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单位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问题。单位犯罪的主体,无论是不是法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第二,单位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客观上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的危害社会的并由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严格执行双罚制,对罚金刑标准应遵守刑法分则的规定,不能采取以罚代刑的办法。第四,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辅之的刑罚原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论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中都被规定了刑罚处罚。本文试图对单位犯罪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以对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4.
论单位犯罪的处罚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在明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单罚制”和“双罚制”的处罚方式。处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新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还须注意单位犯罪过程中的几种特殊形态、数罪并罚、自首和立功、共同犯罪及追诉时效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诸如罚金额度的明确、单位累犯的处罚和处罚标准的统一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6.
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幅度增加可以判处罚金刑之犯罪的数量,是1997年刑法的重要特点。而罚金刑之价值的有效发挥,与立法规定关系密切。本文在总结了我国罚金刑在数额之立法规定模式及特点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的不适应性,导致罚金刑异化的可能性,司法操作的难于规范性,司法裁判的难执行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罚金刑数额规定的基本思路:维护罚金刑作为刑法的性质;科学确定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比例;以限额制作为罚金刑的主要规定方式;对不同模式的罚金刑设定不同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7.
易科处罚,即人民法院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罚金刑替代较轻自由刑的刑罚制度。适用易科处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适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适用易科处罚,不得擅断或滥用;易科处罚必须是确定的宣告刑。易科处罚之必要性我国刑法是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刑法,其若干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待修改与完善。就刑罚制度来说,应增加易科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效能。严肃执法之必要。易科处罚适用于应判处管制、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遍通轻刑犯罪。由于是较轻的犯罪,定罪处刑往往木…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借鉴了西方世界的罚金刑司法,然而,如何转化吸收却是困扰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调查显示,中国的罚金刑主要通过并处方式适用于财产犯罪,这是罚金不能执行的重要原因.是否应当在中国普遍适用罚金,主要由如下三个因素决定:实质犯罪的传统刑事违法体系;开庭审理的实质诉讼程序;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西方世界广泛使用罚金刑处罚轻微违法者和行政犯,但罚金欠缴、恢复性司法扣去罪化运动等导致罚金刑司法出现慎用趋势.中国应重视罚金刑的应用背景及发展方向,恢复至1979年刑法的选科罚金模式,赋予法官是否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韩国刑法有关罚金刑的立法,彰显了其自身的特色,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刑法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借鉴韩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罚金刑的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明确罚金刑的立法价值取向;规定罚金刑数额以限额制为主;构建以选科制为主的罚金刑适用模式;完善罚金刑执行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罚金刑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 1 997年刑法大幅度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规定 ,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应罚不判、判而不缴、数额失衡等问题 ,导致了司法有失公正、法律判决有损法律权威的后果。原因有二 :在立法上 ,我国罚金刑规定以并科为主 ,以选科为辅 ,但没有规定罚金刑的换刑制度 ,导致罚金刑的执行存在问题 ;在理论上 ,对扩大罚金刑适用的价值目标、并科时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关系等问题研究的不够细致。改善罚金刑现状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明确罚金刑立法意图、统一罚金刑适用标准、增强罚金刑适用意识  相似文献   

11.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为各国刑法所肯定。但对于犯罪单位的处罚原则,却存在着代罚制、转嫁制及双罚制等不同观点。本文试图评析各原则的优势并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予以法理上的探讨,以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3.
法人犯罪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整体性、组织性、隐蔽性和高度损害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法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法人行贿、受贿,法人走私,法人偷漏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法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制度有“代罚制”与“两罚制”之分。惩治和预防法人犯罪要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相似文献   

14.
水资源宝贵,水污染犯罪却愈演愈烈。与国外成熟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对水污染犯罪规定比较笼统,不仅罪名不独立,而且不处罚危险犯,具有很多缺陷,不利于有效打击、遏制水污染犯罪。为完善水污染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采取刑法专门规范立法模式,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犯罪罪名,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形态,处罚水污染犯罪危险犯,增设资格刑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经济犯罪中,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犯罪比较突出,按照《刑法》和有关规定,这类性质的犯罪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什么是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并进行处罚?理论上认识不一。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它是立法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特别规定,是一种具有法定身份关系  相似文献   

16.
环境犯罪罚金刑制度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在产生原因、危害性、犯罪构成等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犯罪,对这种犯罪进行处罚的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应当是罚金刑.我国环境犯罪罚金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设立环境犯罪倍比罚金制度、环境犯罪罚金刑易科制度、环境犯罪罚金刑执行移送制度等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单位犯罪应该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不同的视角加以理解.在刑法学上,单位犯罪就是刑法明文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并追究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犯罪,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存在.在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在意志和行为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应该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第116条、《海关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可以把法人走私罪的概念表述为:法人走私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管,以及未经海关许可私自出售持准减免税进口而无权出售的货物和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法人走私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法人走私罪的主观要件,对法人主体来说,是法人整体的犯罪故意即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法人意志支配下,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活动的整体犯罪故意。对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说,则是其自身的犯罪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20.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