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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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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核心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厘清以下核心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应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业。二、应准确界定国家秘密、行政秘密和私人秘密的范围,作为免于公开的三大事项。三、信息公开的方式,除采取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模式外,应融入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采用的内部公开和预公开制度。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指定特定的机构和个人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联合会议并赋予其个案审查职能,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救济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开立法是政治民主化、政府透明化的必要手段。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虽在诸多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程序、内容和形式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基于信息公开是民治的本质和民主的智力条件,除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法定保密事项,任何信息都应享有先期公开的自由。信息公开立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国家秘密底线的重新确定以及作为保密法副产品的“合法伤害权”的消解。作为具有“仪式效应”的信息公开手段,新闻发言人制度应避免功能异化。公众利益或社会利益是信息公开对抗隐私保护的公正抗辩事由,公共权力行使者的个人事项、信息与政治生活发生关联时,它应属于公共信息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行政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效率政府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构建这一制度,并在一些行业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体来看,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缺乏相关立法、信息公开范围较窄等缺陷。当前尤其应抓紧以法律形式确立该制度,以便更好地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衔接。而且也要特别注意对该项制度的司法救济程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国家秘密范围的直接影响.在中国现行制度框架下,基于法律位阶、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法律责任等因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严格约束,形成了“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行政实践.美国法上关于定密异议及其司法审查制度,是推动《信息自由法》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国的定密异议制度在制度架构和程序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亟待整体上的革新.完善中国定密异议制度:扩大定密异议权的主体,建立更为多元化的定密异议受理主体,进一步完善定密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定密异议中的证明责任规则.建立定密异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允许个人对定密信息提出异议,借用体制外的力量对国家秘密进行监督和维护.以定密异议及其司法审查机制为核心,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保密与信息公开之关系,推动“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理念的形成和落实.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在我国加入WTO后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该文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几个问题,即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当由何种立法主体、采用何种立法层级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应当包含的内容框架以及如何看待信息公开立法和行政程序立法的关系等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6.
指出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多限于理论层面的宣传和介绍。阐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由于缺乏法制的保障而显得有些乏力,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并探讨了立法应确定的一些内容以及推进立法应注意的事项,以寻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推行。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开概念辨析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行政公开与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原则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广义的政务公开包含了行政公开,而行政公开又包含了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既应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应包括法律、规章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内容既包括行政信息的公开,也包括行政活动过程的公开;免除公开的信息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当行政主体不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时,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相似文献   

8.
各国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对象范围确定普遍遵循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只要确定了不公开信息的范围,就可以明确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在确定不公开信息时可以采用利益平衡原则——公共利益、行政特权、私权利与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宪政社会监督政府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前提之一。本文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基本原则、立法基本范畴、立法技术等层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与内容不一致,因此在以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为论证基点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应借鉴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一般做法,确立以权利保障为根本原则,公开、平等、及时与便民、准确及权利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1.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属于绝对不公开范围.国家秘密由内容、程序和时空三个要件构成,若政府信息符合此三要件的,应当运用“事后加密权”将其认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公开.与国家秘密相关的“工作秘密”、“内部公开”与“内部资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当从严解释,不得以此收缩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高校信息公开背景下档案管理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给高校档案管理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目前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归档意识差,材料收集不全;资金不足,设备落后;处理保密和开放的矛盾上认识模糊;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桎梏.为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档案馆必须采取加强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处理好档案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等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频率爆发,《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有利于改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此制度的出台并没有抑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存在公布信息主体混乱、信息发布决策的社会参与不足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短缺三大问题。应从整个卫生行政部门系统都享有信息统一公布的权力这个角度来解决公布主体混乱的问题。通过对公民在食品安全信息分布中的参与权进行分析发现:普通公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与权存在区别;应合理协调应急信息中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冲突。从普通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两个不同维度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并借鉴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来解决政府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信息化时代的公共危机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以行政公开、公共信息的及时透明为核心内容来革新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其具体做法:一是澄清认识,走出全能政府独治主义和行政信息由政府垄断保密的黑箱运作误区;二是及时向民众和国际社会公开危机真相与危机行政的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处理危机过程的失语状态;三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借助媒体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稳定公众情绪,消解或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7.
新行政诉讼法将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是存在问题的。鉴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具有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都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改革背景下,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评估应运而生。司法透明指数吴兴实验、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三个代表性指标体系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当下司法透明指数评估的目标应定位于持续推进司法公开,督促法院保障公民获得公正裁判权与知情监督权;指标设计的前提在于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性质、范围、对象和载体;还要适应评估实效性要求,调整评估维度,优化、完善具体指标设计。调整、优化后的司法透明指标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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