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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案情简介2013年3月18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某公司对某区局2013年1月14日作出的三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的行政处理决定,理由是这些行政处理决定均存在程序、实体违法,但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部分。争议焦点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否受理?  相似文献   

2.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47岁的杨某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职工,于1986年11月11日上午上班时,因行车主钩钢丝绷断,被坠落的数10公斤的主钩砸伤,后经医院给予左前臂截肢手术治疗。杨某的单位对他的工伤事实从未否认,但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杨某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发生工伤事故距今已有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并依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某网络公司是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和设备维修的公司,招用20多名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因员工流动性较大,有的甚至不辞而别,于是公司采用瞒报员工人数,不给销售和维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降低人工成本,以此弥补员工跳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稽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少缴社会保险费10万元.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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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4月10日,卢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向工伤申请人卢某供职的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某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未向某区劳动保障局举证。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曾数次上门调查情况,某公司都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任何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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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于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于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后,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7.
今年第5期《中国劳动》刊登了言实同志《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口头答复意见具有可诉性》的文章,拜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观点却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劳动保障局不可能作出口头答复意见首先,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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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28件,依法受理108件。在受理的108件行政复议案中,已结案103件,其中决定维持的有73件,撤销的19件,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1件,因中途撤回申请而终止的有10件。全省劳动保障部门今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83件,已结案72件,其中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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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职业介绍所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招工信息,并以各种名目收取职业中介费.该县劳动保障局查实某职业介绍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后,依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某职业介绍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某职业介绍所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3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应当举行听证,给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劳动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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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4年12月25日,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扬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交职工王某之父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因其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被出具该证明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声明作废,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补正死亡证明材料。2015年1月13日,该公司向该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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