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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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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扭曲导致了检察官在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存在角色错位问题。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是客观中立的国家法律监督者,在审判程序中却转变为与辩护方积极平等对抗的控诉者。这种角色错位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受到限制,案件事实无法得到全面发现等。解决检察官角色错位问题,首先要以当事人主义作为未来刑事司法改革的宏观模式选择;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审前程序中引入司法官和加强律师辩护权利实现检察官角色的转变。  相似文献   

2.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庭审方式具有几个新的特点:由开庭前案件实体性审查变为程序性审查;强化了控辩双方的职能;扩大了合议庭的权限和作用;合议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但我国庭审方式改革试点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庭前审查的范围、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措施和物质保障、证据及案卷材料是否移交及移交时间等,尚需在实践中加以解决或完善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项制度,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一样,均有其固有的文化基础;故此,与职权主义彻底决裂的改革思路和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一样,都难免将司法陷于文化悖论之境.因此,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应该跳出持其一端的理论窠臼,正视并回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所长,同时挖掘并吸纳中国传统审判方式之合理内核,力促衡平主义审判模式之长成.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模式作为刑事诉讼运作的中轴,由一定的刑事诉讼价值理念所决定,并由一系列诉讼基本方式体现出其控辩审三方法律关系的核心内涵.对于刑事诉讼模式的称谓及定义在学者中有着并不相同的界定,而古今几大主要诉讼模式也显现出各异的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以"强职权主义"为基调,而法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决定着这一模式的基本改革走向.  相似文献   

5.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2004年宪法修改以及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更是成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接动力。然而,要制订一部垂范久远的刑事诉讼法典,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宏观问题:第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逻辑起点应当是超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第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目标定位应当是实现程序正义;第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路径选择应当沟通建构理性主义与经验理性主义;第四,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选择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出现了'公正审判'一词,在刑事审判阶段大量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内容,使校辩双方地位趋于平等化。但侦查阶段,我国始终奉行的是职权主义模式,几千年义务本位的法文化背景直接或间接地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地位的实际客体化,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与国家侦查机关的地位不平等,没有达到'公正侦查',以至于形成'控'、'辩'前提条件不完备的诉讼结构失衡,我们所期待的公正审判将只能是一座空中楼阁。因此笔者试图在我国侦查阶段引入以'弹劾制'侦查现为支撑的当事人主义侦查摸式,使其与当事人主义趋向的庭审相适应、并且适当做好侦查与庭审之间的衔接工作,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运行体制。  相似文献   

7.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当事人进行主义为主、职权进行主义为辅的程序指挥权模式,当前的任务则是尽快吸收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合理内核,即"平等武装"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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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般来说,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权力有一种天然的被滥用的趋势,而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是被追诉人。为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世界各国都在侦查起诉与开庭审判之间设立了专门的庭前审查程序。但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却明显不利被追诉人。本文就此明确提出了的三条改进方案。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应当具有输入功能、过滤功能、分流功能和保护功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过于扩张了过滤功能,导致其输入功能比较差。分流功能仅仅从不追诉方向上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与过滤功能相重合,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分流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功能论的角度审视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  相似文献   

12.
量刑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更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量刑程序是与定罪程序相对而言的,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来解决如何对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所有程序和制度的总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量刑程序有一些比较简单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参与量刑程序的程度较低,量刑程序的公开性也不够,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较大。应借鉴国外经验,扩大检察机关在量刑程序中的权力,保障当事人在量刑程序中的权利,增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较多的缺失和弊端,严重制约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重重困境.我们有必要在理性分析基础上,树立现代诉讼程序理念,借鉴两大法系在庭前准备程序设计上的优秀成果,重构出一个公正、有序、高效的新型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4.
对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限制大体上分为实体限制模式和程序限制模式两种.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允许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但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当事人主义的诉因制度和职权主义的"告知-防御"程序,对我国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进行相应地完善,以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心理学分析有助于把握诉讼主体的心理活动规律,有助于实现诉讼程序的科学化,但是在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着许多背离审判心理学规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再审程序,应当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的资格,提高再审法院的级别,取消指令再审,再审案件应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刑事证人不是不作证,而是在审判前阶段主要是在侦查阶段作证,庭审阶段鲜有证人出庭作证.这种作证方式具有单方面性和秘密性等特点,并且产生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中心是在侦查阶段,庭审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人权保护与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存在着密切联系。刑事程序权力的行使过程很容易伴随着侵犯人权的可能,尤其是被公认为人权保护最后屏障的司法审判权对人权的侵害会成为所有侵犯人权行为中最大的侵害。在国外,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包括程序工具主义理论、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经济效益主义程序主义理论。在国内,主要有工具性价值优先论和价值层次论。为了保障人权保护下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实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需要确立刑事程序价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其次,需要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程序性救济制度;最后,将人权保护入宪问题,即赋予被告人更多的程序性权利,并将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写进宪法,并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从而达到以宪法基本人权的高度来制约权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审判中心论#br#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0.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大大推动了秦律的相关研究。但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仍然缺少足够的史料佐证。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司法案例的发现,充分呈现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样貌。其中刑事侦查的缜密,审讯与判决的分离,以及疑难案件的奏谳,无不透露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成熟与发达。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宏观发展历程来看,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对中国后世所产生的历史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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