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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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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价值是刑法理论的深层次问题。文章针对刑法规范的特点 ,强调对刑法的人权保障价值应予充分重视 ;认为尽管罪刑法定原则从产生之初到当代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嬗变 ,但是其人权保障的意义始终如一 ,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代仍不失其生命力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也就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权与公民自由之间给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刑事法律的适用客观上存在一个解释问题,即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在合法性问题上,又存在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之争,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就是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分别论述了刑法适用解释的合法性诉求,并指出刑法适用解释的实际功能。  相似文献   

3.
由刑法"帝王原则"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无疑得出刑事法律禁止、排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推论,但不可否认的是,风俗习惯仍具有强大生命力,甚至存在和刑事法律竞争、博弈之势。以湖南湘西为例,从整体刑法学角度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两个维度相结合,在传统刑法理论高压下,分析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冲突之困境及民族地区刑事司法模式之弊端,以此为基础开辟新的冲突消解路径:承认民族风俗习惯出罪机能与设立新型民族专门法院(庭)。在不涉及修法的"法律预留空间"内通过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合力作用,以期消解民族风俗习惯与刑事法律之间的紧张与冲突,达成一般正义与个体正义的平衡,使司法正义得以伸张,少数民族人权得以保障,从而达到真正的"民族自治"。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和行政法规或措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措施,但刑法的保护作用不应被忽视。刑法通过知识产权罪刑规范和附属刑法规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该文认为应完善我国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刑规范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刑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法,是继1996年3月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之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必然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对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三大原则的确...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8.
足球"黑哨"事件的处理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实践反映了刑事立法的缺陷,我国刑事立法也存在着对罪刑法定原则背离的现象.建议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设并加强立法解释,以构建全面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9.
提出法官在适用刑事法律裁判案件时有必要对刑法进行阐释,法官阐释刑法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阐释刑法应当处理好刑法的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两种功能的关系,法官就裁判而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当中  相似文献   

10.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更趋完善,它对推进依法治国、准确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观点和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本文就新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及新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新刑法又体现的罪责自负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等问题谈点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作为一种传统的司法方法,类推却是法本来的性格,法律思维一直都是类推思维。不能将类推制度与类推思维相混淆,"不法类型"是界定可容许的和需禁止的类推的可靠标准,类推思维不会随着类推制度在刑法中的废除而消亡。同时,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给予其正确的价值定位,并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的土壤,以真正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内涵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1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这里的“法”是指广义的刑法,即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专制和罪刑擅断而提出的重要原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罪刑法定主义才逐渐扩展为国际性质的规范,成为…  相似文献   

1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表述在我国刑法条文中仅出现一次,作为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补充规范,其与第96条所述"违反国家规定"并不是相同意义上的概念,两者并不冲突。将部门规章纳入此罪的前置法当中,既具有立法目的和体系地位上的正当性,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尤其在大数据环境下,能够对相关犯罪给予严厉打击,更好地满足个人信息的保护需求。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及其司法化的实现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但在刑事司法上并未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实现司法化,需要在刑事司法理念、司法体制、司法技术等方面实现司法化.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其确立为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此走上刑事法治文明的轨道.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权与限制司法权的滥用.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包括形式罪刑法定与实质罪刑法定,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互为表里,才能真正践行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公布和实施以来,报章杂志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对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了讨论。从已发表的文章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以有严格控制的类推作为补充;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有控制的类推原则,而没有采用罪刑法定主义。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看待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和类推的关系、以及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等。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一个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国家,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亟需刑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97刑法典增加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仍明显滞后.本文主要探讨论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之策,认为在立法形式上,应规定罪刑明确而独立的非刑事法律规范;污染环境犯罪应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应增设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罪.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修改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原则应否成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应否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价值及其在世界各国刑法中的地位来看,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已是必然。在立法构想上,应将罪刑法定原则开宗明义地规定于未来刑法典的第1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三条前段规定的“积极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精神,仍然体现了传统的国家本位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有罪必罚”,法律缺憾的客观存在要求司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刑事政策中的“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展开,更是对“积极罪刑法定”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刑法对“积极罪刑法定”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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