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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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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诸如农地发展权的归属、红利分享的利益平衡、失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等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建立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农地发展权的性质和国家宏观战略的考虑,非国有农地的发展权应当由国家统一行使和管理;确立农地发展权各方利益的兼顾原则,农地开发所得红利不仅应当妥善照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而且应当惠及区域内未获得开发机会的农地权利人;消除土地增减挂钩制度中的土地财政动因,建立并共享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农民对政府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绩效评价机制;藉由农地开发红利设立农民市民化工程基金,发挥创新思维,赋予征地政府和开发者妥善协调农民市民化的辅助义务,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民市民化。  相似文献   

2.
农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变更农地现有用途,将其转为建设用地获得增值效益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置在满足了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需求的同时,有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权利体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土地管理模式上存在影响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多重障碍,因而在法律上对该权利的进行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方式的畅通是应对障碍的良策。  相似文献   

3.
窦祥铭 《南都学坛》2012,32(2):101-106
农地制度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其要义在于产权。当前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所有权残缺;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处置权不完整。关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行私有化;二是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收归国有;三是保留农地集体所有制,对其进行改良完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优化路径选择应是"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这样一种国家与农民二元产权。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农地流转领域,还存在农民对农地流转不积极、流转纠纷频发、农民农地权益受损等现象。农村的发展有赖于农地,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农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村委会应当认清自身角色,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有意识地组织、推动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地效益。  相似文献   

5.
从双层所有权着手突破农地制度改革的产权瓶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两权分离以及由此形成产权上的双重残缺。这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改良土地等都是不利的,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双层所有权意在对农地所有权进行田底和田面两个层次的分割,在分割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一种完整的农地产权,以此突破中国农地制度在所有权改革上的瓶颈。这对进一步促进中国农地流转,发展土地市场和农地规模经营以及推进中国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以农地承包制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但由于现行《土地承包法》没能廓清农地承包权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导致两者的权能产生内在冲突并形成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困境。由于缺乏适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现实主体,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条件约束下,走出这一困境的最优选择是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强化农地承包经营权并将之赋予农民,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  相似文献   

7.
农村城镇化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农地制度及其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农业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外推力,对农村城镇化产生积极作用。我国现行的农地家庭承包制由于以行政手段供地和缺乏农地流转机制,使得农民与农地关系凝固化,影响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应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地流转和集中,增强农业劳动力的排放力度,割断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联系。并通过农地市场流转,使转移出去的农民得到放弃农地权利的报偿或对农地投入的补偿,使其愿意放弃农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  相似文献   

8.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转移,农民群体逐渐分化,农民分化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认知、流转意愿、养老保障需求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差异,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引导部分有条件的农户从农村有序退出成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它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权力,更与成员身份紧密结合的社会保障权。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需要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和土地权益的实现,重点是建立多样化的退出模式、经济补偿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引力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地入股合作社经历了入股初级合作社、入股高级合作社、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个主要历史阶段。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入股客体、利益分配和组织属性等制度差异以及实施绩效进行考察,对当前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立法实践得出的有益启示是:不能因为农地入股而使农民丧失农地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要提倡农地入股合作社并坚持合作制的主要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农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农地享有使用权,但不得抵押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农地的财产性,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修改与农地抵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农地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及农地抵押风险控制等制度,允许农民对农地享有抵押的权利,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发挥农地作为用益物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我国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导致大量耕地被转为建设用地。耕地大量减少,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危害生态安全,更严重危及我国粮食安全。我国立法缺失农地发展权。利用农地发展权的立法来保护耕地是一种创新的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国家、土地经营者占用耕地都将受到农地发展权的限制,从而实现耕地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下的农民土地权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以来,曾一 度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 是,由于前期思想与理论准备不足,其本身存在的缺陷近些年日益显现。 尤其是土地所有权制度方面的诸多漏洞,导致了农民无论作为个人还是 集体都无法享有法律在名义上赋予的农地所有权,从而在土地使用权、收 益权和转让权等各方面受到种种侵犯,最终造成农民的普遍贫困。要改 变这种现状,必须大胆改革现行农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有序、积极流转是关键,农民权益保护是底线。农村的发展有赖于农地,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农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村委会应当认清自身角色,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有意识地组织、推动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地效益。  相似文献   

14.
农地是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地征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农地征收法律法规,现行农地制度安排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悖离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我国农地征收制度亟需变革。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载的生存保障功能并不是农村社会保障本身。农地保障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功能,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利于农地经营效率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意识。同时,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又导致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甚为薄弱,村集体也无力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积极的适应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其提供资金积累,为其提供衔接的便利。  相似文献   

16.
土地制度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其要义在于产权。中国现有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处置权不完整等缺陷,亟待改革。本着间接或直接地淡化农地集体所有制,给予农户更多的具有所有权特征的永佃权或财产权的共识,学术界形成了三种主要观点: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行私有化;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收归国有;保留农地集体所有制,对其进行改良完善。单纯的国有化、私有化以及改良完善化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都因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足取,考虑到中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制度和私有产权对农业生产强大的激励作用,为减少制度改革成本,实行农地"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的"国家与农民二元产权制"比较而言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流转中基层权力主体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与土地相关的经济职能。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一种非市场资源。在明确农地所有权、稳定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强调对农户农地流转过程的规范和监督。在基层权力主体中,充分发挥与农户联系最为紧密的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并努力实现村民委员会协调其他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共同规范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农地流转权益。  相似文献   

18.
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为确保农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保障抵押权益;在规模经营抵押农地的使用权收益等于小农户农地的经营权收益的前提下,要在农地收益中最大化实现规模经营农地抵押权益,会导致承包农户失去承包财产权及其权益(失权失利)。通过构建五权分置模式并分析三权分置与五权分置的权益匹配关系、权益保障优先序与权益量化对应模式,发现它们都不能同时保障承包财产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为保护农户承包财产权益,需要试点被处置规模经营抵押农地承包权与所有权转让,优化农地权益结构:一是允许农民向银行抵押并转让承包权,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利失权);二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保权失利);三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承包农户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权保利)。  相似文献   

20.
农地发展权作为国家对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弹性手段,在保护耕地、协调用地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综合论述了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归属、配置与流转。从我国社会经济性质和土地制度角度考虑,农地发展权应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所有;在农地发展权的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下,农地发展权流转包括一级流转、二级流转和三级流转;并可通过建立农民基本生存保障体系以落实农民对农地发展权的分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失地农民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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