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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理性是一种公共化的思维方式和合作共治的公民能力,对于转型期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公共理性是理性的公共化,是一种使“理性”步入“合理性”的观念,其基本要素包含主体的平等性和目标的公共性。对于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公共理性是其必然内涵和重要基础,因为公共理性可以测量法治社会的水平,公共理性与法治社会密不可分。公共理性的形成在实践上说就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不断沟通的过程,而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和余杭法治指数等一系列法治实践在公权与私权层面对公共理性的培育都具有现实作用。因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初衷和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着眼于转型的中国社会,经由法治实践培育出普遍的公共理性,整合力量以共建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2.
中国有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在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是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实践的探索中走出来的。中国法治实践是中国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源泉,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必将催生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旨在从学术流派的角度对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和中国法治理论进行理论概括和学术阐述。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梳理中国法律发展历史,总结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践,在国际视野下开拓创新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人类法治建设走出一条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之路。 相似文献
3.
武建敏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4):30-42
传统不是历史的文本,而是从过去发展到今天依然在控制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实践元素。现代性法治的谋划存在于一个包含着重要传统元素的实践语境中,传统元素中的精华与糟粕都是现代性法治谋划不可逃离的文化语境。传统在现代性法治追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传统与现代性法治的较量与博弈中,双方较量的结果并不是先定的,而是由实践中多种元素的交互作用所决定的。正是在对传统与现代性法治纠结与整合的考量中,法治思维实践转向的意义获得了明确的阐释。实践论的法治思维不仅体现了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同时强调了偶然性及事件思维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价值,这是架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法治理论的重要维度。 相似文献
4.
钱弘道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3(5):5-6
学派,是基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旨趣等要素而形成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群体,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之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的杰出代表。学派的形成,或因师承,或因地域,或因问题。因师承者,如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间的传承,又如中国先秦儒、墨、道、法各派的传承,可称为师承性学派;因地域者,如西方芝加哥学派、剑桥学派、奥地利学派等,又如中国的濂、洛、关、闽、浙东、湖湘等诸派,可称为地域性学派;因问题者,如西方的重农学派、供应学派,又如民国初年开始,直至新中国建立后活动于我国台湾、香港等地的新儒家学派等,可称为问题性学派。当然,学派往往有各种元素交叉融合流变,既有师承因素,也有地域、问题因素。 相似文献
5.
武建敏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3):104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是要挖掘多种实践哲学的思想元素,丰富自身的哲学内涵。实践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核心概念,具有多样化的思想维度。它具有一种本体论的维度,并蕴含了“中介化”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它还具有道德的维度,同时体现了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实践概念蕴含了自身的世界观立场,实践世界观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克服了物质世界观的绝对性和教条化,在肯定普遍的同时高度强调了“个别”的本体论意义,这对形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自主性理论至关重要。实践概念内在地包含了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产生于普遍与具体之间的行动智慧,同时包含了智识、德性与能力等多重维度。关于法的实践哲学将引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理论设计与实践谋划。 相似文献
6.
实验主义治理思想是当前新兴的治理理论,具有若干突出优势,对当前中国法治实践和理论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实践、实证、实验的研究方法,提出实验主义法治新构想,即从实验主义治理理论出发,重新理解中国法治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提供新思路。中国现代治理实践中已存在实验主义倾向,当前地方治理自主性不断增长,使得中国具备构建实验主义法治模式的条件。实验主义法治以实践为核心,从目的、结构和方法三个层面重新审视中国法治实践。在目的上,以框架性目标取代理论独断;结构上,以网状结构突破层级体制;方法上,强调法治评估在实验主义框架中的核心位置,并促使其从绩效考核向路径实验转型。 相似文献
7.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51-58
法治需要法学支撑才能建成,由此提示出法学支撑力。就法学对应性和法学承载力来看,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法学加以引导。随着哲学实践化,马克思主义一经诞生就直面法治现实,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成为历史必然。必然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被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初步支撑中国法治建设并取得较大成就。因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马克思主义法学需要结合现实问题进而优化发展,最终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足够有效的法学支撑。 相似文献
8.
许传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5):139-148
从个体人生和人类活动同为经历与试错过程这一人类学观察入手,可推导出比较法对于人类法治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就法律而言,不同族群的法律制度、组织、行为和观念等必然主要依赖并体现各自族群的经历与试错;比较法可以从他者的经历与试错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自身的局限,因而有助于促进人类活动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进程,与美国实践主义等主流哲学思潮不谋而合。而在比较法学领域,部门比较法最能体现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这一重要特征,亟须得到构建和加强,从而实质性地推动法治的建立。我国法治实践也同样呈现出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趋势,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兴起与使命正是推动法治中国实践的理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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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跟住时代脚步、解决实际问题的改革。基于社科法学立场,在分析当前法学教育的时代背景以及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目标、核心内容及具体措施,提出法学教育应当全面向实践转向。以“改革”教师为核心,以教学方法改革为手段,为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的革新服务,最终实现教育目标,即着力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距离问题,让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出具备法律职业思维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法律职业人。 相似文献
11.
黄竹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31-35
行政法治主义是行政法的理论渊源,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建构必须从行政法治主义获得理论论证资源和正当性的证明。行政法的解释目标、解释原则和解释方法的确定和选择必须符合行政法治主义原理,才能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司法的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提高现代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效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随着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善和各部门法学理论框架的基本健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应当自觉地转向运用已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当下中国法学(法律)问题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工具应当是将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其思考对象的基础理论工具。而国家则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法学(法律)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表述,法律的实质合法性和法学知识的正确性取决于它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表述是否真实和充分。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基础理论工具,对社会、国家和法律的存在与发展进行前提性的思考,我们发现,遵循客观规律是法的现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趋势的前景就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特征的法的现象的第三种历史类型。 相似文献
13.
张国钧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1):97
伦理豁免纵贯中华伦理、中华法系,横通“作证豁免权”等现代法律制度,会通伦理和法律关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渊源深、土壤厚、生命力强。因此在功能意义上,它从消极防御、积极建设两方面直接敦睦伦理,最终从根本上调谐社会秩序,为法治中国培育积极因子。对每个人及其家庭而言,伦理豁免是有权敦睦伦理的优先权,是人道而公道的;在民间,伦理豁免经由家族自治、乡村绅士自治、行业自治等一步步发育出基层自治,由内而外、自下而上培育法治生长点;在制度上,伦理豁免适度限制公权力, 保护伦理权,保障伦理圆满和绵延,在家和国、伦理和政治法律之间确定边界,防止国对家的挤压甚至侵犯,防止法律、政治等公权力对伦理私权利的不当介入和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4.
法历来以社会正义、秩序、自由以及效益为其基本价值追求.我国当前正在实行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理想的实现,其实质就是法的价值被不断实现的过程.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价值目标具体体现为追求正义的实现,良好的秩序,自由与人权的真正保障以及在正义的前提下追求效益(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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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法治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认同是民众对法治的心理认可,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认同作为一种文化认同,不能离开传统文化,需要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形成法治认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治认同的“资源”,是传统社会对于法律的态度、对法律的认可程度以及民众对礼法建立的社会秩序的认可等。法治建设应当在了解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制定民众更愿意接受的法律,以民众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实施法律,建立民众更期望的法治秩序。基于传统文化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从内心认可法律,为实现法治建设提供有利的非制度性支撑。 相似文献