趋势的。应当承认的是,在贪污贿赂罪中废止死刑是较为敏感和棘手的,因而我们可以由易到难,从犯罪主体入手,先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再过渡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自由型和财产刑。  相似文献   

15.
死刑作为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处罚,在我国的刑事法治中一直处于独特的地位。但我国死刑制度罪名过多,涉及面过宽,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删去了经济型的非暴力的犯罪的死刑罪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象,从而提高了我国的人权状况,顺应了时代发展和国际潮流,使我国死刑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澳门死刑与死刑观的历史变迁的研究,指出澳门死刑废除的理论依据与欧洲近代关于死刑观念的人权思想的变化息息相关,进而论述了我国内地虽一直延续死刑制度,但也存在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因此,从澳门死刑废除的历史及其效果来看,可以给正在不断进步的我国内地的刑法制度以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死刑存废已是当下中国的热门话题,对此,我们既不可操之过急,又不可熟视无睹;而是应该看清死刑问题的历史背景和国际形势,认真思考,理性看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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