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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和解释格式合同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效力的基础。实践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经济上的强者,作为消费者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矫正这种不平衡,须对使用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格式条款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且该条款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相似文献   

2.
合同示范文本是社会各个领域中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法律文书。本文从合同示范文本的含义及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特征、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的区别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局限性等方面阐述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认识,以期合同示范文本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规制,发挥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订入消费者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国立法和司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 规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确定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时,都会考虑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鉴于不合理、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我国有泛滥之势,我国应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完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且多具有跨境性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规制,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的产生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效率的价值,但也严重威胁着合同的自由与公平,使契约自由和正义原则受到了限制,带来诸多问题。目前,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定概念不严密,内容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漏洞颇多等不足。完善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天格式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其次,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一部专门的格式合同规制法。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之民商事法理与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密切相关。格式条款是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之一,同时可节约现代民商事活动成本,有效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规制的根据来自其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击。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制、解释之规制,是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制。《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专门解释有其进步性,但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解释性规制,则使格式条款的效力形态尤其是无效形态的判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尚待此后相机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合同之条款、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8.
格式条款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格式条款对合同自由的背离、与合同正义的冲突,成为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法律规制的最重要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9.
杨雪 《今日南国》2009,(3):18-18
霸王条款,就是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制订方排除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义务,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合同不像经济类合同那样,有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主动权不对称,公司让签,劳动者才签,很少见劳动者自己拟定合同让公司签的。  相似文献   

10.
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然而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以及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因此法律应对其加以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本文拟从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以及网络交易的特点出发,从法律的视角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解释以及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1.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在内部承包形式下具有怎样的对内对外效力、实际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第三方出现的纠纷应当如何进行解决等,在司法领域莫衷一是.内部承包合同,调整的是双方基本劳动报酬外的经营性利益分配关系.规范的内部承包合同并不同于转包合同或挂靠经营.虽然现有法条在某种征表下似乎是对内部承包合同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如果对法条进行体系的理解与整体的解读,内部承包合同并非属于当然禁止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定式合同并非于交易之际由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个别、具体的磋商而成立,它与一般合同之成立,显然有所不同;对定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与一般合同解释也必然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定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相对人这一原则,以规制定式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条款,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契约正义.  相似文献   

13.
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中至为重要。准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就无效合同的判定而言,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不应一概而论;合同无效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仍应依法承担。  相似文献   

14.
系列合同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事件而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缔结多份合同的现象。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效力不及于第三人,因此第三人不能针对违约当事人请求救济。然而出于社会正义和司法效率的考量,在系列合同中,赋予受损害的第三人以合同上权利,直接寻求针对违约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是有正当理由的。实践中,系列合同呈现辐射式和链式两种不同的形态,第三人在不同形态的系列合同中获得救济的条件和方式也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5.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是信息流动、共享与利用的必然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专门为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提供了规范基础,填补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规范空白,但就该条的规范内容如何解释适用,对委托处理私法规制的目的、对象及方式等要素的具体展开,仍需藉由解释论予以完善。由于司法实践中,信息处理者通常会援引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系由他人造成了损害而与自身的处理行为无关,给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这构成了委托处理私法规制的核心。作为对委托处理进行私法规制的基础论证,委托处理的法律结构不同于共同处理,信息处理者与受托人之间为从属关系,信息处理者决定了处理的目的、方式,受托人只能按信息处理者的指示处理个人信息。为了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委托处理关系内部合同应当包含必备条款以确保受托人合法处理数据,且信息处理者可以检查受托人是否遵守这些规定。相较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0条由内部主体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21条第1款详细列举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是值得肯定的立法选择。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一项单纯的代物清偿合意———代物清偿契约(协议)。该协议是区别于代物清偿结果的独立的债法上的合同类型,适用中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代物清偿在体系上与一般的清偿保持一致,仅是对清偿客体的变态,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从而与原债的效力维持同一性。  相似文献   

17.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一部电子商务公约,对跨国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邀请等进行了规范。从公约的条文入手,结合我国及他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分析了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  相似文献   

18.
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契约既是契约,也是行政行为。为此,行政契约的生效,高于私法契约生效要件之要求,不仅应具备行政主体符合缔约权限、相对人具有行政契约所需之缔约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形式书面化等一般要件,还需符合参与保留、第三人同意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9.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为相对无效的合同,而应区别对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纳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之中予以规范;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或者归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畴,或者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规范,或者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予以调整,并规定较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20.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调整涉外合同法律关系既有统一实体法方法,又有冲突法方法,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围绕适用该原则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便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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