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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受事"和"三司推事"是两种不同的司法形式,几乎同时创立于高宗时期.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并非先后出现.三司受事主要是受理上诉表状,它并不直接审判一审案件,唐德宗建中以后逐渐废弃此制."三司推事"是由皇帝临时下诏组成三司,负责审问重要诏狱,审完即予裁撤.推事三司主要由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官员组成,其重要特点有二:第一,皇帝常派宰相等重臣来监领三司,以保证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第二,所审案件一般是先移御史台以后,然后组成三司赴御史台鞫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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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案件审判的复核,是北宋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隋唐时期,在确立县、州、中央三级审判体系的基础上,由刑部专掌中央及地方司法机关审判的徒刑以上案件的复核,从法律上正式建立了审判复核制度。唐末五代时期,“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复之职废矣。”北宋王朝建立后,从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出发,力纠五代之失,于建隆三年(962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复。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复于刑部。凡诸州狱,则录事参军与司法椽参断之。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复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审判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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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金、宋法令,把“听”“断”作为刑事审判的两个过程、两个环节加以区分;宋初编书,也将“听讼”“决狱”分别编排,构成了宋代“鞫谳分司”的制度基础与观念基础.“鞫谳分司”发端于地方州府新设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扩展至录事参军介入鞫狱;与唐制相比,原司法参军“鞫狱定刑”的职掌被分割,仅剩“议法断刑”.“鞫谳分司”的进一步发展是,大理寺、御史台、户部等中央机构皆行“鞫谳分司”制,其中大理寺尤为典型;且其职掌分化依托机构分立,更形体制机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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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圜丘分十二陛。卷148、页2385绍兴十三年三月丙午(19日),“诏临安府同殿前司修筑圜丘于龙华寺之西。坛四成,上成纵横七丈,下成二十有二丈,分十三陛,陛七十有二级”。按:咸淳《临安志》卷3所载与《要录》同。而《宋会要辑稿》礼2之5、《宋史》卷99《礼志》所载圜丘之制度更加具体,其中“分十三陛”均作“分十二陛”。考宋代圜丘之制来源于唐,《唐会要》卷8所载亦作“十二陛”,唐代圜丘现在保存在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校内,经考古发掘,证实确为12陛,与12时辰相对应则《要录》、《临安志》之“十三”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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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问是初唐一位重要诗人,新旧《唐书》均有传。《旧唐书》本传云:“魏建安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律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佳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中唐大诗人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云:“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自是而后,文体之变极焉。”王世贞《艺苑卮言》亦云:“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古今文学史,谈起唐代文学,必提到宋之问,可见宋之问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之重要。然而宋之问究竟为何处人,至今尚是一桩悬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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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是我们全面了解唐代典章制度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学界一般都认识到通行本(即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或出自殿本的排印本、点校本)《唐会要》卷七至卷十,是后人所补,非其原本。然而采用史源学、版本学、校勘学以及避讳学的方法,考察《唐会要》阙卷文字来源,亦可证明卷九二之“内外官职田”类及卷九三所采文字与明本《册府元龟》一致,而与宋本《册府元龟》有异,当是抄撮明本《册府元龟》,卷九四则全抄录《通鉴纲目》。由于其补作方式与卷七至卷十迥然不同,而与原本他卷没有任何差异,后人多受其欺,故视之为伪撰。今人利用《唐会要》须谨慎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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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号寄簃,清代浙江归安(今吴兴)人.他在光绪及宣统年间曾任刑部侍郎、大理寺卿及修订法律大臣等职,对清末的法律改革作出过重要贡献.沈氏对法律和法学的研究极为精深,所著《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等是中国法律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他根据世界法律制度的新趋势,看到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的落后与野蛮,从而竭力主张改革旧的封建法律制度,以迎合世界历史的新潮流;在这一过程中,他对刑法领域中的许多基本制度潜心研究,推陈出新,使自己成为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变化时期的刑法理论的先进代表.其中他对封建刑律中犯罪主观心态的研究,就是突出的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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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由吏部考功员外郎管辖转归礼部侍郎管辖,不仅解决了“省郎位轻,不足以临多士”的矛盾,而且由于礼部和吏部的权力制衡,使得科举蜕变成单纯学问名誉制度。作为单纯学问名誉制度,科举的发展导致大唐王朝与科举同时灭亡。从这种意义上说,开元二十四年的科举变革正是大唐王朝既由科举而兴又由科举而亡的转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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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6)
洪朝选,字芳洲,福建同安人,进士出身。在明代嘉靖、隆庆两朝年间,曾任户部主事、吏部郎、佥都御史、副都御史、刑部侍郎等职,后因得罪大学士张居正而挂冠返乡。家居十余年,潜心读书著作。明代中央的六部中,以吏部的职权最重要,掌管文官的选拔与监督。明代的御史是天子的耳目,“凡大巨奸邪、小人构党者劾;百官猥茸贪冒者劾……遇考察,则同吏部,司黜涉大狱重囚会鞠于外朝,则同刑部……至建议大事,适推大臣,廷鞠大狱,皆得预”。洪朝选长期担任御史与吏部郎,对于吏治问题形成了一套看法,值得我们整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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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唐中后期的内诸司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所谓内诸司使,是指由宦官担任的各种使职差遣,简称内史、中使,它是与由朝臣担任的外使相对应而言的。唐后期的政治重心已由部司诸曹转向使职差遣,而执政者又“重中使以轻外使”(《资治通鉴》卷234,下引该书仅注卷次),从而使中使之权力地位大大加强。内请司使可出使各地,传达诏命,任免将相,甚至废立皇帝.大到军国大事之裁决,小到狗马鹰鹘之管理,几乎无事不统,无事不辖。其职权之重,涉及范围之广,都是外朝诸使无法比拟的。唐前期的政治一直动荡不宁,为争夺最高领导权而引发的武装冲突时有发生。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避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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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琦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宜珍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5)
鸦片龙争期间传善的卖国罪行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其历任嘉庆、道光、咸丰三朝大空,叱咤风云于当时政治舞台,被誉为晚清能臣于吏,而实际上却是个徒有虚名的无能之辈、臭名昭著的“黄金贼”及屠杀人民的刽子手。本文拟通过对传善历史作较全面的剖析,以窥探当时政坛声息及封建统治阶级上层的内幕和腐败。椅善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满洲正黄旗,祖以率属投诚功,世袭一等侯爵。他生于179O年,16岁由萌生以员外郎(部之下,司之副长官)分刑部,而后通政司、按察使、布政司,直至巡抚、总督;又协办大学土、文渊阁大学土,领头品项戴等。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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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边境地方管理机构主要由作为地方行政系统的道、州、县等;作为军事与边防系统的道与军、镇、戍、关等;作为边境镇抚系统的都护等;以及其他有关的使职和中央派出机构等四个系统所组成。缘边的地方外交管理就是由这四个系统分别负责、协同进行的。其中以缘边地方政府的外交管理权能最为突出,唐朝中央政府赋予其广泛的、重要的对外权力,诸如外交使节之迎送、对外交涉之办理以及各种涉外事务之管理等,从而使其成为唐政府的外交门户,为唐代外交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唐会要》卷68《刺史上》载,唐太宗曾说:“前代帝王,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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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知名文学家阎苍舒,<宋史>、<宋史翼>无传.<全宋词>阎传简略而多误,兹予补正:苍舒字才元,非"惠夫".崇庆府晋原县(今四川崇州)人.非"绍兴二十七年进士".未尝官"中书舍人","出知晋州".孝宗乾道六年(1170),城固县(今属陕西)令.八年,在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淳熙三年(1176),刑部员外郎.四年,吏部员外郎.五年,历任尚书省右司员外郎、左司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六年,历任宗正寺少卿、权吏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八年,吏部侍郎.九年,丐祠得请.十年,知遂宁府(今四川遂宁).十二年,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今陕西汉中).十六年,荆湖北路安抚使、知江陵府(今湖北荆州).光宗绍熙元年(1190),放罢.后起知潼川府(今四川三台).五年或宁宗庆元元年(1195),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约卒于庆元末或嘉泰初(1200前后).卒时贴职为焕章阁直学士,非"焕章阁学士".赠少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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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后,下迄近世,外人习称中国为“唐”,“唐人街”之称,更为世人所熟知。宋人朱或《萍洲可谈》卷二说,“汉威令习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唐威令行于东南,故蛮夷呼中国为‘唐’。崇宁间,臣僚上言,边俗指中国为‘唐’、‘汉’,行于文书,乞并改为宋。”又说:“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不但外人称中国为“唐”,即中国人在海外者亦自称为“唐”。宋人赵汝适《诸蕃志》卷上说:“交趾……王系‘唐’姓。”所谓“唐姓”即中国姓。又说,“占城……‘唐人’被土人杀害,追杀偿死。”所谓“唐人”即中国人。交趾、占城皆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