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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史哲》2015,(5)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规,历史影响深远。近百年来学术界对均田制展开了大量研究,研究的中心议题包括:均田制的渊源和实施背景问题,均田制的目的、作用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关于均田制的渊源,一般是从北魏百年历史发展及中原传统土地制度中探寻,大多追溯到北魏初年以来实施的计口授田以及西晋的占田制,或进一步上溯到曹魏屯田制、汉代名田制、战国授田制、西周井田制等,既强调北魏初前期制度的影响,又认为均田制的渊源具有多面性。关于北魏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或背景,往往是和其目的或作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主要是在分析李安世均田疏及孝文帝均田诏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即实施均田制就是为了解决豪强兼并、贫富分化而导致的民众贫穷饥馑的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认为均田制既有抑制豪强兼并的一面,同时更强调均田制是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目的是使无主荒田与无地农民结合起来,其在恢复北魏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也就是其所体现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主要是围绕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私有土地所有制,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孰轻孰重的问题展开论述,也有个别学者强调均田制体现了拓跋鲜卑的农村公社性质,或者是带有村社性的一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北魏均田制的观点还存在较大分歧,应该说尚未形成最后定论。  相似文献   

2.
论唐代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前期均田制的破坏有着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土地买卖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认真研究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是了解唐代均田制变为庄园制,租庸调制变为两税法,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关键所在。 唐初均田制下土地买卖的存在 众所周知,均田制在北齐时就遭到很大的破坏,土地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隋文帝即位后,革除流弊,弥补缺漏,使均田制更加完善和进步,加上认真推广实施,使土地买卖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唐代均田制下土地买卖明显加剧,这从唐初均田令的规定中得到证明。《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武德七年(624)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以所载百分之二十为世业田的比例计算,一个丁男占有二十亩世业田。当时,官吏的永业田比农民规定的数量为多。《通典》卷2《田制下》载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其永业田,亲王百顷,  相似文献   

3.
《天圣令》复原《唐令》是近年来新发现的重要史料,如何理解其中出现的"私田",关系到唐代是否存在土地私人所有的重要问题,更牵涉到"均田制"研究的诸多方面。何东、杨际平的相关文章,就是关于"私田"性质的再讨论。在辨析何氏文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唐《田令》等相关史料,能够得出唐代存在土地私有权的结论。唐代没有土地私有权,或者把土地私有权拆分为体制内有、体制外没有等观点,皆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农业(狭义)生产徘徊不前的原因在哪里?我认为主要在于均田制(指耕地的平均使用)下狭小、分散的土地经营规模和农民既不愿种好田又不愿丢田的双重心理所造成的土地生产率降低。为此,有必要在对现行农村耕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地产经营。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对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诸问题的研讨中,有同志据北魏均田令中“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魏书·食货志》)一段提出,均田制中的永业田(亦称桑田、世业田),属于私有性质的土地,说,“丁男的桑田不是国家授给的,而是人们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曾盛行过三种土地制度,即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这三种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般认为,所谓“井田制度”有两种含义:一是田地的形式。当时的田地上一般都有着齐整的沟渠和道路,大片的耕地被划成许多方块,每个方块大致为一百亩,称人“一田”,由一人耕种。田与田之间,什沟修路,既是水利,又是田界,也便于行走。这些方块的界划,放眼看去,很像“井”字的形状,所以称为“井田”;二是经营方式,也就是剥削方式。当时的田地归全室所有。贵族们将其中的大部分分…  相似文献   

7.
"土地还授"在唐代"均田制"研究中极为关键,是"均田制"作为一种制度是否成立的"实施机制",其本意是为了保证土地耕种及取得赋税.传世文献中没有提到官员的应受田,<田令>中关于职事官的土地还授只是具文.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中.土地还授是根据<田令>的规定来执行的,也只是参考.因此,"均田制"不是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土地还授"只是田令当中的一种文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隋唐时期行均田制,为调节“宽乡”(地广人稀)与“狭乡”(地狭人稠)的人口分布和贫富差别,官府鼓励农户自狭乡迁宽乡,准许狭乡受困者卖掉所分田,到宽乡另给;宽乡则鼓励居民垦荒,减免租徭,招辑流亡,将未分土地借给农民垦种。均田制以及官府有计划地组织农民从狭乡到宽乡的迁移政策,曾在一定时期内支撑了唐朝的强盛与太平。在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的农业文明时期,农民从狭乡向宽多迁移有一种自然的倾  相似文献   

9.
北魏统一北方后在土地制度上实行了均田制,与均田制相配合还改革了赋税和推行了三长制,取得了显著的政治经济效果。北齐、北周、隋、唐初都坚持均田制,直到唐中叶才废止。可见均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时近三百年,影响深远,不容忽视的土地制度。北魏均田制虽然在本质上并不否定封建土地私有制,但它产生于政府掌握的官田在数量上超过私人占有土地的特殊条件之下,政府授予  相似文献   

10.
均田制的前史,就是计口授田。或者不如这样说,计口授田是在贫富贵贱间不太悬殊、阶级关系不太紧张情况下的一种均田制;而均田制则是在贫富贵贱间已经相当悬殊、阶级关系已经相当紧张情况下的一种计口授田。中原汉人的计口授田,秦简中已有反映;拓跋族的计口授田,拓跋珪时已经实行,可是正式的均田令到元宏时才颁布。所以,计口授田的情况往往比较宽松些,而均田制就必然要打折扣,有时是很大的折扣。但不  相似文献   

11.
刘进宝 《西域研究》2008,(1):139-145
北魏隋唐的均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是国内外史学界研究的重点或热点.国内外学者在均田制研究方面的成果,可以说实在太丰硕了,仅国内出版的专著就有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及修订本《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杨际平《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和其增订本《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岳麓书社,2003年)、[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日]铃木俊、山本达郎等著《唐代均田制研究选译》(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等,发表的论文可以说是以千万计.一般认为,均田制研究应该说没有剩义可言了.  相似文献   

12.
从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到最后一个王朝为止,围绕着土地占有关系的矛盾,中国历史上爆发过无数次动摇地主阶级统治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因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直困扰了地主阶级思想家们二千年之久.历史上曾出现了不少土地思想和土地政策,无论是董仲舒的限田论、王莽的王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李觏的限田政策,或则是林勋的所谓井田制和方孝孺的复古井田制思想,到丘浚的配丁田法……等等,但都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成为封建社会不能治愈之顽症.到了近代中国,土地问题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课题。虽经历了一个由地主阶级改革派试图改造和修补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的过程,如龚自珍《农宗》中阐述的土地思想,是要借宗法制度来维护封建的剥削关系,按宗法关系占有土地和组织生产,使地主阶级私有关系长期保存下去。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提出带有绝对平均主义色彩的《天朝田亩制度》,再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如陈炽主张像英国那样办资本主义农场和梁启超所向往的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及资产阶级革命派相继提出带有资产阶级空想特点的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发展演变过程,最后以孙中山提出的较能完整体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纲领。所有这一切主张或政策措施,只不过对地主土地占有作一些限制或者土地重新分配,或者鼓励地主向农业资本家转化,但都没有主张取消地主土地所有制,故均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更不可能实现“耕者有其田”纲领。唯有中国历史进入现代,中国共产党运用暴力革命的手段,依靠广大农民阶级,彻底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完成了民主革命任务的宏伟业绩。毛泽东正是在这土地问题上显示出他超越前人的见识和解决问题的卓越能力。他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抓住每一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切实可行的主张和办法,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纲领、土地分配标准和办法,真正实现了数千年以来农民的愿望,做到了“耕者有其田”。本文试从以下三方面探索毛泽东的土地思想。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唐代均田制的考察发现,均田制度设计与运作实效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均田农户实受土地只有40唐亩左右,尽管与实际耕种能力相适宜,但是由于承担的仍是100亩土地的赋役标准,造成农户负担异常沉重。传统社会无法提供均田制扎根生长的土壤,统治者的阶级属性和剥削本性决定了农户生计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这就很难把均田农户固化在土地上,所以看似合理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只是一个陷阱,得到的是双输的结局。  相似文献   

14.
清代广西的土地问题,有流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有土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因后者已有专文作探讨(见《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2期),因此,本文着重探讨流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清代广西的土地,综合各种历史资料的记载,有官田、民田、壮田、瑶田、俍田、学田、兵田、堡田、屯田、屯馀田等名目。改土归流后的泗城府,据(清会典》卷一七《户部》载,除官田、民田外,尚有膳田,另据《大清一统志》卷三六○载,还有官族  相似文献   

15.
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相似文献   

16.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制度;明代中叶以后,永佃权与"一田两主"的土地产权分立方式又大行其道.总的来看,在土地所有权分立的条件下,"土地公有"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方式同样影响深远;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占耕")的分立,以及土地所有权本身的分割,都是民间行之已久的习惯.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31-141
土改结束后的几年内,农村社会结构逐渐呈现"中农化"现象,中农阶层在地权交易中亦占据主导地位。伴随着中共中农政策的调整、变化,中农阶层的心理和行为均发生了变化:大部分中农埋头生产,敢于买田置产、出租土地和雇工放债;部分中农尤其是富裕中农在农业生产中较为活跃,但顾虑较多,"怕冒尖"、怕"算剥削",存在让田、献田、卖田和减少或不敢出租土地等消极现象;极少数富裕起来的中农向往"富农经济"。  相似文献   

18.
均田制从北魏至唐历时近三百年,在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建国以来,史学界很重视对均田制的研究,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前期曾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一九七八年以来,又展开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再探讨。据统计,建国以来先后发表的专题性论文已达六十余篇,若再加上各种涉及均田制研究的文章,那数量就更多了。现在,我们试将建国以来均田制研究和讨论的情况作一综述。  相似文献   

19.
贺昌群先生所著“汉唐間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版),是最近出版的一本研究汉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專著。在这本书中作者根据比較丰富的史料“对公田制和均田制以及和均田制有关的府兵制的一部分”加以  相似文献   

20.
《天朝田亩制度》新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太平天国起义时揭橥了上帝教教义和反满“民族大义” ,没有提出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私有不符合太平天国上帝教反对私有制的教义。与历史上的“均田制”比较 ,太平天国立国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没有类似“桑田”与“永业田”私有的规定。《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与“均耕”只是平均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 ,以实现在此基础上的产品的平均分配和“同享”。重审《天朝田亩制度》 ,可以发现“平均分配土地”只是对其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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