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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并存还是归一——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法律确认的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制度,两者都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随着民事执行制度的日臻完备,有学者质疑代位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本文比较这两种制度并进行分析,认为两者存有异同,各有优缺,各有其存在的价值。作者主张在制度设计上应将代位执行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前置程序,代位权的行使置于代位执行之后,这样可以使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协调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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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的一大进步 ,它与大陆法系传统的代位权制度有较大差别。我们应当正确理解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本质 ,辩证看待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 ,肯定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进步意义并分析其不足 ,从而提出将来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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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直没有规定 ,成为法律上的漏洞。直到 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才正式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并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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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与抗辩的要件事实及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行使的成立要件在代权位诉讼中转化为可能发生争议的要件事实.代位权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代位权的实体法律关系在诉讼中的反映.代位权诉讼的要件事实可以分为代位权成立的特别要件事实和两个债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应当依据实体法律规范,对代位权行使和抗辩的要件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债务人应依据其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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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的属性,属于管理他人事务而效果归属于他人的类型。从法律上确立这一制度体现了从注重交易自由、忽视交易安全到二者并重的价值转变及其蕴涵的诚实信用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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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新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债权人从利益的保护以及三角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本文从代位权的特征,构成条件、行使效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全面阐述,同时结合法律及有关解释,对债务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了详细描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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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即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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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保险代位权的正当性、合理性受到了质疑,其根源在于保险代位权遭遇了正当性问题的现实困境,即权利本源的先天缺失、不当得利说具有双刃剑的内在缺陷以及法定保险代位权内部本身存在着法律适用的冲突。面对挑战,在维系保险立法的价值根基上,保险代位权应视为立法赋予保险人的一种特权,由此可能作出利益衡平下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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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但由于立法上的简略和代位权制度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该项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了司法的不统一,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本文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在应用中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在于抛砖引玉,亦想因此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代位权制度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以利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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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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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放宽代位权制度的规制的必要性,以利于债权人以此保护其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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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是法律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损失以外的额外利益以及为了防止引发道德风险而设立的,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来源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但是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却存在不合理性,应该由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自己决定是否规定保险代位权,实现由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向意定主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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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第73条也确立了此项制度,然而,我国的代位权制度相较传统代位权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论就其行使条件、权利客体或是行使的效果而言,都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一些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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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来趣旨的前提下,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必须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以使债权人代位权这一新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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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是对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能否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在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以保险理论及现实为基础,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制,可得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结论,我国可以引入约定代位权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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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在代位权的客体、行使方式以及行使效力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从新出台的举措看,这种制度设计难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难以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并造成了一些理论与实务上的新困惑。应利用我国新民法典的制订之机,在遵循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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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规则"是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则扩充了代位权的效力,形成了我国代位权制度中的"优先权规则".这一司法解释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以"优先权规则"取代"入库规则"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