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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伟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5-17,87
在中国当代语境下,之所以产生涉诉信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司法无力救济公民权利,是公民不得已的选择。作为问题和难题的涉诉信访困境在于如何协调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张力,只有把握住涉诉信访的这一困境才能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2.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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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伟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1):76-79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而现行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则是直接原因;司法权威缺失,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的外因。应强化信访职能,整合信访资源,构建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各项制度,如党政领导信访负责制、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诉访分离制以及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机制等,以较好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4.
信访工作始终肩负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神圣使命。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邯郸市信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涉法涉诉信访依然是一个难题。加大解决力度,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张立岩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6)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紧迫问题,究其原因都与群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直接相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意义和价值.为此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根据其综合监督的特殊性,进而设计独特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在其适用范围上,区分为行政与司法两个部分进行可操作化设计,建立强制性的信访驳回和信访终结制度;在其具体的听证程序设计上,区分行政涉法涉诉与司法涉法涉诉两大类型进行高效化处理;在其效力上,进行从调解功能到建议功能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6.
姜晓贞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49-53
涉法涉诉信访属于法律主导型信访,其内容大多与法律有关,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激增,面临困境,解决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悖论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革是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郭玉川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76-79
涉法涉诉信访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机关和信访机关的一大难题,其产生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将有关诉求诉权化,并辅之以信访体制的改革和舆论的引导。 相似文献
8.
“两法”的修改实施,一方面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量,对检察机关处置信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修课。本文结合永安市院工作实际,就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9.
杨红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0(6)
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具备基本的条件,在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上,具体应明确决定主体、决定步骤和终结决定的法律效力。为了保障依法终结制度的顺利运行,首先需要对《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所指的"穷尽法律程序"、"公正处理"等概念加以厘清,同时应当增强政法干部的法治思维,明晰司法救助的定位和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10.
[摘要]涉法信访问题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涉法信访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涉法信访问题存在一定的原因。涉法信访问题的解决途径可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司法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立法等层面找寻。 相似文献
11.
张立刚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4-52
信访权利是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信访制度是保障公民实现其监督权的一项刺度。并没有也无力承担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的功能。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就在于其功能的异化。有的监督功能被弱化,本不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却被强化,甚至有代替司法救济成为权利救济主渠道的趋势。因此,要使信访制度的困境得以求解,宪政框架内两条变革思路必须同时并举:一是强化信访制度的监督功能,二是剥离信访制度的权刺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2.
贾焕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1):111-115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是30年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法律权威并未充分彰显.现行法律体系更大程度上是文本意义上的,更多依赖国家强制力撑持而获得形式上的普遍服从.法律权威应当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的统一.在规范和制度化特征方面,现行法律体系还有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意义脉络、良性的吸纳和拒斥社会挑战的机制以及由中国社会多重二元性所导致的多重二元割裂等不足.法律权威树立依赖于法律制度化实施,但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等量齐观.若要仰赖法律权威推进司法公正,必须在澄清公正司法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之上,遵循若干法治标准和进行有效制度建构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3.
涉刑信访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审结后,当事人或其亲属通过来信、采访等方式向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提出申诉的行为。涉刑信访是当下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司法的难题。涉刑信访加剧了行政权的肥大化及其对司法权的挤压态势,同时也削弱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程序安定,使法院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一怪圈的合理化解,端赖于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和回归诉讼程序的涉刑信访终结机制之构建等多方面的建设性举措。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权具有消极性和终局性,即对于法律纠纷应实行不告不理和有告必理。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表现的"告"与"理"之间的四大关系———不告不理、不告而理、告而不理和有告必理做了分析,并对司法权的运作原则与司法公正、司法的社会"平衡器"功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以纠正当下认识和实践上的偏颇。 相似文献
15.
论新时期的高校信访工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泽浩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3):15-17
构建和谐校园是当前高等院校的工作主题,但现实工作却始终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激化。信访工作是学校内部沟通、为师生排忧解难的桥梁和重要途径之一,加强高校信访工作,有利于调解和缓和学校各方面的矛盾,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涉诉信访的程序性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东洋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1-3
涉诉信访的程序性设计包括诉讼性和非诉讼性程序设计两方面。涉诉信访作为信访的最主要方式,其程序化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更在于通过这种程序性设计,使民众与行政司法人员形成一种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实现进行意识积累。 相似文献
17.
葛龙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3,(6):55-57,61
目前,“大信访、小复议”的行政救济选择格局与“小信访、大复议”的理想选择格局背道而驰。基于这一现实,应当在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建立对接联动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应遵循缓兵原则和引导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二是实现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18.
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制度既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民主权的宪政基础,契合现代法治政府理念目标的实现,同时又能展现权利时代利益诉求的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制度互补。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多方面的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文章通过对专家法律意见书与古今中外相关概念的比较,指出专家法律意见书既不是实然上的证据形式,也不能作为应然上的证据,并从法理和社会意义的角度论证为当事人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韩秀义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0(1):106-114
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缺位,导致了诸多学术争论与制度设计缺少基本方向的指引.依据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与行动逻辑,辅之以中国社会乃为“物化社会”的判定,或可认为“论证性正义”可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如果以论证性正义来解释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问题,中国信访制度的出路就是一个恰当的实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