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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日子,江苏省南通市区北濠山庄的业主们都在关心一个共同的问题——下半年小区究竟该选哪家物业管理公司?换了“管家”又遇困惑北濠山庄共有180多户居民,其中20多户的住宅是别墅型小楼。2000年下半年,业主陆续入住后,由某物业公司负责山庄的物业管理。这家公司在管理上动了不少脑筋,2001年时,该山庄还荣获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称号。然而好景不长,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最终还是凸显出来。矛盾主要集中在公共维修基金的保管、经费使用账目的公开、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小区档案资料移交等问题上。2003年底,双方矛盾激化,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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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社区组织建设——深圳市社区组织个案调查(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景洲事件”催生“新型社区政治”早在2001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在全国首开先河,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地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突破了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在全国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深圳物管行业的重新洗牌,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但是,景洲大厦在新“管家”的招聘上却遭遇了尴尬。按照深圳地方法规的规定,业主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经过由主管部门主持的招投标程序。主管部门规定,招投标最后由9个评委投票决定。这9个人中,主管部门指派的“专家”占6人,即2/3;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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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用哪家公司,到底谁说了算?《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这听起来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程序,但一些小区的业主在换物业过程中,却困难重重。漫长的4年2005年11月18号,在地处北京望京地区的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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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部门调查统计,物业管理是2004年百姓关注八大焦点之一,过去的一年,业主与物业部门这对“天敌”“斗争”最为激烈。全国震惊的“2003福州海景花园维权事件”因为事件的缘起极具代表性,它的走向,必将对日臻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等产生影响。本刊将告诉大家这起波澜起伏的“维权飓风”背后那撼人心魄的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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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的逐步发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越来越被业主重视。但目前,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有关专家认为,业主维权应走出五大误区。误区之一:业主委员会全能作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成为牟取个人私利或者威胁物业公司的手段。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误区之二: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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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难,一直是一个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问题,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对欠费业主做出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颁布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物业管理企业—直缺乏有效的催缴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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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4日,对于那些冒死也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来说,是值得记住的一天。这一天北京市小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春凯宣布:今后北京小区在参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时(以下称为“国优”和“市优”),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将成为一个考核要素,并且在评比中占一定分值。据悉,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制定和审核中。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其中2495个物业公司进入管理服务。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440个,仅占到14.5%,还有超过85%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业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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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保安打人”似乎频繁起来。继SOHO现代城业主被殴之后,在“鹏润事件”风波尚未平息之时,我们不得不再一次震惊而沉痛地面对天通苑小区业主被打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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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在一些新建小区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但在向来缺少“管家”的老城区却鲜见。然而,在广州市广卫街,46个社区都有“管家”,并且是广州首条“社区物业管理全面覆盖”的街道。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些“管家”不是别人,正是社区里的居民们。发动“4050”人员参加管理在广卫街福恩里小区,不少在治安亭里值班的“保安”,都是大妈大叔,每有居民走过时,他们都能准确地喊出对方名字,热情地打招呼。原来,这些“保安”都是社区里的居民。街道党工委刘书记说,广卫街老居民多,经济条件不宽裕,小区环境老旧、设施不完善,一下子引进新小区那种专业物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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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6):48-52
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货币化的制度改革带来了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随着物业管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也渐次升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物业管理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不断,扰乱了住宅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本文剖析了物业管理纠纷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探讨了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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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一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85-87
分析了高校教职工住房改革后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的区别,扼要地叙述了物业管理的多元主体,阐述了实行新型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物业的前期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会的书面约定、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等运作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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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的理念偏差与制度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纳红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4):134-139
相比《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在理念上存在两个重大偏差。首先,在物业管理的问题上否认了业主自治,不允许业主管理自己的物业,要求必须聘任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强调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而不是根据业主的财产权“确认”物业管理区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制度与《物权法》存在冲突,需要在新的理念指导下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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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至7月9日,青岛市市北区浮山新区一、二小区的部分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这一事件在基层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引发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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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业主委员会,这种认识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首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受制于业主大会。其次,业委会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应该是业主、业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